“气”是如何生产出来的:透视村庄怨气的一种解释框架
王向阳
摘 要:既有“抗争政治”、“生活政治”与“阶层政治”研究,难以对我国中西部一般农业型村庄普遍存在的村民怨“气”生产与再生产机制做出有效解释。通过案例分析,梳理村民生气的具体事项及其缘由,在对其作出类型划分的基础上,进而探讨村民之“气”与村庄政治之间的逻辑关联,是本文目标所在。研究表明:以贵州米村为典型代表的中西部一般农业型村庄,村民怨气的生产、扩大与共振,与脱离群众的悬浮型村级组织高度相关。治理任务密集下沉,严重挤压了基层干部从事群众工作的治理空间,加之村级组织本身自利机制作用,对群众诉求解决不力或解释滞后,难以有效回应并解决群众问题,在此过程中生产并放大了诸多“气”事,并在熟人社会内部价值共享机制作用下形成了共振效应,进而形塑出整体性村庄怨气,矛头均指向了村级组织。纠偏机制和优化路径在于彻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重拾群众路线,提升村级组织回应性。
一、引言
“气”,是一个兼具中国传统文化底蕴与经验事实特色且充满烟火气息的概念,往往与社会矛盾、集体行动、生活政治等相伴而生。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进一步分化,社会利益主体和利益来源更加多元化,利益关系愈发复杂化,利益矛盾渐趋明显,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利益新格局和社会矛盾新体系,由不同个体、群体和阶层间的利益博弈、权利维护引发的抗争与冲突尤为凸显,社会冲突集中爆发1,“气”就是其典型表现,成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大隐患。错综复杂的社会情绪样态,呼唤更加充分而彻底的研究。如欲开展进一步的研究,总体性的情感体验需要回归社会情绪产生之初的具体过程中去。有基于此,2017年年底,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部分同仁到贵州北部的海镇米村开展了为期18天的田野调研。调研期间,笔者一行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整个村庄上空笼罩着一股股怨气,整个村庄都在生气,没有村民不生气,且矛头大多数均指向了村干部,生气的具体事项和来源可能千差万别,但矛头所向是一致的,且形成了共振和共识,那就是村干部不公正、不作为、贪污腐败等各种负面评价。村民为什么会生气?与村级组织究竟是什么关系?这构成了笔者最初的问题意识来源。
梳理学界既有研究,关于“气”这一社会事实,目前学界已有初步积累。在既有“利益冲突—集体行动”范式(2)、“资源动员”范式2和“政治过程”范式3之外,受斯科特道义经济论4启发,应星将之引入了农民集体行动研究中,并对道德情感立场与集体行动关系进行了开创性研究。在他看来,中国农民政治行动的基础是伦理而非理性或利益,正是基于基本的人格尊严和承认的底线而激发了集体行动再生产,重在农民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关系中探讨气在农民集体行动中的作用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将“气”与“抗争政治”对接起来(1)。这一研究,看到了“气”作为一种伦理在农民集体行动中的特殊作用,重点关照了普通农民、行动精英与地方政府间的互动,提出了“承认的政治”这一重要概念,颇具启发性,但是却忽略了集体行动视野之外的细小琐碎的日常生活之气,更悬置了村级组织这一重要政治主体。基于皖北李圩村的田野调研,陈柏峰敏锐地捕捉到了村庄日常生活中的“磨牙之气”,实质是藉由村庄生活矛盾纠纷而起的心理感受的外在显现。在他看来,在村庄内部,磨牙之气有诉诸身体暴力、语言暴力、上访、自杀等多种出气方式,同时,作为生活自洽系统的熟人社会,内部也存在忍让意识、伦理秩序、面子机制、命运观等一系列平衡机制,但是在大转型时代,熟人社会中的平衡机制日渐式微,村民戾气越来越重5。这一研究,着重分析了熟人社会内部气的释放机制和平衡机制,但是却忽略了“气从何来”这一元问题:人格尊严受挫、矛盾纠纷生气,还是有更多更复杂的因素?更为关键的是,气的结构与类型、气的生产过程中村级组织的角色,均未得到以上研究充分的重视。既有研究之外,陈锋引入了阶层分化视角,重点剖析了经济社会高度分化的浙江农村社会各阶层间气的生产、聚焦及释放过程中的方式与机制,进一步拓展了气的区域差异研究6。这一研究,对浙江一类经济社会分化明显的区域具有极强的解释力,并将气与村庄社会结构、尤其是阶层结构相对接,颇具启发性。遗憾的是,以上研究依旧难以回应以贵州农村为典型代表的中西部普通农村中的村庄之气。区域差异明显、村庄实践复杂多样的经验事实迫切呼唤新的解释框架。
有基于此,笔者拟从以下三个层面进一步拓展既有研究:一是既有研究多关注滋贺秀三称之为“常识性正义平衡感”7之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的性质、内涵等,但对作为社会事实的“气”的结构与类型等关注有限,需要在更深入的田野经验基础上进行解析,以呈现气本身在村庄生活实践中的复杂性;二是既有研究已关注了气与农民集体行动、日常生活、阶层高度分化下生活政治等关系,研究主题所限,导致忽略了气与村级组织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对气的生产、聚集、释放、转化等过程中对村级组织角色和作用机制进行进一步探析;三是既有研究在关注气的释放机制时,对“农民上访”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提出了“为了出气而上访”8这一洞见,但田野经验告诉我们,作为释放机制的上访行为,鉴于上访成本的存在,往往只是作为村民最后的救济机制而存在,在此之前,大都存在一个漫长的村庄内部的社会、行政与政治过程,理应得到更为充分的关注。
有基于此,为了更好地理解“气”的村庄实践,笔者引入了“悬浮型村级组织”这一概念,即脱离群众而封闭、自利运转的村级组织,在梳理村民生气的具体事项的基础上,以此来探析当地村庄“气”的生产机制、扩大机制和共振机制,进而探讨气与村级组织的关系。本文问题意识、经验材料及学术思考均来自于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同仁于2017年11月17日至12月5日在贵州北部海镇米村9开展的为期18天的田野调研。调研期间,笔者主要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法这一质性研究方法。作为个案村庄的米村,位于黔北山区市县城郊地带,下辖26个村民组、1243户、4600多人,村庄土地3800多亩,其中田地3200多亩,旱地600多亩,山林若干,人均土地不到一亩。近年来,随着国家项目进村和村庄产业发展,村庄内部反而怨声四起,矛头均指向了村两委干部。因此,以米村作为个案村来探讨“气”与村级组织的关系具有个案意义上的典型代表性10。
二、怨“气”四起:气的类型
“气”作为一种社会情绪和社会事实,起因复杂、来源多样且极其容易转化、扩散,需要在具体的事件中捕捉“气”的具体内涵及其类型。
调研期间,当问及村民为什么而生气时,访谈对象总有一肚子说不完的话,并且直言“快憋得出不来气了”。有基于此,笔者选择让访谈对象尽情表达,而后经过梳理,整理出了一系列有关“生气”的问题。
米村村民生气事项大都和以下几大重大事件节点有关:一是2013年国家高速路项目征地涉及到该村8个村民组,加之具体放炮、施工占地等,村民对土地赔偿标准、分配方式、财务公开等意见较大;二是与2015年以来当地精准扶贫中的穿衣戴帽、产业扶贫等脱贫攻坚工作有关,加之贫困户指标远远高于当地实际贫困水平,在村庄内部引发了巨大的不公平感,进而转化为对村干部的不满;三是因水库移民问题、低保清理等历史遗留或政策变动等原因,对群众心理产生了较大影响;等等。简而言之,米村村民“气”性很大,笼罩了整个村庄。
以村民生气的原因为基本维度,经过梳理,笔者将村民之气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公益受损—义愤填膺型。主要是指村民因为村民组或村庄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而引起的情绪波动,如以上提及到的“村民组土地被占”、“土地赔偿不清”、“蔬菜大棚长草”等问题,均属此列。此类问题,并非与村民直接相关,但对于部分富有公心的村民而言,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却显得尤为重要。而由于村两委干部没有及时解释、处理或者根本不愿出面回应,对干群关系造成了巨大损害,由此导致了村民对村干部的巨大意见,并产生了村干部乱作为或不作为的负面评价。
2.私利未满—怀恨在心型。主要是指由于村民个体的私利未能得到村干部的及时回应或满足而产生的怨气。这类问题要分两类来看:一种是个人合理诉求,由于村干部拖延卸责而迟迟得不到及时回应或解决,如危房改造;还有一种是个人不合理诉求或超出村干部职权范围的诉求,由于没有得到村干部的及时回应而产生的怨气,如目前已经长大成人的25岁的孤儿要求吃低保并享受贫困户优惠政策的问题、高架桥排水沟毁田事件。对于后一种情况,村干部权责有限,而群众需求无限,一时难以得到满足,便极有可能招致群众非议,以至于基层干部成了群众的受气包。
3.公平失衡—相对剥夺型。主要是指由村庄内部的不公平、不合理分配所引起的村庄不公平感,由此而产生了大量的群众怨气。众所周知,村庄内部向来存在一整套较为完整的是非善恶、强弱贫富的社会评价体系,而国家统一的公共政策标准又往往与具体的村庄评价标准充满张力,最典型的莫过于当前的精准扶贫政策。在村民看来,对于那些由于好吃懒做、吃喝嫖赌而致贫的家庭,就应当让其接受社会教育,而国家反贫困政策却以结果为导向,即只要家庭收入低于地方贫困线便可成为国家扶贫对象,如此便造成了村民内部严重的心理混乱。上文提及的吸毒人员全家吃低保并享受政府危房改造政策,便引起了村民巨大的不平衡感,认为极其不公平且自身受到了剥夺。这类怨气,和基层干部关系不大,主要由于国家精准扶贫政策中精准识别社会不适应所引起的基层矛盾产物。
4.权限未及—责任连带型。主要是指针对因种种原因而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当前的政策体系或基层干部难以解决,但村委会的政治角色决定了其负有连带责任,在迟迟得不到有效回应后,部分群众心中怨气淤积而产生的情绪。比如上文提及的高速路施工建设过程中将田地改为临时便道,工程结束后未能及时恢复为耕地,而按照权限划分,此项工作又的确不属于村两委工作,同时由于村两委负有连带责任,也的确没有做好解释或协助争取工作,由此招致了群众的埋怨。这类怨气,按照权限划分,村两委干部的确不负有主要责任,但作为基层政治主体,却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在群众反映问题、要求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村委会又的确没有做好解释工作和解决姿态,由此产生了大量群众怨气。
5.信任破裂—相互猜忌型。主要是指在并无真凭实据的情境下,村民依靠平日对村干部的评价以及所接收到的有关基层干部的各种讯息而对村干部产生的各种猜忌或负面评价。比如上文提及的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和村集体提留用途上,村民猜想是5万一亩,而实际上,当地政府文件规定的确是3.9万一亩,村干部并无贪腐行为;此外,20%的提留,主要是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或公共建设,至于是否用来缴纳社保,由全体村民或村民大表大会统筹决定,并非像村民所一厢情愿所设想的那样。高速征地补偿事件如此,年终救济煤贪污事件同样如此。这类怨气,根本上是由于干群之间信任关系破裂所致,相互猜忌,互不信任,由此产生了种种误会和摩擦,群众怨声载道,只是干群干系进一步恶化的衍生物。
6.历史遗留、政策变动所致等其他类型。除了上文提到到公益受损—义愤填膺型、私利未满—怀恨在心型、公平失衡—相对剥夺型、权限未及—责任连带型和信任破裂—相互猜忌型等各种怨气,余下一类则难以归类,或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所致,或因政策变化所起,等等。这类怨气,属于村庄内部说不清道不明的一类,拔出萝卜带出泥,村庄不是真空中的村庄,而是有着鲜活历史记忆的村庄,比如税费时期所积累的恶劣的干群关系记忆,同样会影响到当下的干群信任关系。这类矛盾,注定一时半会难以消解,只能在具体而持久的为人民服务实践中得到解决或缓解。
综上,群众怨声载道,怨气四起,原因各异,但大都共同指向了村级组织及其村干部,且在村庄内部形成了强烈的共振效应,村民之间达成了高度共识。有基于此,笔者的问题在于:村庄怨气如何产生?如何扩散?如何共振?与村干部治理行为及所属村级组织究竟是什么关系?接下来,笔者拟重点剖析气和村级组织关系的实践图景及其作用机制。
三、“气”与悬浮型村级组织
有上可知,我们可以发现:米村村民怨气矛头所指大都指向了当地村级组织及其村两委干部,气的生产、扩散、共振等与村级组织关联极大。具体关系如何呢?
(一)气的生产机制
上文提及的村庄中大量怨气是如何产生的呢?经过梳理,笔者发现其发生起点有二:
1. 村干部不作为与解决不力。
对村民而言,之所以大动肝火、牢骚满腹,主要就是在其看来本属于村干部权责范围内且需要及时回应或处理的事项却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由此而产生了大量的群众意见和村庄怨气。比如在2013年高速路征地事件中,胜利组、青杠组、三合组等相关村民组作为公共建设用地的土地所有者,的确有权知晓并处置土地赔偿款,可不知何种原因,村干部迟迟不公布具体财务明细情况,且对村民组的这一诉求也不正面回应,于是引发了相关村民组村民极大不满。再比如该村河沟组、合斑竹组两个村民组,目前草莓种植已成规模,该村民组组长和村民多次向村干部反映,请求以村集体名义在村庄主要路口以树立广告牌等方式做产品宣传,可村干部既不解决,更不解释,这同样引起了村民极大的怨气。这类事项,具有以下共性特征:一是的确属于村干部职权范围内可处理的事项,但村干部却迟迟不回应或不处理;二是村民诉求合情合理,理应得到村干部的回应或处理,可多数情况下屡屡事与愿违。有基于此,村民对村干部的“不作为”评价由此诞生,怨气也正起源于此。
2. 村干部不回应与解释滞后。
除了解决不力,还有一类事项,处于村干部权限模糊地带或明显不属于村干部权限范围内的事情,但由于我们基层组织负有属地管理的连带的政治责任,因此,按照正常的工作逻辑和村庄生活逻辑而言,但凡村民有诉求或问题,作为村干部当耐心解释,做好解释工作,及时消除误会,但有时由于村干部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欠妥,以至于让部分群众产生了不好的评价。这类事项,可分为两类:一是群众诉求明显不合理,属于个体私利驱动,明显不符合国家既有政策方针,对于这种情况,作为村干部应当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不能及时回应,同样也会造成干群干系紧张状况。比如低保评定工作,要对群众解释清楚,拒不回应就是在制造隔阂。二是群众诉求合理但却远远超出了村干部职责权限,比如高速路改田为生产便道却没有进行后续处理,这种情况,作为村干部,在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村民联系解决,而非一味拖延,事实证明:推诿卸责非但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会恶化干群关系,造成干群对立情绪。简而言之,不论是解决不力,还是解释滞后,归根结底在于村级组织或村干部回应性较差,难以第一时间对群众各种各样的需求或问题作出回应,要么解释,要么解决。解释工作和解决机制均缺失时,便很容易激起群众的怨气,而这种怨气,并不会随着事情的结束而结束,很可能淤积在胸,等待某一个爆发点。
有上可知,公益受损-义愤填膺型和正当诉求未满型怨气,本质上是由于利益分配不公而激起了村民情绪,作为村集体代表的村两委干部,不具备主动回应村民或村民组利益诉求的行为动机,反而选择将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维系工作运转,即支付组织成本,如此便背离了村集体经济的公共性,即村集体财产村委化,实质是一种化公为私的做法。据村支部书记介绍,村级组织及其两委干部,更愿意积极地完成自上而下安排下来的行政工作、政治任务、中心工作,更愿意将村集体经济用于村干部补贴、油补、小食堂支出等组织运作方面。在这种情况下,村民所需与村干部所为之间便出现了一条巨大的鸿沟,这一鸿沟也是村民自治和政府行政之间的落差。如果村民组或村民个体的合理诉求短时间内难以得到积极回应或有效解决,那村民之气便必然产生。村庄中的具体治理行为是村民怨气生发的起点,而这一起点与村级组织自利性是密不可分的,具体表现在村级组织及村干部对村民或村民组所反映诉求的解决不力或解释滞后上。
(二)气的扩大机制:基层组织回应乏力
当村民诉求或问题难以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回应或解决,并不意味着村民诉求的偃旗息鼓,村民往往是会选择多次前往镇村两级组织甚至更高层级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请求解决。在此过程中,如仍不能得到合适的解决或回应,村民的怨气将会进一步被放大。
例1:以河沟组王大姐危房改造事件为例。据悉,王大姐一家三口,今年45岁。2008年,家中房屋破旧不堪,王大姐便找到当时的村主任李均友,向村里申请危房改造的指标。当时村主任告诉他村里暂时没有指标,请她等一等。这一等到了2011年,同一村民组的村主任李均友家的亲戚,也需要危房改造,不过需要借用王大姐家的旧房子拍照作为凭据来申请危房改造指标。当时王大姐不在家,由婶子代为应允。事后第二天王大姐便到村委会向李主任确认情况,当时李主任的答复是:现在有指标,其他人用王大姐家老房子拍照也不影响她本人申请危房改造。上午九点问的李主任,王大姐十点钟便直接到乡镇民政所申请危房改造,当时的乡镇干部告诉她,需要到村里先打证明、后盖章。于是她中午便返回了家里,请人代写证明,下午两点村委干部上班时间她便找到了李主任,请求村里盖章。但当时李主任拒绝盖章。到了第二天,王大姐有些赌气,心想自己申请危房改造时没指标,主任亲戚申请改造就有了,于是选择直接到了区危改办,准备亲自到政府部门为自己办理危房改造。区危改办干部告诉她,申请危房改造可以,但需要打申请、盖章才能符合程序,建议她回到村里完善手续后再来。于是王大姐回了家。在接下来一个月的时间里,据王大姐介绍,她至少跑了30趟村委会,目的就是请求村里打申请、盖章,为其办理危房改造手续。据悉,每次找到村支部书记或主任,他们均是相互推脱,均称村委会公章不在自己手里,因此没办法给她盖章。其中有一次还和支部书记大吵一架,在另外的一次群众大会上,还将会议给搅黄了。在此过程中,王大姐积累了大量的怨气。
在接下来的时间,王大姐先后跑了三次区位政府、经历了三任镇党委书记、跑了不计其数的镇村两级组织,其危房改造的诉求始终没能得到有效回应,一直到笔者调研期间,王大姐向我们表示准备赴京上访,她本人也非常委屈,为什么一件小事却迟迟得不到及时回应和有效解决?
当村民或村民组诉求短时间内没有得到及时回应后,村民往往会选择继续等待或向上反映,而此时最好的消气方式便是村级组织中的两委干部积极地向村民解释情况或协助争取解决问题。根据笔者在米村的调研情况来看,据多位村民反映,在其寻求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村两委干部经常是缺位的,对村民是封闭的,如果问急了,尤其是以村主任为代表的村干部就会说道:“有本事你告我们去!”如此消极的回应方式,非但没有打消村民解决问题的期待,反而进一步刺激了村民原本敏感的神经。以上文提及的河沟组王大姐为例,在危房改造申请落空后,她曾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每天往返于镇村之间,请求村委会开证明并盖章确认,在始终得不到村级组织的有效回应后,她本人才愤而决定向上走,到区委区政府直接向区委书记求助。在此过程中,她本人积累了大量的怨气,对干部印象极其恶劣。简而言之,村民气的扩大,与村级组织一如既往的自利和封闭密不可分,使得村民诉求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而合理的回应。如果此时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能够做好解释工作和心理疏导,群众情绪一样可以平复下来,问题出就出在我们基层干部很可能并没有认真对待村民诉求,尤其是碰到不合理或超过权限的群众诉求,基层干部也疲于解释,由此便造成了气的进一步放大。可以说,群众怨气的进一步放大,和基层干部的回应乏力密切相关。但问题在于,如果一两个村民有怨气,当然属于基层工作中的正常现象,可为什么米村大多数村民都怨气盈天呢?
(三)气的共振机制:熟人社会中的价值共享
众所周知,熟人社会内部信息可以充分流动,且具有一套较为完整的地方性共识,这套共识就包括了社会评价机制。当有村民个体就某一件事对村干部产生意见的时候,只要村民本人愿意讲述或传播,很快将成为村庄内部的公共议题,村民很快将依据村庄社会标准对其是非对错、善恶美丑做出评价,而这一评价的总和,也就极其容易形成气的共享、共振效应。以米村为代表的黔北城郊村的特殊性在于以下几点:
一是2013年以来,米村经历了大建设和大发展时期,村庄内部利益调整频繁,土地承包关系变动剧烈,精准扶贫、三改等中心工作密集,小村子在短时间内承载了大事件,加之村干部行为惯性与惰性变化不大,因此在短时间内积累了大量的村庄怨气。从以上气的类型和来源可以看出,村民大量怨气和2013年底的高速建设征地及其善后问题高度相关,也和2015年以来村集体承包土地或统一经营或对外发包有关,也和2014年的国土整治项目有关,更和2016年的精准扶贫政策和创文活动以及2017年的三改专项行动密切相关。治理动作越密集、利益调整越剧烈、村民怨气越多、也越大。
二是米村自2004年合村并组以来,下辖26个村民组、1243户、4600多人、3800亩土地,管理幅度超过10平方公里,属于典型的大村治理。超大的管理幅度,早已超越了熟人社会的简约治理体系的承载极限,村庄内部社会关联极弱,社会信任不足,为相互猜忌等心理活动提供了肥沃的社会土壤。以上提及的对村干部消费行为的评价和推测,以及过年每位农户一吨煤的猜想,充分说明了米村内部信任成本极高,干群之间已经丧失了最基本的信任,对立情绪严重。简而言之,大村治理进一步放大了村庄和谐的难度,难以做到相互包容,客观上助长了干群之间的相互猜忌。
三是村两委干部自身工作态度消极,工作方式粗暴,与群众沟通不畅。有矛盾并不可怕,关键是需要第一时间积极主动回应或解决村民的诉求或问题,而米村两委干部最大的问题在于重治理任务却轻群众诉求,针对村民反馈的诉求或问题,不能第一时间回应或解决,要么不解释,要么不解决,脱离群众的对上不对下的治理方式,成为干群关系紧张的最大火药桶,也是进一步催化矛盾升级的导火索。在村庄层面迟迟得不到有效回应后,多数村民不得已愤而向上反映问题,或者沿着镇、区、市等各级政府的行政系统向上反馈,或者愤而直接选择到区、市、省、中央信访部门寻求政治援助,但我国信访体制的特点正在于,除非问题重大、证据确凿、影响恶劣,否则一般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也即层层转达,要求镇村两级组织做好解释工作。由此,问题就回到了原点。
在漫长的问题处理过程中,群众的问题依旧难以解决,诉求难以得到有效回应,关键是在来回的拉锯中,村民的情绪进一步被放大,感染村中更多的人,进而转化为村庄内部价值共识,并利用熟人社会内部价值和信息流动机制而形成了气的共振。
(四)悬浮型村级组织、脱离群众与群众怨气
由上可知,个体村民之气,产生于基层治理具体实践过程中村干部的解决不力和解释滞后,扩大于漫长的问题处理系统中的拖延不决,最终又回到村庄,依托熟人社会价值共享机制产生了气的共振效应。加之大村治理中信任度低、干部惰性等的客观困境,形塑了村庄怨声载道的负面评价格局。笔者引入“悬浮型村级组织”这一概念,意在突出当地村级组织的封闭、自利两大特征。所谓悬浮型村级组织,主要指村级组织脱离群众、封闭运转,重政治任务、行政工作而轻群众诉求,行政空转明显,且组织自利性特征突出。
一个村民如此,两个村民如此,当村庄相当一部分村民均对所属村级组织产生共同的评价时,我们便不得不寻找村庄共同的变量。通过梳理村民生气的原因及具体过程,笔者发现怨声载道的矛头没有指向国家,也没有指向更高层级的政府,反而较为集中地指向了村两委干部,当地村民一致认为:村两委干部不作为、财务不公开、分配不正义,村庄选举村民没有真正参与,对待群众诉求没有解释,更没有解决,因此,村干部非常坏!这一评价,不禁让笔者想到了八九十年代的干群关系。米村的干群关系,何以如此恶劣呢?假如村干部真的没有及时回应村民需求、解决村民问题,那村干部究竟在忙些什么呢?基层干部群体的时间和精力都去哪里了呢?这种局面为什么可以持续这么久却迟迟得不到有效改善?
众所周知,税费时期,基层治理事务以税费工作、计生工作、矛盾纠纷调解等政治性较强的工作为主,阶段性强,灵活度高,关键在于完成国家硬任务,基层治理空间的这一特征内在选择了高度简约灵活且政治性较强的村级非正规组织和兼业干部,简约治理11特征突出;后税费时期,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战略构想一一转化为具体的基层治理事务,原有政治空间萎缩,行政和服务类工作增多,治理事务密集频发,且软件工作要求高,自上而下的治理需要客观上对村级组织正规化、村干部职业化和基层治理常规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治理空间相对稳定,政治空间萎缩,行政工作和服务事项膨胀,行政—服务替代机制发达,由此也即完成了基层组织的去政治化12。逐渐完成了去政治化的村级组织,有两大趋势非常明显:一是自治组织行政化,村级组织以承担自上而下下沉的行政工作为主;二是政治组织服务化,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宗旨化约为具体的分门别类的“服务事项”,逐步消解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13的精髓,即村级治理事务难以反映深刻的人民性。丧失了群众工作具体政治过程的村级组织,也就逐步成为以完成自上而下规定的政治任务、行政工作、服务事项为主的向上开放、对内相对封闭的悬浮型村级组织,难以及时有效回应村庄自下而上的村民诉求,甚至有脱离群众、行政空转的风险。当村级组织不回应或者不解决村民内生需求,群众怨气自然也便生产了出来。
参见图1:
四、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气”作为基层群众对于外部环境自然的情绪反馈,无疑是测量基层治理绩效的直观指标,但气的产生,不仅产生于“抗争政治”与生活摩擦,本研究表明:气的生产、扩大和共振,受到村级组织、尤其是干群关系的重大影响。基于黔北海镇米村的田野调研表明:对于以米村为典型代表的中西部一般农业型村庄而言,打工经济发达,留守型村庄特征突出,生活摩擦机会有限,气的生产、扩大、释放的全过程,与当地村级组织自闭程度关系极大。村级组织自闭性越强,对村民诉求回应越乏力,往往出现解决不力或解释滞后,在反映问题或解决问题的来回拉锯中,淤积在胸的村民之气得到了进一步放大,并在熟人社会价值共享机制作用之下,极其容易形成整体性的村庄怨气,进而对村庄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产生冲击。加之近些年治理任务密集下沉,政治任务和行政工作占用了基层干部大量的时间精力,消解了群众工作发挥作用的治理空间,长期以往,势必造成村级组织脱离基层群众而空转的不良局面。因此,村庄怨气的产生,本质上在于村级组织的封闭性有余而开放性不足,解决之道也正在于此: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重拾群众路线。
图1 气与悬浮型村级组织关联机制
长期以来丰富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证明:如欲纠偏,必须重拾群众路线。即作为群众当中率先觉醒的基层党员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先进分子),代表群众来组织动员群众,并在组织动员过程中了解群体诉求、解决群众问题;与此同时,团结绝大多数群众(中间分子),批评、教育甚至改造少数落后群众(落后分子)的不合理想法或做法,并最终在充满政治性的公共性实践中实现群众利益、共识生产与基层组织能力的同步再生产。更进一步讲,如欲激活这一公共政治过程,塑造立足村庄绝大多数群众需求的公共事务的公共参与机制,同时赋予一定灵活便捷可用的基层治理资源,在公共资源的竞争性使用中,一来可满足群众最迫切的内生需求,二来通过竞争、甚至争吵来形成共识,激发公共价值生产,三来激发并强化党员群众的身份意识和主体性,并最终转化为基层组织能力。简而言之,当前农村基层治理的泥淖在于脱离群众的行政化、文牍化和形式化,出路正在于重拾群众路线,即践行群众工作立场、观点与方法。
作者简介: 王向阳,河南上蔡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基层治理和农村社会学。;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8BDJ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