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质量发展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对策研究
刘涛
摘要:高质量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动能转换和方式转变的背景下,必须把高质量发展融入到现代农业发展全领域,把握当前农业发展特点和趋势,明确新型农业经营培育的重点,建立高质量的扶持和培育体系,从而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培育,推动现代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高质量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策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高质量变革”。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也正在由高速增长专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面临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规模化生产,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经营质量和产业效益的重要任务。而在城镇化加速背景下,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空心化”问题凸显,人口外流让现代农业面临着“谁来种地、土地如何种”的现实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是对这一问题的有效回应。通过发展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流出人口的土地集中经营,能够提高生产的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动农产品品牌化和产业化发展。可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本文立足于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培育的重点,以及高质量培育和发展的对策,发挥其具有的示范带动作用,为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支撑。
一、演进:农业现代化与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城镇化带来加速乡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使土地规模化和集中化成为可能,也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提供了条件。而土地集中和集聚发展,推动现代农业的起步,并推动着农业经营方式、技术和理念的转变。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基本相似,但是内涵却存在一定差异。农业现代化初期阶段,以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为主,在人口逐步进城的趋势下,出现了以兼业农户、老人种田、小农户经营及小规模家庭农业为主的经营主体,这类主体的经营规模较小、经营内容单一、市场化水平较低,还难以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不过实现了土地的适度集中,经营规模和效益得到一定程度提高。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加速,对各类新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大,并积极鼓励土地流转,引导企业、资本下乡经营,出现了过渡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和现代企业为代表,过渡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爆发式增长势态,数量迅速增加,土地流转规模较大,但是经营主体的质量并不高,带动农民增收的效果不理想。因各类制度的不规范和经营模式的不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变动较大,持续运营能力不强,存在很多问题和缺点[1]。进入到现代化中后期阶段,政策也经过多次反复调试,逐渐与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相匹配,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也开始转型升级,注重品牌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涌现出了优质的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主体,这些新型主体的经营模式先进、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成为引导农业转型升级和带动小农户的有生力量。从世界农业的发展规律来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伴随着产业化、市场化的进程逐渐成熟,并经过反复的调整和改革,才逐渐与农业发展相匹配。西方发达国家的城镇化水平较高,大量的农业人口转移到城市,便于耕地的规模化经营,而且城市和工业也具备了对农业反哺的能力,乡村农业设施、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城乡差距逐渐缩小。为提高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国家给予高额的农业补贴,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完备的服务体系,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也确保了粮食安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总体来看,在农业现代化中后期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相对成熟,机械化得以普遍运用,农业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农业生产的绿色化和生态化逐步推行,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政府对农民及其土地利益有力维护,农民对于土地的认识得到转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并带动传统农民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规模合理,土地修复和整理便利,可以低成本的使用机械化设备,成熟阶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效率高于小农经济,也逐渐取代了“一家一户”的小农户经营。实际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且格局特色,从数量上来看,后发现代化国家仍然以家庭农场的规模最为庞大,其次是专业合作社,最后为农业企业。这些国家农村人口相对较多,即使进入现代化阶段,也还有相当规模的农民在农村生活,乡村地域也相对庞大,家庭农场以农民家庭为基础,灵活性较高,可控性强,而且适应家庭生活特点,也是最为稳定的经营主体。但是家庭农场规模相对较小,而且具备的资源和设施薄弱,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不足。而农业企业相对较少,主要是因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强,经营周期长,规模庞大,不可控因素所,且效益相对较低,现代农业企业的数量较少。但是技术革新、产品加工和品牌培育主要由农业龙头企业推进,他们具有较强的资本和技术,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强,在产业发展中的示范效用和引领能力突出。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一种相对适中的载体,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小规模农户逐步组建了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把小规模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土地、资本和设施的集中使用,组织起来经营,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也能够与市场其他主体竞争,并较好的维护了农户的利益。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受到资源禀赋的影响,日韩、台湾等由于农地资源较小,还是小规模经营为主,由农业协会进行统筹运行和推进。而美国国家土地面积广大,农村人口较少,推动发展大规模的现代农场。中国虽然土地面积广大,但是农业人口众多,大量的进城务工农民还需要返回农村生活,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 98% 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 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 70%[2]。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高,可以对农业给予高额补贴,而且能够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而后发现代化国家城镇化水平不高,农村人口众多,粮食安全问题仍然相对严峻,不可能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经营模式,还处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转换的阶段,这个阶段的转换复杂而多变,要遵循世界农业的发展规律,还要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目前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存在着保守和激进两种思路,而无论是传统维护小农户的保守思路,还是激进的现代化模式,都不能完全适用于巨变的乡村和农业,保守思维有利于维护基本的乡村治理,却难以推进农业的现代转型。激进的改造方式可能短期效益明显,却会损害大量小农户的利益,甚至危及乡村社会基本稳定。为此要结合我国国情及农业现代化的特点,以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定位,科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和引领小农户发展,实现农业的稳步转型和健康发展。
二、转型: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及高质量诉求
(一)新时期农业发展特点及趋势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加速,以及工业发展进入中期阶段,农村、农业发展的整体环境正在发生巨变,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提升,新旧动能转化加速,群众经济收入提高和消费理念转变,推动农业进入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及趋势:一是提高了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无论是市民还是农民,经济收入增加明显,他们对农产品及各类消费品的质量要求提高,开始从传统的温饱型、数量型向品质、个性化转变,社会消费需进入了新时代,而农业发展也必须由规模化发展向质量化方向转型,这种转型正在呈现,而且处于一种加速状态。二是绿色化经营势在必行。长时期的粗放型经营,以及过渡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无规制生产,农药、化肥过量使用,高污染、高消耗的经营破坏了土地肥力,农产品安全成为公共性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绿色化必然成为农业经营的主导理念,生态文明也必须融入乡村振兴的全领域。三是农业产业化成为趋势。当前小农户仍然束缚在生产环节,产品附加值不高,技术革新缓慢,农业种植效益较低。而信息技术的发展给农业转型提供了机会,尤其是互联网、智能化技术的发展,使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延伸产业链条,从生产向加工和销售等领域延伸,也积极推动农业与旅游、服务业、制造业等融合发展,催生了大量的新产业新业态,产业附加值迅速增加。四是农业竞争日益激烈。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全球化加速,农业生产面临着更加强烈的竞争,农产品的竞争进入全球市场,面临着外部高质量产品的冲击,原来的小农户经营、数量化竞争、地域化发展已经较为困难,我国农业也必须适应这种格局,推动农业生产的区域一体化、生产集聚化和产品的品牌化建设,以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赢得先机。
(二)高质量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诉求
高质量发展是产品和服务质量高、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高、生态效益高、经济发展状态好的发展[3],可以引导农业加快方式转变、结构转型、动能转换,培育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4]。农业的高质量发展,不仅指高质量的农产品,还要实现经营体系的高质量,从根本上推动农业的现代转型,实现农业发展的“低成本、高效益”。当前农业领域的供需结构及消费结构的转型,倒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也对农产品生产、农业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供需结构性失衡的倒逼机制形成。在经历农业现代化的初期阶段后,农产品的总量过剩相对明显,而这种过剩也逐渐成为一种常态,这要求农业经营必须转变思路,从传统的以消费需求为生产出发点,向注重生产端的供给质量提升转变,更加注重中高端产品的供给,以达到新的结构性供需平衡。二是农业的内涵提升成为必然。为避免农业竞争,农业经营主体多采取差异化的种植策略,但是依然出现“种什么,什么不值钱”的问题,其更多的是源于品质不足,数量和类型调整已难以满足当前的市场,而必须要从经营、管理和技术上转型,实现内涵式发展,以适应市场转型需要,在竞争中保持优势。三是纵向一体化的联动发展加速。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生产化解向加工、流通、销售等延伸,并形成跨行业、跨领域的经营模式,带动分散的小农户经营有效组织起来,融入到产业体系全过程,提升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也引领农业发展趋势,这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未来的发展方向。
三、主体: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培育
(一)重点培育和发展小农户为主的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自主经营且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收入的,具有一定土地面积、一定规模、一定技术含量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5]。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到2018年我国家庭农场已超过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其中主要经营规模为50-100亩, 占全国270余万新型经营主体的近1/3[6]。家庭农场是重点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以农民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保留了原有模式的基本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同时又实现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能够很好的适应了农业属性,农业生产具有较强的连续性,而且经营具有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要取得最终的产品,需要劳动者投入大量的精力,进行耕种、管理、收割和销售等等,而家庭经营者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够进行精细化和规律性的经营,确保产出的最大化。同时,农业的综合性和灵活性,也决定标准化的管理成本较高,监督难度较大,而通过家庭成员的凝聚力来经营,则可以主动完成各项工作,降低各类管理成本,也可以灵活应对变动的风险。我国家庭农场主要以种植和养殖业为主,种植大田作物的农户占到50%以上。家庭农场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优质农产品,是支撑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并在农业现代化中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必须加大对家庭农产的培育力度,尤其是鼓励小农户通过土地流转、租赁等,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培育体系,推动家庭农产开展种养殖、产品加工等,引导其进行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生产,提升现代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要充分整合利用好集聚起来的土地、资本、人才、生态等资源,建立起现代农业综合体,推动产业的融合,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引导家庭农场的园区化发展,建立起纵向一体化的生产体系,提高农业附加值,不断增强家庭农场的竞争力。引导种养殖大户这种过渡型的经营主体向现代家庭农场转型,化解大户经营水平不高、抗风险能力低、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升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
(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
截止2019年,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18.6万家、联合社1万余家,辐射带动了50%的农户[7]。总体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早、发展迅速,合作社经营涵盖了种植、水产、果蔬、肉奶等各行业,并且逐渐从种养殖业向休闲产业、加工制造和服务业延伸。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而且为农业发展提供专门的社会化服务,尤其是在农机服务、技术革新及农资供应等方面作用突出,逐步实现了产供销一体化。一些成熟的专业合作社也在逐渐转型,注重合作社品牌化建设,发展绿色、生态和有机农业,运用现代科技检测农产品质量,尤其是加工为主的合作社,注重生产、加工、制作和包装等各环节的标准化生产,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合作社和产品[8]。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多元,有“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及“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合作社都具有共同的特性。首先是以农民为主体。通过合作社推动农民的组织化,让分散的小农户联合起来经营,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农业竞争力。其次,以农业生产或服务为主要内容。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经营活动,推动农业的专业化、综合化和现代化发展,提升农业经营的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最为主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小农户与现代市场对接的重要载体。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处于过渡阶段,存在发展过快、过急的问题,“空壳化”、“名实分离”等问题突出[9]。为此,要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不符合规定的合作社进行清理整改。对发展较好的合作社,要重点扶持和推进,推动其走品牌化、产业化和绿色化发展道路,延伸产业链条,增强规模化生产能力,发展综合性合作社,尤其是增强合作社的组织、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主体。
(三)推动发展高质量的农业企业
农业企业主要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10]。当前我国的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较快,集中了农业领域的技术、人才和资本,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是推动产业产业化的重要主体。农业龙头企业位于产业链的顶端,是农产品的直接供给主体,影响着产业链条中各主体、环节的利益配置,也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供给质量和生产效率,据统计2017年经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达8.7万家,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7万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243家[11],现代化的农业企业已经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因此,在农业高质量发展中,必须高度重视农业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改革发展,推动企业技术革新,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自主创新能力和行业领先水准的大型龙头企业。积极推动农业企业集群发展,推动产业融合、内容衔接和带动发展,全面连接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立起不同主体间的利益连接机制。重点推动农业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合约形式收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并能够围绕农业生产各环节,开展技术指导、农资供应、灾害防治及农机作业等服务,在企业自身不断壮大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和农村,支持和推动其它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供给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带动
立足大量小农户家庭经营的现实,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挥其带动示范作用,提升小农户经营的水平。增强村集体的土地统筹能力,引导在村的农民尤其是“中坚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进行适度规模化经营,增加在村务农群体的收益,尤其是对于经营效益突出、带动能力强的农户,要给予一定的扶持和指导,推动向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方向发展,以带动和组织其他农户合作经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重点支持农民、村集体组建的合作社,引导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业,从生产向销售、流通和加工等环节拓展,实行标准化生产、经营和销售,逐步延伸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增强市场竞争力。对于相对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发展成为具有文化、治理和生产一体的综合社,或者推动合作社之间成立联合社,实现农业经营的规模化效益。针对农业企业竞争力不强和带动力不足的问题,逐步强化政策推动,鼓励农业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带动农业转型,服务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重点扶持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面向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土地托管、农资供应、灾害防治等专业化服务,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通过鼓励、引导和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动发展,逐步形成以服务农民和农业为导向,以家庭经营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以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纽带,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结构健全、分工清晰、连接紧密、成果共享的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
(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供给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品质要求提高,而供给能力却相对不足,农产品总量与供给质量不高问题并存。必须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实施绿色化生产,提供安全、健康和优质的产品,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求。在种植业的生产环节,积极开展绿色化、生态化经营,政府、农业龙头企业等要加强技术指导,提高农资供给质量,尤其是降低农药化肥污染,进行精准供给、精准施肥、绿色防控。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效利用农业废气物,通过技术创新、设备更新等,提高对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废气资源的转化利用水平,建立资源转化再利用的机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生态养殖,推广运用洁净养殖技术和工艺,推广生态型的废弃物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喂养饲料的健康和环保,尤其是逐步建设生态养殖示范点,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种养结合的生产模式,形成生态优先、产业复合、资源集约的农业经营综合体。推动农产品加工环节的技术创新,加强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力,推动在农产品加工的关键和共性技术方面创新,推进大宗农作物储存、烘干等方面技术的创新,解决农产品的保存问题。在关键和核心技术上要有突破,尤其是在农作物营养餐成分提取和利用上要有突破,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的精度和深度[12],提高深加工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农产品。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代化运营,鼓励发展智慧农业、现代物流、加工设备及电子商务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农业物流企业在农村建立物流基地,逐步建立起仓储、运输、配送一体化的冷冻链条。持续完善农村水利设施,尤其是全面推进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建立长效的投入和维护机制,加大对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水利设施投入的补贴力度,建立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和高标准农田,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行成本。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产品品牌,推动生产和经营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无公害产品,对于优质品牌给予扶持和奖励,提高农产品的质量,确保农产品安全。
(三)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持续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补贴,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及直接补贴等形式,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要重点扶持带动组织小农户成效明显的主体。严格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发展电商、物流及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农业经营主体,可适当减免所得税等。对于合作社内部进行销售农资、农机及合作社利润分配,也要减免相应的税收。逐步健全农业保险体系,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开发适应现代农业和经营主要的保险产品,适应不用地区的农业差异化、个性化发展需要,同时逐步开发推广适用于农业设施、养殖、农机及农资等方面的保险业务。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特色农产品、新型农产品,尤其是市场前景好、农户受益高的产品,可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保险。加大人才支撑农业发展的力度,当前人才不足严重制约着农业的高质量发展,也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要逐步建立起完备的乡村农业人才队伍。实施专业人才下乡帮扶工程,推动文化、科技、社科、电商等各领域人才到农村进行指导帮扶,建立常态化的帮扶工作机制,尤其是建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驻村帮扶工程,或者到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兼职。依托职业院校、农业大学、地方党校等,采取经营学习协同、线上线下结合等形式,加大文化知识、实用技术、农业科技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销售渠道,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设立农产品销售专柜,建立运输绿色通道,建立与批发市场的对接机制等等,拓宽市场销售空间,降低销售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参考文献:
[1]王文龙.中国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反思及其调整建议[J].经济学家,2017(1)。
[2]于文静.“大国小农”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J].财经界,2019(4)。
[3]简新华、聂长飞.论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J].社会科学战线,2019(8)。
[4]赫修贵.积极推动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考[J].北方论丛,2019(3)。
[5]徐会萍.加快主产区家庭农场发展的政府行为取向[J].中州学刊,2013(6)。
[6]宁夏.家庭农场发展趋势与政策需求[J].农村经营管理,2018(2)。
[7]张天佐.农民合作社发展需要“三个强化”[J].农村工作通讯,2019(12)。
[8]刘涛.土地流转、路径创新与合作社的发展走向[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8(5)。
[9]潘劲.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背后的解读[J].中国农村观察,2011 (1)。
[10]孔祥智、穆娜娜.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J].农村经济 2018(2)。
[11]李晓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浅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3)。
[12]刘涛.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对策研究[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3)。
邮箱:liutao19823@163.com
- 责任编辑:
-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