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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昌金:中国农民合作社深度调研报告
  •  2021-01-26 19:23:03   作者:李昌金   来源:作者赐稿   点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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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昌金:中国农民合作社深度调研报告

    写在前面的话: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意义不言而喻。但在现实中,农民合作社发展并不尽如人意,来自社会各界批评和质疑的声音不断。专家学者撰写的关于农民合作社建设的论文可谓汗牛充栋,但由一些局限性,这些论文大多只反映了农民合作社建设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系统全面分析的论文不多。于是,笔者试图以自己40年基层工作经历中对农民合作社建设的了解,尤其是近数年参与农民合作社创建以及全国多地考察合作社的经历,来写一篇比较全面反映农民合作社建设问题的文章。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笔者写此文的目的并不单纯是为农民合作社建设而写,而是希望透过农民合作社的问题反映近年我国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这些问题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又存在广泛争议,且迫切需要解决。笔者希望本文章反映的问题能够引起三农领域研究者、决策者和实践者的高度关注和进一步探讨。本文篇幅较长,全文近两万字,阅读完需要一点耐心。

    我国第一个农民合作社(后文简称“合作社”)诞生至今经过了6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合作社被赋予更为重要的使命。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在一系列优惠政策推动下,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看起来形势一片大好。然而,在合作社发展突飞猛进的同时,各种矛盾和问题也不断涌现,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诸多质疑和发展前景的广泛争议。有人甚至因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凤毛麟角而质疑:中国到底有没有真正的合作社?那么,在世界范围内很成功的合作社,为什么到了中国经历了60多年艰苦探索和实践却似乎仍然没有得到正果?

    笔者几十年来致力于三农问题的调查、观察和思考,近数年在农村研究等机构工作期间,亲身参与了10多个合作社的创建工作,也走访调研了全国各地多个合作社,经常在线上线下与合作社建设的实践者交流讨论,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要不要把自己这些年在参与合作社建设和调研过程中的亲历、亲见、亲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所思所想诉诸笔端,并告诉社会大众?笔者纠结了好几年,因为“真理总是赤裸裸的”、“真相总是伤人的”。最终责任与良心占了上风,笔者选择了“要”,因为唯有如此才能让笔者心安。浅陋也罢,无知也罢,任由读者评说,笔者尽心尽力也就问心无愧了!希望本文能够为我国从事合作社建设工作的研究者、决策者和实践者提供一点借鉴与参考。

    一、合作社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一)合作社数量与质量的反差

    截止目前,全国依法登记的合作社达到224.1万家,合作社联合社1.0273万家,合作社成员6682.8万个,全国平均每个市县有合作社703.6家,每个村委会有合作社4.3家。我们再来看一个地级市的合作社发展,位于安徽省西北部的毫州市,一则会议消息披露,2015年,该市合作社发展到5600家,这个数字比2005年增长19倍。由此可见,近十多年来,我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速度之快。合作社数量上去了,但质量如何呢?

    早在10年前,就有学者经过调查后发现,大约 80% 以上的合作社徒有虚名,或出于政绩需要,或为从中牟利而设。全国逾200万个合作社真正能够实际运作的,只有 10% 左右。那10年后的情况如何?为此笔者电话联系了安徽西北部某地级市合作社联合会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告诉笔者,他所在的市合作社总数大约有7000多家,实际运作的只有1000多家。这位负责人提供的数字与10年学者调查数字大体一致,也与笔者这些年调研总体印象吻合,加上这些年全国合作社数量节节攀升的势头并未有所收敛,因此人们有理由认为,这些年政府相关部门在全国开展的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尤其是“空壳合作社”专项清理行动,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尽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注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6万户,比上年增长43.6%。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高达90%的合作社没有实际运作呢?首先是合作社设立门槛低且几乎没有退出机制,只要5个农民,有身份证并签字按手印,就可以注册成立一家合作社。于是,在诸多利好政策刺激之下,一些合作社发起人出于政策投机,“先占地盘”注册合作社,但拿到营业执照却并不营业。其次是因为市场竞争环境改变、合作社应对不力,造成合作社亏本,合作社停止经营,但农民并不会去工商部门注销合作社。其三是有些“能人”(有些地方机关干部职工也参与其中)为了争取项目和资金,借村民身份证注册“空壳社”,以谋取个人私利。其四是地方政府为配合某项中心工作,要求每个行政村都要成立某方面的合作社,例如扶贫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但多数只是挂个牌子应付检查。其五是一些地方政府将新建合作社的数量纳入三农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而基层政府为了在考核中拿高分,直接授意村委会注册“空壳社”。其六是一些涉农经营主体为套取税收优惠而注册“空壳社”等等。不过,“空壳社”不是本文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二)市场推动型合作社

    按照一定的标准,可以把合作社分成很多不同的类型,本文根据合作社成立推动力来源的不同,把合作社划分为市场推动型和行政推动型两大类(优惠政策推动除外)。市场推动型合作社是指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推动成立的合作社,这种类型的合作社大概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农户自愿组织或农村大户号召成立的合作社(也可以称为内生性合作社)。由于农户掌握的资源有限,所以这类合作社通常合作水平较低、内容单一、方式传统。但也有不少此类合作社发展得非常好。例如,安徽亳州谯城五马地产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山西永济蒲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

    第二类是由企业牵头成立的合作社。此类合作社主要模式有“公司+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这种合作社主要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尽管也存在企业与农户缺乏互信等问题,但总体上还是有生命力的,而且这类合作社数量庞大,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这类合作社建设一般政府介入较少,对政府政绩影响不大,因此通常并没有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第三类是由专业乡村建设咨询服务组织(后文简称“乡建机构”)辅导成立的合作社。例如,“北京百信之家”10多年来,在全国辅导了300多家以资金互助为主要业务的合作社,每个合作社20万元的咨询服务费由合作社承担,此类合作社一般由当地有名望和社会担当的人作为发起人,由于按市场机制运作,因此总体发展较好。但因为没有政府做靠山,监管部门查得紧,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还有少数由各类研究机构和NGO辅导成立的一些非营利合作社。例如,中科院贫困问题研究中心辅导的“濮阳市(县)贷款互助合作社”等。

    (三)行政推动型合作社

    行政推动型合作社是指主要通过政府行政命令的方式成立的合作社。这类型合作社大概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前文提到的地方政府为配合某项中心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成立的合作社。例如,近数年很多省份为了配合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每个行政村都要成立了一个扶贫合作社,还有近数年全国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每个行政村都要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这类合作社在中西部农业型地区大多只是挂个牌子,实际运作很少。

    第二类是地方政府为发展集体经济等,通过行政手段推动成立的村集体性质的合作社。例如,近几年各地兴起的由村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全国很多地方政府都采取定任务下指标的方式推动此类合作社建设,并因此投入了大量行政资源。例如,近几年山东烟台由组织部主抓的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风生水起,成为全国学习的样板。贵州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发文要求全区所有村 (社区) 党支部 100%领办合作社。这种运动式创建合作社的做法,其实际效果和可持续性以及带来的各种问题定人担忧。

    第三类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乡建机构辅导农村成立的合作社。这类乡建机构总部大多设在北京,不少或多或少都有北京政界、学界背景,有些本身就是由高校等研究机构或专家学者创办的,而且这些机构无一例外都聘请了许多业内耳熟能详、高山仰止的知名专家学者做顾问。这些机构乘着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的东风,在全国各地承接乡建项目,辅导农民成立合作社就是其中的一项。这类乡建机构在全国辅导成立了多少合作社?没有人统计这个数字,笔者估算大约在3000个左右。这些看起来高大上洋的乡建机构,它们辅导成立的合作社效果如何?可以说半死不活和完全死掉的超过八成,效果非常好的极少。某乡建机构号称十多年在全国创建了300多家合作社,但真正活下来的不足20%,而活得很好的不过一二十家,而且所谓活得好的合作社也主要是做资金互助业务,并不见实质性创新功能,也未见机构所宣传的效果,实际上远不如那些靠市场机制发展起来的优秀合作社。

    第四类是供销合作社系统推动发展的合作社。很多地方政府发文要求依托现有供销合作社体系发展合作社,从媒体报道来看,这项工作主要在浙江省开展的比较好,其他地方尤其中西部地区开展得并不理想,尽管数字看上去十分喜人。

    (四)合作社功能发挥

    合作社的宗旨和功能是为从事农业生产的社员服务,包括统购统销、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等。2005年,浙江瑞安首创三位一体合作社,因为得到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的肯定而成为全国各地效仿的样板,尤其是近几年中央多个文件鼓励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供销和信用综合合作。所以,这些年不管成立什么合作社,都声称是三位一体合作社,尤其是乡建机构辅导成立的合作社。但其实真正能够开展三位一体综合服务的合作社很少,绝大多数还是专业合作。乡建机构辅导成立的合作社,尽管它们宣传的合作社功能大无边,但实际落地的大多数还是以信用合作为主业,附带一些统购统销业务,其他诸如什么土地、房屋等收储以及产权交易等功能,只是少数合作社象征性做一点,机构玩噱头和做秀的成分大,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合作社办得如此,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协会)办得怎么样就可想而知了。从道理上说,走向联合是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国家十分重视发展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专章。但在实践当中,办得成功的合作社联合社并不多见。专家学者为联合社设计的很多功能大多停留在纸上,落不到实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合作社联合社达10273家,其中多数都是行政推动成立起来的,有不少地方就是挂一个牌子,设一个办公室,然后政府安排三五个人在那里守办公室,基本上没有开展什么业务,因为下面基层社根本就没有动。

    不过,笔者调研的面不广,也许有行政推动创建成功的合作社联合社没发现,但笔者熟悉的一些声称辅导创建了数百个合作社的乡建机构,也没有创建一个成功的合作社联合社。尽管笔者知道这些机构花了很多精力与政府合作创建合作社联合社,但结果无一不是以失败告终。笔者认为,最大的问题是那些书斋里的三农学者设计的联合社机构和功能等严重脱离农村实际。笔者曾看过一些乡建机构为地方政府设计的“组建合作社联合社体系方案”,其中的机构和职能框架图密密麻麻犹如蜘蛛网,堪比一个大企业。如此庞大的合作社联合社体系谁来养?它又能发挥什么作用?不过,诺大的中国不缺乏智慧,学者和官员干不了,但老百姓可以干出来。例如,山西永济蒲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安徽亳州市谯城区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等,没有政府的干预反而创建得比较成功。

    (五)案例分析

    河南省兰考县合作社是一个很好案例,也可以说是全国合作社发展的一个缩影。2004年中国农业大学一位副教授到河南省兰考县挂职副县长,在这位教授的大力推动下,兰考县成立了1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009年 ,时任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还视察了该县的南马庄村合作社。但10多年过去了,这些合作社发展得并不理想,用一位合作社理事长的话说,就是半死不活。2015年,为了摆脱合作社发展困境,兰考县一些合作社理事长邀请一位知名的民间合作金融专家来指导下,在这位专家指导下,兰考县一些农民合作社进行了经营模式的转型,即突出发展信用合作业务,并且在门面设计和业务模式上尽可能与商业银行营业点接轨,经过一番从硬件到软件的彻底改造,合作社已越来越像“银行”了。恰逢前几年兰考县精准扶贫任务重,各种扶贫项目遍地开花,项目承接方需要大量配套资金,兰考县一些合作社抓住这个机会,大量吸收社员股金并发放贷款,一两年资金规模就达到五六百万元,随之合作社利息收入大幅增长。于是,合作社理事长个个喜不自禁,并擦拳磨掌准备向资金规模1000万甚至更高的目标发起冲击。不过,随着合作社越来越像“银行”,合作社理事长野心越来越大,合作社信用合作的使命已悄然发生了漂移,换句话说,这样的合作社与“社区银行”已渐行渐近了。

    贵州省平坝区乐平镇塘约村,2014年一场洪水席卷整个村庄,第二天市委书记周建琨来视察灾情提议搞一个合作社,按照周书记的要求,村里成立了集体性质的“金土地专业合作社”。后来作家王宏甲把塘约故事写成《塘约道路》,该书因为得到当时一位中央领导的肯定而风靡一时。“塘约道路”点燃了深植国人心中的集体主义梦想,因而被很多人誉为“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中国农村改革的方向”。然而,作家王宏甲定义的“塘约道路”缺乏关键事实的支持。《塘约道路》作者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刻意隐瞒了“塘约故事”中一个最为关键事实,这就是塘约村灾后得到了多少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援助资金?公开资料显示,塘约村在市委周书记关照下,累计获得政府和社会援助资金高达13990万元,户均 15.19 万元,人均4.12万元。

    因此有理由推断,塘约村创建的那个“金土地专业合作社”只是为了方便把这些钱用出去(详情请参阅笔者发表在《中国乡村发现》杂志上的《〈塘约道路〉没有告诉我们什么?》一文)。1.4亿人民币砸在哪个村砸不出一条“道路”?事实上,笔者当时的分析和判断很快便得到了验证,全国学塘约村的热潮只持续了很短的时间,便偃旗息鼓了。贵州省委多个文件显示,贵州本省也早已不走“塘约道路”了,遑论全国其他地方。2020年11月3日由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集体经济蓝皮书: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报告(2020)》发布,该报告还把2016年12月某杂志社召开的《塘约道路》研讨会描述为“点燃了‘新集体主义’思潮的‘第一把火炬’。”对于这种现象,有专家直言:政府投了很多资源打造了很多特例,并宣传为典型。其实,典型是用来复制的,特例不能。

    二、合作社建设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合作社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的来是发展中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的合作精神不足

    有人说中国这个民族是个缺乏合作精神的民族,用孙中山的话说,就是中国人像“一盘散沙”。中国人缺乏合作精神与中国从古以来农业立国有关,自给自足、封闭分散的小农经济很难产生合作意识;也与社会制度有关,长期专制统治和专制思想容易导致民众只有服从意识而缺乏对公共事物的参与意识。“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快乐着自己的快乐”,与旁人无关等,便是农业社会的一大特点。虽然儒家也强调大同世界,其中也包含有合作文化,如“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但这些主要表达的还是广大劳动人民向往的一种理想社会。当然,说中国农民完全没有合作精神也不对,只是这种合作是在基于血缘基础上的合作,即家族内部的合作。

    2017年,笔者调查了贵州省大方县兴隆乡果木村合作社,这是一个行政推动型合作社,2015年12月成立,合作社理事长叫谢少勇,是社员选出来的,他是一个养殖专业户,信奉基督教,乐于做公益事业,在当地有一定名望。这个合作社共有24个乡贤,每人入股2万元,8个老年社员,每人入股2000元,总共49.8万元,政府承诺的启动资金没有到位。2016年合作社做化肥农药等统购业务,但算下来并不划算,之后就没有做了。合作社借出资金26.8万元,大多数都能到期还款,只有一户有困难未还。笔者调查时,合作社大部分乡贤已退股,只剩下7个人,资金链断了已发展不下去。

    这位理事长说,合作社的人都是被动、勉强进来的,那些乡贤大多是为了给领导面子(乡村领导上门动员)进来的,大家抱着怀疑的态度和投机的心理,没有什么意愿和动力,也没有能力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经营。合作社没有凝聚力,完全是一群乌合之众,没几个人关心合作社,有好处大家跟着走,没有好处就走人。合作社人心不齐,叫人叫不动,开会开不拢,没有报酬合作社的事没人干。理事长半年一年不拿工资可以,打倒贴点钱也没关系,但时间长了不行,没有永远的“雷锋”。

    这位理事长同时告诉笔者另外一件事,他说当地的基督教会也是他负责,果木村基督教会有200多名教徒,平时分三个地方活动。教会里大家齐心协力,没有一点怨言,都很听话,教会种各种果树、加工糕点、办砖厂等,做什么成什么,一年收入26万多元。建教堂花掉10多万,都是教会赚的钱和教徒捐的钱,没有国家一分钱。教会经常拿钱拿物去帮助困难户,去养老院慰问。前年有个村出现山体滑坡,教会专门拿钱去慰问灾民。教会每个星期六中午都是集体吃饭,教徒各自从家里带菜去教会,从未间断,大家非常和谐友爱团结,完全不像合作社。同是一个村的人,合作社与教会为什么会有如此天壤之别?这个现象非常值得人们尤其是社会有识之士深思。

    这位理事长说的情况在全国行政推动型合作社中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可以说是这种类型合作社发展状况的一个缩影。在行政推动型合作社中社员没有“社员”和“合作”的概念,内生发展动力严重不足,仍然还是等靠要思想,指望政府把赚钱的项目给合作社做,有的把眼睛盯着政府的启动资金,巴不得把这些钱分了散伙。有研究者认为,在我国现有合作社大部分不是按照合作制原则建立起来的,而是一些人为了套取政策红利而假借合作社名义成立的。当然,那些半真不假的合作社,总比纯粹为了套取政策补贴的合作社要好一些。

    (二)合作社传统经营模式面临挑战

    从严格意义上说,合作社虽然属于经济组织,但并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但这些合作社的传统宗旨和功能以及经营模式在现代社会面临挑战。主要是中国社会进入商业化高度发达的社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尤其是随着科技进步、互联网络的广泛应用以及快递业的迅速发展,生产、销售以及购物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此,传统合作社的生产、供销、信用合作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这个变化了的时代了。以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统购为例,现在农资市场竞争充分,销售商只能获得平均利润,不少商家推出送货上门、赊帐等服务,有些地方供销社和企业还推出化肥农药集中配送业务等。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再去做农资统购差价空间很小。2017年,笔者调研了贵州省桐梓县6个行政推动型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在刚成立头几年都按专家建议开展了一些农资和生活消费品统购业务,但最后算下来并不划算,甚至得不偿失。

    当然,如果一个乡乃至一个县联合起来统购当然有利可图,但其节约的交易费用是否能大过组织成本还很难说(这个与东亚日韩台综合农协的统购统销不可同日而语)。而且从合作社开展这项业务的逻辑上分析,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理解为一种倒退(回到自给自足时代岂不更好?)。当然,也不是说所有合作社都不适合做统购统销业务,如某些养鱼、养鸡等专业合作社还是可以开展这项业务的。关于合作社开展生产合作,随着机械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合作社的生产合作也面临新形势。温铁军教授多次说过,早在1987年他从世行专家那里得到一份报告,该报告说世界范围内凡属于搞生产的合作,95%以上是失败。因此有人认为,尊重市场规律、循序渐进、扎扎实实地引导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才是最简单、最务实、最管用的促进中国农业现代化之策。当然,这只是一家之言。

    再来看看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信用合作有两种基本形式,即货币信用和商品信用。目前合作社做的主要是货币信用。有报告称我国三农金融缺口达3.05万亿,但农村真的缺钱吗?首先,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绝大多数农民的家庭收入不仅足以维持其劳动力再生产和农业简单再生产,还有相当数量的剩余。笔者这些年为创建合作社调研了不下20个村庄,这些村庄农民在各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少则数百上千万,多则一两个亿。2020年11月,笔者在山东省日照市陈疃镇上蔡庄村调研,这个村庄一共498户,1205人,这里农民以种地为主,青壮农民基本上外出打工,该村支部书记告诉笔者,这个村农民仅在当地信用社存款就达7000多万元,如果加上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肯定要过亿元。另一个数据是我国中部地区农业市县存款余额大约在400亿左右,而本地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200亿,也就是说一半的存款都转到发达地区去了。再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约7万亿,其中60%的存款来自于农村,但是农民的贷款余额不足总额的10%。这个存款余额还是大约七成左右(各地差别很大)的农户在城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多数为按揭贷款购房)之后的节余,不少农民还在城乡各有一套(栋)新房。

    其次,随着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重视,我国金融机构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国家还允许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一些民营网贷公司也在涉足农村信贷市场,比如蚂蚁金服的“旺农贷”等。其三,中国进入了资本过剩新时代,大量的城市资本找不到出路,其中必然有相当一部分流入农村。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总体而言农村发展缺的主要不是钱而是投资机会,而这个与三农政策高度相关。这个或能解释为什么资本下乡总是雷声大雨点小的原因所在,也能解释为什么很多行政推动型合作社有钱借不出去的原因所在。笔者在农村辅导合作社创建时,很多村支部书记都说,农民不要借钱,合作社要钱不是问题,如果真有需求,一声招呼几百万马上到。

    2019年7月18日, 山东官网齐鲁网一篇题为《“信用互助”全国唯一试点却近半成摆设,继续试点该如何做?》的文章或能佐证笔者的上述分析和判断。该文说的是山东省广播电视台融媒体问政节目《问政山东》曝光了省金融监管局授牌的“信用互助”试点多不开展业务的问题。山东是全国唯一获准开展依托农村专业合作社试点“信用互助”,用于解决农民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的省份,为此,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全省444家合作社颁发了“信用互助”业务资质,但目前只有243家开展了“信用互助”业务,其中泰安市34家试点名单仅4家保留了“信用互助”业务。

    (三)合作社信用合作使命漂移

    尽管前面说农村总体不缺钱,但由于农村地区之间、农户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同农户发展意愿相差悬殊,总体上是越穷的地方和越穷的农户发展的意愿越小,有发展意愿的农户就需要钱,还有天灾人祸等因素。因此很多农户还是非常需要钱的,尤其是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也就是说农村虽然不缺钱,但资金存在结构性矛盾。这种资金的结构性矛盾就为一些地方合作社开展货币信用合作(包括其他一些资金互助合作社或其他金融组织)提供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是前面说的为什么那些乡建机构辅导成立的合作社,绝大多数都把信用合作作为主要业务的原因所在,因为这项业务最容易开展,而只要合作社开展了业务,就证明它们辅导的合作社“成功”了,政府就要履行合同给它们付服务费了。同时,这也是高利贷在农村一些地方屡禁不止的原因所在。

    因为上述原因,一些地方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业务风生水起,不过,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一技独秀可能产生另一个问题,那就是资金互助业务超过边界,使信用合作发生使命漂移,并且带来较大风险。国家有关部门对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设置了严格的政策界限,例如:社区性、社员制、封闭性等原则,更形象和准确的表述就是“不出村、不出社、不承诺回报、不向社员支付固定利息”等,但这些原则在实践当中其实很难坚持和恪守。因为绝大多数合作社社员(尤其是行政推动型合作社)把钱入股到合作社的目的和初衷并不是为了成员之间的互助,而是作为一种资本投入,而资本投入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投机。资本天性就是逐利,因此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一切规章制度都可能形同虚设。还有,合作社的借款利息也不低,多数都在月息千分之1.2至1.8之间。因此,合作社的信用合作在某种程度上与过去农村的“钱庄”以及10多年前农村合作基金会等遵循的其实是同一个金融逻辑。

    在乡村熟人社会开展信用合作,只要把控得好,风险的确不大,但一些乡建机构在向基层干部群众宣讲时,夸大了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无风险性,并鼓励合作社扩大资金规模,似乎越大越好,以此来增加这些乡建机构的影响力。其实合作社信用合作并非没有风险,由于合作社业务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没有风险意识,尤其是目前对合作社信用合作监管缺位的情况下,信用合作风险可以说无处不在。当然,合作社信用合作最大的风险来源还是道德风险,只是由于合作社信用合作大多数资金规模不大,又有政府启动资金垫底,即使有风险短期也不会表现出来而已。

    由于上述信用合作风险的存在,人们就不难解理为什么那些市场推动型合作社(没有政府背景)开展信用合作业务,时常会发生合作社理事长因违规吸收股金和放贷而被公安或检察机关刑拘甚至判刑的原因所在;也不难解理其实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都不敢大张旗鼓地鼓励成立以信用合作为主要业务的合作社的原因所在;更能理解一些责任感和风险意识强的合作社理事长不敢轻易扩大资金规模(尽量控制在一百万左右),并对借款谨小慎微的原因所在。前年,某个曾上央视新闻调查栏目的合作社,就是因为合作社资金规模大,借款涉嫌违规而被当地检察院刑拘。因此,从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看,笔者十分理解并赞同2017年全国人大在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时,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没有把“信用合作”写新法的做法。

    当然,这并不是说合作社不能搞信用合作,更不是说农村合作金融没有意义,而是政府要加强和改善对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引导和监管。例如,山东推动的合作社资金互助由银行全程托管的办法,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监管模式。同时,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有效形式。有一种意见认为,在当前形势下政府应放宽政策,鼓励发展“社区银行”,笔者认为这不失为一个建设性意见,既然合作社信用合作的金融逻辑与“社区银行”无异,那还不如还其本来面目,省得搞信用合作的人总是提心吊胆。所谓“尘归尘 土归土”。

    (四)合作社建设中的行政干预

    在合作社建设过程中,政府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政府的作用在引导和服务,而不是直接干预,甚至拔苗助长、越俎代庖。一些地方政府把创建合作社作为“政绩工程”,并向基层组织下达硬性任务指标,为建合作社而建合作社,为三变改革而三变改革(把手段当目的),这种做法显然与创建合作社的初衷南辕北辙。可以想像,如果组织农民起来搞合作社,只是政府或资本的需要,“剃头担子一头热”,这样的合作社会有生机和活力?正所谓:“主体不积极,外力难见功”。

    前文说了,最近几年村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在全国蔚然成风,不少地方政府甚至下达了创建这种合作社的数量和创收任务。例如,广西自治区发文,明确要求南宁市完成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收入的村分别达到400个、185个、90个(这不是逼基层干部造假吗?)。而且此类合作社一般都要求村社一体,合作社理事长原则上由村支部书记担任。但从实践看,村社一体、村支部书记兼合作社理事长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笔者在湖北省调研一个村集体合作社时,从区司法局下派到该村的第一书记说,村支部书记兼任合作社理事长是最大的优势也是最大的风险。这话虽有些偏激,但却道出了部分实事真相。笔者认为,村支部书记兼任合作社理事长最大的优势就是资源调配,而最大的风险无疑也是道德风险。

    笔者走访了很多兼任合作社理事长的村支部书记,他们普遍抱怨村支部书记本职工作都忙不过来,尤其是近数年,因为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繁重,大多数村支部书记因此忙得焦头烂额,根本无暇顾及合作社的事,这是其一。其二是很多村支部书记不懂合作社业务,对合作社工作没有兴趣,怕麻烦和承担风险。其三是村支部书记兼了合作社理事长,工作量和工作责任增加了,但通常待遇并没有提高,这显然有违人性和道德,难以调动村支部书记做好合作社工作的积极性。

    前文提到的笔者在贵州省桐梓县调研的6个农民合作社,其中4个合作社理事长由村支部书记兼任,两个合作社理事长由社员推选。从合作社发展情况看,那4个由村支部书记兼任理事长的合作社基本上名存实亡,而那两个由社员推选理事长的合作社发展相对好一些。河南省兰考县的合作社在全国有一定影响,但它们的合作社包括习近平曾视察过的南马庄村合作社也不是由村支部书记兼任。其实村社一体并非中央政策所倡导,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就提出“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这也就是说要实行政社分离,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很多省份早就在推进这项工作。

    笔者撰写本文时,联系了一位湖北荆门钟祥市一位兼任合作社理事长的村支部书记,该村早几年也是由一个乡建机构辅导成立了村集体合作社,笔者曾多次在微信里与他聊合作社的事,感觉这位村支部书记有知识有能力,在合作社刚成立一两年时,他对合作社发展信心十足,在没有政府提供启动资金的情况下,社员入股资金达到一百多万元。但这次和他聊起合作社事,他已没有了往日的热情。他告诉笔者说:“合作社人才缺乏,发展已停滞。”在问及如何看待村党支部领办集体合作社时,他说:“村党支部真正的职能应该是组织发动和服务监督,不适合直接领导合作社,合作社怎么说也是经济组织。自己办合作社自己监督,势必会出问题,经营和服务监督职能要分离,我一向主张村社要分离。”他还说:“农村改革就怕政策一刀切和作为硬性任务列入政绩考核,农村改革如果不能因地制宜地制定方案,这样的改革更像一场全国大规模的模仿秀。”

    有基层的同志尖锐地指出:“大包干”以后,有些人仍念念不忘“统的功能”,依赖行政手段建立起各种名目的所谓合作组织。但多数都是昙花一现,并留下一堆债务。与村合一的合作社要有所发展,必须是这几个条件重合在某个村干部身上:懂市场、懂产业、个人的事业与合作社的业务高度相关等。的确,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这件事上,我们曾经走过很多弯路,有过许多教训。所谓“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毛泽东同志曾告诫全党:“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

    (五)合作社功能作用被夸大

    一些专家学者(尤其是乡建机构里的专家学者),或从理论上理解并以国外合作社做参照,或对其自创的一套乡建理论的自我陶醉,或为了其所代表的机构利益,或对于国情农情的肤浅认识,他们有意无意夸大甚至是神化了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比如,有些乡建机构竟然罗列了合作社的13项功能,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可以说是无所不包、无所不能。这让那些急于摆脱贫困、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基层干部群众,从中看到了希望,认为终于找到破解农村发展难题的“金钥匙”,真可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一个富裕文明的新村庄似乎指日可待。

    然而,仔细分析那些专家学者所说的合作社功能和作用,就会发现其实多数都是虚而不实的东西,要么是牵强附会,要么是异想天开的乌托邦,要么是鸡生蛋蛋生鸡的故事,要么是玩概念、玩新词儿,其实不过是“新瓶装旧酒”……而乡建机构所宣传的本机构成功案例,则多是张冠李戴、移花接木、胡编乱造,把芝麻说成西瓜,把个别现象当成一般规律,等等。一个村就那么些地、那么些山、那么些“389961部队”,几十个人交了点钱入社,合作社流转了十几亩地,拍了卖了几亩地的经营权,把政府启动资金和社员股金借出去(有的用承包地做抵押),收了一些利息,年终给老人发个红包,给村委会分点钱…….就这么一些老百姓干了几千年、稀疏平常的事,可到了那些专家学者嘴里就变成了不起的伟大创举:把农民组织起来了,实现村庄共同体了,发展集体经济了,创办了土地银行了,激活农村沉睡资产了,农村资源金融化和证券化了,千年孝道文化恢复了,伟大的三变改革成功了……一切能用的高大上洋的词儿全用上了,而且还上了报纸电视,包括中央电视台。然而,等这些乡建机构撤走后,留下的只是一地鸡毛……

    在此,笔者只拿“把农民组织起来了”作一分析,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由乡建机构辅导成立的合作社,绝大多数社员加入合作社就是往里面扔几千或几万块钱,然后以前干什么还是干什么,以前进城打工还是进城打工,平常也不参与合作社的任何活动,年终参与一下合作社分红,这就叫把农民组织起来了?这就形成了村庄共同体?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话,那么中国四大银行早就把中国农民组织起来了,因为哪户农民没有在四大银行存过钱?难道世界上还有比这个更荒唐滑稽的事吗?

    其实,合作社它就是一个经济组织,并不高大上,也没有什么神秘,不可能“一合就灵”,没有万能合作社,也不一定在农业哪个领域都适合建合作社,更不可能成为解决乡村治理问题的灵丹妙药。更为重要的是,成立合作社并非零成本,它的成本其实是很高的。当然这不是说发展合作社没有意义,而是说成立合作社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让合作社回归常态与本位。正如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宋志平今年跨年演讲题目:“按着常理做企业”。企业这样,合作社亦是如此。

    一些专家学者总喜欢折腾土地那点事,近几年各地时兴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前段时间中央党校徐祥临教授写了一篇题为《我为什么对土地股份合作社和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都不太看好》的文章,认为让村两委一班人出于一种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感来办合作社是办不好的,笔者认同徐教授的这个观点。有一个上了央视新闻的中部某省村土地合作社,节目里把这个合作社搞土地银行的事,说得如何如何化腐朽为神奇,但笔者到该村调查发现,合作社做的仅仅是受城里某公司的委托,把村民的土地集中起来,然后以每亩400元的租金流转给城里的这家公司,公司则每年把租金统一付给合作社,合作社扣下每亩20亩作为合作社收入,其他的转给村民,仅此而已。

    如果仅仅是为了流转一下土地,有必要成立一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吗?村委会是干什么的?这种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为迎合政策导向,谋取虚浮政绩,无谓增加组织成本,显然背离了帕累托最优原则。套用一句去年网络最流行的热词之一--“内卷化”,全国投入大量的各类资源,去创建类似这种大量的低效、无效甚至负效的各种合作社,难道不是一种“内卷化”现象吗?其实,江西省早在十多年前就有很多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把村民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发包,并没有什么障碍。现在一些地方热衷于搞土地流转,其实已经变味了,就是为流转而流转、为引进工商资本而流转、为垒大场面壮观好看而流转……

    (六)乡建机构辅导不到位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地方各级领导都使出浑身解数,都希望能够出奇制胜,使本地区的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面。还有,在一个伟大的变革时代,地方政府除了抓发展,还有一项任务就是改革创新,有些地方还被省或中央列为某单项或综合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农村改革创新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探索农村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地方政府改革创新任务完成的好与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判别和检验一个地方领导能力与水平的分水岭,当然也是最重要的政绩,还是地方领导个人重要的政治资本。一个地方的改革创新成果,如果能够得到省里乃至中央的认可,写入省委乃至中央文件,那意义可想而知。所以,地方政府无不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因此投入了大量各类资源。

    而随着乡村建设越来越主流化,为了分食乡村振兴的“大蛋糕”,各种乡建机构恰逢其时出现了。很多专家学者或披着专家学者外衣的各类人员,摇身一变成了“乡村振兴”的倡导者和践行者。一些乡建机构通过论坛、会议等各种途径全方位宣传它们乡村振兴的新理念、新模式以及成功的案例。这些高大上洋的新理念、新模式及成功案例,对于很多地方政府领导,尤其是那些落后地区见识相对较少的地方领导、“空降”型地方领导,在某种程度上说是没有鉴别力或者说免疫力的。当然,也有地方领导病急乱投医,不管有没有用,拿来主义至上。

    于是,在经过一番运筹帷幄之后,某某政府与某某乡建机构签署“乡村振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消息便很快出现在当地主要媒体。接着便是一份雄心勃勃的新型合作社推广计划,二至三年内实现全域全覆盖。然后就是召开各种形式的动员大会、工作推进会、干部群众培训会等。再后是走招投标程序,接着乡建机构与基层政府签订服务合同。这些工作完成后,就进入实施阶段,乡建机构人员入村工作。

    这些乡建机构在村庄折腾几个月,按照统一的操作模式,合作社终于成功挂牌开业,开业场面宏大热烈,各级领导悉数到场,村民载歌载舞。但是,开业几个月后,当地干部群众发现,让他们寄于无限希望的合作社并没有出现,一切还是原来的样子(当然,不是所以乡建机构辅导成立的合作社都是这样)。当地政府领导在大失所望之后,通常都会叫停这项工作,先前与乡建机构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自然是无果而终。例如,某个乡建机构,至少三次遭遇“滑铁卢”,就是三个区或县的主要领导对这个机构宣传的合作社抱有极大的兴趣和期待,并制定了全域快速推广这种合作社的计划,但计划刚开始几个月,便“露出庐山真面目”,甲方叫停合作,一项伟大的计划就这样胎死腹中。

    不过,政府为了面子不会公开承认改革失败,因为之前已大张旗鼓宣传出去了,有的还被当成改革经验写进了政府各种汇报材料,因此,政府最后明白了被忽悠,也只能“打了门牙往肚里吞”,乡建机构的服务费也还得给。改革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允许成功也允许失败,当然,最关键的还是花纳税人的钱没有人痛心。当然,乡建机构更不会承认失败,不仅如此,它还要把失败粉饰为成功,因为它还要去接订单,而且也没有人去揭穿它,因为它拿的是政府的钱。所以,逼地方政府改革创新,其实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有时甚至会把地方领导逼疯了,在高压之下,有些地方领导只有弄虚作假,以图过关。

    不过,合作社建得不理想甚至是失败了,耗费了大量行政资源,但这并不会影响这些乡建机构的收入,前面说了政府的咨询服务费还是要给(当然,比预期的收入要少很多),因此这些乡建机构依然可以赚得盆满钵满,一些乡建机构高管年收入四五十万到一百多万元。再说了,中国村庄那么多,乡村振兴的蛋糕那么大,这里做不下去换个地方继续忽悠,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便是了。一些乡建机构的专家学者,平时批评政府官员与企业主相互勾结,瓜分国家项目和资金时口诛笔伐,但轮到自己时,跟政府漫天要价比谁都厉害,尽管他们声称是一群有乡村情怀的人在用延安精神做乡建。

    造成这种理想与现实巨大反差的原因,除了前面说的专家学者夸大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外,在具体操作层面主要问题:一是选点和定位不当,主要是受利益驱动,只要有政府采购,不管什么村庄都去做。二是一些乡建机构重收费轻服务,之前说好的陪伴式服务,但一旦政府把服务费付了,就不再去跟踪服务。三是一些乡建机构重理念轻实践,它们设计的很多东西,都是从理念到理念、从概念到概念,根本落不了地。四是一些乡建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这些乡建机构里的人以书斋里的学者和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为主,他们大多缺乏实践经验,不懂农村工作,更不懂合作社经营,这些人的功夫全下在电脑上--制作超级精美的PPT,但这个就像塑料花,中看不中用。

    其实,成立一个合作社并不难,如果只是为了把合作社建起来,那实在是个“小儿科”。成立合作社容易,但要发挥作用难,尤其是发展产业。发展产业一句话最好说(专家们说得头头是道)但现实中最难做。笔者在江西农村生活工作了近60年,又跑了大半个中国农村,坦率地说,没有见过多少由专家学者或地方干部搞产业成功的案例(农业技术领域的专家好一些)。

    早在一百多年前,晏阳初就说过:参与“乡村建设”的人多了是个好事,但太多之后就可能会变质。湖北省一位村支部书记兼合作社理事长直言,很多乡建机构初衷很好,但走着走着就背离了初衷,变成了只是为了本机构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力。当然,这也不是说没有好的乡建机构,只是好的乡建机构太少(这里主要是指咨询服务类的乡建机构)。

    三、合作社建设及发展方向

    (一)理性看待问题,把握合作社发展的正确方向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合作社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政策因素。政策推动合作社迅猛发展,政策也导致合作社“名实不符”“有名无实”“空壳合作社”“翻牌合作社”“精英俘获”“大农吃小农”“农户被参与”等现象层出不穷。不过,如果因此全盘否定我国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意义,也有失客观和公允。

    对于我国合作社的发展,盲目乐观危害不小,但过悲观也缺乏根据。看问题要客观全面,要一分为二,尽管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那么多的问题,按照国际合作联盟制定的标准,我们可能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但不可否认,还是有相当数量的合作社发挥了服务成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支持这个结论的官方相关统计数很多,只是这些数据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被放大了许多。

    合作社是世界经济发展中一个广泛而长久的命题,是全球性的普遍经济现象之一东亚韩日台等成功的综合农协模式更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因此,在农村发展合作社是我们的方向,这一点不容置疑。习近平同志也多次强调: 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但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农村特色的合作社发展道路,这个是需要我们去努力探索和实践的,尽管这样的探索和实践一直就没有停止过。

    如何看待合作社本质规定性的漂移,即合作社的真假和成色,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诚然,中国农民缺乏现代意义上的、作为经济伦理意义上的、平等合作的精神与经验,大多数合作社也的确不是根据合作制原则建起来的。但这些并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看合作社在实际农业生产中是不是发挥了作用,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就应当允许并支持它发展,反之则相反。

    更为现实和重要的问题是在合作社建设过程中,过度行政干预所带来的问题,前文已分析过,真正有生命力和可持续的还是市场推动型合作社。现实已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各级干部,应当如何处理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的关系,使其形成合力。最近,经济学家许小年一个“政府退出农村农村就繁荣,退出城镇城镇就繁荣”的视频流传甚广,也引发很多人的共鸣,许小年这句话或过于偏激,但还是可以给我们某些启示的。

    广东作为中国头号经济大省,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致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探索和实践,但几十年探索和实践的结果是什么呢?是“吃租经济”。即通过建厂房或店面出租吃租金,而不是直接办企业。广东对于过去创办的集体性质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这些年也在由“政经合一”向“政经分离”转变,这项改革一直在推进之中。笔者在广东农村研究院工作期间,曾深入广东农村调研了20多个村庄,调查发现广东很多包括贫困村在内的行政村,它们处理来自政府(非专项资金)或社会扶持资金的做法与内陆经济相对落后省份的做法可谓大相径庭,它们拿这些钱去干什么呢?不是直接去办企业或实体,也不是直接去搞产业(产业扶贫),而是入股可靠的金融机构吃分红,因为只有这个是可靠的。由此笔者想到,从某种程度上说,在对待如何发展集体经济,如何对待集体合作社等问题上,广东等沿海发达省份和山东、贵州、广西等经济相对落后省份走的是一个相反的路径。这个可不可以成为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形成原因的一种解释呢?

    市场的力量是伟大的,群众的力量才是伟大的。在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基层干部群众不要迷信专家学者,不管是什么“江湖派”还是“学院派”。乡村振兴没有捷径可走,没有神丹妙药,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不要听信一些专家学者花里胡哨的改革建议,那多半是折腾,没有用的,甚至是陷阱,千万别上当。放弃对乡村振兴理想化的追求,放弃一夜改变乡村面貌的幻想(极少数具有区位和资源优势的地方除外),拒绝乌托邦思想,.尊重常识、敬畏规律才是王道。

    (二)顺应时代变化,推动合作社经营模式转型升级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嵌入村庄内的合作社必须适应当地农村发展的实际,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新形势。前文已讨论过,合作社本质规定性已经发生漂移,传统合作社的经营模式也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因此,合作社经营模式必须顺应时代变化转型升级,即从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向强调利润和资本化、股份化的现代新型合作社转变。事实上,这个转变早已开始了,只是我们要更加主动地去适应合作社的这种转变。

    国外农民合作社经营秘诀是公司化、市场化、产业化。有专家认为,我国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呈现出五个方面的发展大趋势,即规模化、多元化、融合化、企业化、规范化等。笔者认为,推进合作社向公司化经营方向发展是重点,合作社的公司化发展倾向是合作社面对市场日益严峻的挑战,为求生存、求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我国合作社实践看,合作社企业化有三种形式:一是企业直接领办合作社。如广东温氏集团生猪、禽肉养殖从“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向“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降低企业与农户的交易成本。二是合作社办企业。如辽宁省阜蒙县润禾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了适应发展需要,合作社注资500万元成立阜蒙县润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流转土地1.56万亩种植绿色裸地蔬菜等,以公司化运行机制管理农事。三是合作社采取企业化的经营方式,引进经营管理人才,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如山东长岛县北城村渔民专业合作,合作社办扇贝深加工厂,村集体和村民收入大幅增加等。

    (三)案例介绍

    东方农道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农道集团”)作为一家乡村建设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近年来积极探索合作社经营模式,取得了一些成效。去年以来,该公司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和山西省陵川县等地,与当地政府深度合作,通过构建“平台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推动乡村振兴工作。这个模式里的“平台公司”是由东方农道集团与当地政府共同投资成立的混合所有制公司,“平台公司”在东方农道集团提供的整体大设计方案及产业运营基础上,为合作社提供品牌运营、产业培育、产业招商、产品销售等服务。“合作社”为在村两委领导下的三位一体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平台公司制定的产业计划以及提供的订单组织农民生产,社员除了按订单获得初次收益外,还可以享受平台公司的二次分红。

    以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平台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运作为例,洋河新区的平台公司即“洋河农事”。“洋河农事”帮助洋河新区村级合作社发展种养加产业,推动科技兴农、发展数字农业、促进金融改革。“洋河农事”聘请的以美国现代农业技术联盟秘书长杰克·陈博士为首的农业科研小组,去年引种优质水稻新品系获得成功,今年将试种500亩。落实原种(zhǒng)原种(zhòng)100亩。“洋河农事”引进京东农场,发展数字农业100亩。“洋河农事”辅导合作社开展生产、供销和信用合作,其中三葛村合作社信用合作资金规模达到120多万元。“洋河农事”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改革和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工作。“洋河农事”正在推动江苏银行在洋河新区发行“两山卡”,通过“两山卡”推动村庄内人、钱、地要素小循环到县域三资融通大循环,为农村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支付解决方案。此外,“洋河农事”的“农事大集”和“品牌旗舰店”等多个配套项目都在紧锣密鼓推进当中。毫无疑问,对于合作社经营模式的转型升级,我们需更多像东方农道集团这样的探索与实践。

  • 责任编辑:du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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