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团老师(中国社科院乡村振兴法二审稿修改组负责人)前些天让我对乡村振兴法二审稿提出一些意见,因近期工作较忙没有时间细考虑。今天乘着坐普铁回深圳过年有点时间,在火车上大致浏览了一下二审稿,感觉再提一些细末节的东西已没大的意义,因为关键的大框架已设定死了,突破已没有可能。所以,感觉提与不提意见均无太大的意义。
不过,打开了话题打开了电脑,还是想在键盘上多敲一些字,说几句没有作用的话。坦率地说,我对三农领域的法治信心不足,一个现实的例证是27年前我国三农领域出台了两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技推广法,但这两部法律对于三农工作起了多大的作用呢?甚至有多少三农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基层干部群众知道有这两部法律呢?遑论以这两部法律来指导三农工作。在中国行政体系里,公职人员的法定职责意识淡漠,更不要说作为工作的信条。下级信奉的是“县官不如现管”、“宪法不如现管”,就是一个单位的工作不是按照法定职责,而是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也就是等待领导发话,领导说往西不往东,领导说白不说黑。哪怕是领导说的有违法定职责,也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反,如果只是法定职责,没有领导发话,没有进入本年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也没有人认真去执行,甚至完全无视。这个在公安等公共服务部门表现尤为突出。
回头再说乡村振兴法二审稿,浏览后总体感觉,这个主要就是把政策语言换成法律语言,看不出有多大深度和突破,也不见这些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有多强。当然,有一定比没有强,不管怎么样这还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还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见和历史意义。
总体感觉整个二审稿通篇除了总则较为抽象的、原则性表述,实体部门主要则重于技术层面或技术路径,战略层面、政治层面、改革层面、决策层面等明显不足,而这些恰恰是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取得实际效果最关键的制约因素。
回望过去13年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和近2年多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必须承认与中央和全国人民的期待还是存在相当的距离。最为突出的问题:
首先是没有准确把握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下农村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在这个客观规律之下的三农工作方法,结果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加剧了城乡的撕裂——农村的衰败没有挡住,城镇的发展又受到制约,其结果是农民在农村生活不下去,到城镇又举步维艰。假如能够把过去13年投入农村的教育卫生交通等资金(建成的学校、卫生室、公路等大部分荒废了)投向城镇,那么农民在城镇一定比现在生活好多了。按农民的话说就是:“禾杠挑柴两头掉。”那么今后我国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如何避免这个问题?即如何科学把握城市和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不顾客观规律,一味强调城乡一体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极可能旧的问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出现。二审稿在这方面的表述显然没有到位。
其次是近一二十年来,一些三农政策脱离了中国的国情和农情,而造成这一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三农政策的制定主要掌握一些接受西方经济理论的专家学者手里,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很难被吸收到政策里面,遑论让基层干部群众直接参与政策制定。现在从中央到地方,“三门”干部、“空降型”干部越来越多,真正懂农村的干部越来越少,尽管现在干部也经常到农村调研,但真正能够深入农村,真正能够倾听农民声音很少。这才是中国三农问题最大的成因,也是乡村振兴最大的障碍。
这些在二稿里面基本上没有体现。毛泽东还曾经说过:“中南海是没有多少知识的,知识在工厂、农村和商店里。有些在办公室、书斋里想不出、想不通的问题,有些在各类会议上议而不决、难以解决的问题,到农村去看一看、问一问、听一听,就豁然开朗了。有时苦思无策的事情,农民已有创新;有些困惑已久的问题,农民早有答案;而有时我们杞人忧天地担心,基层却并未发生。”
其三是政绩化、样板化问题突出,这个问题的背后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而这后面的问题的实质是体制和机制问题,这就涉及到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问题,也就是在某些方面需要进行政治改造。如果乡村振兴只是政府一家的事,和千千万万个农民没有多大的关系,这个乡村振兴最终可能只是让少数人受益。如果乡村振兴大大小小项目的审批还是控制在少数官员手里,而且条件苛刻无比只能窒息农村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如果每年几万的政府财政资金,九亿农民没有一毛钱的决定权,这些钱使用的效果只有天知道。必须让千千万万农民自觉行动起来,这个乡村振兴才有希望。有人说,乡村振兴关键是人心的振兴,中国革命和建设每取得的一个成绩,其实都是因为人心所向,然后才有伟大的事业。二审稿在这方面也着墨不多。
韩国新村运动立竿见影,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并把现代意识引入农村社区。但是,新村运动的成果掩盖不了农民的大规模外迁和农村社会的衰退。从本质上讲,新村运动并不能扭转或减缓韩国的城市化进程,如果不能主动应对城市化、融入城市化,必将被城市化吞噬。韩国在新村运动后期总结了新村运动的经验教训,其有两条特别值得我们认真吸取:一是政府过于干预,农民过于依赖政府,抑制了农民自主性、创造性的发挥。政府干预难免滋生长官意志和决策失误,矫正起来成本与代价很高,有些社会效应是不可逆的,因而无法挽救和补救,损失也比较大。单一、单向的政府计划、政府行为导致和加剧了政府“实绩主导”和“办公室预案”的倾向和后果,外观上显眼的政绩多,对农民没有多大帮助的工程项目也不少,浪费了国家的人财物。二是理论研究滞后于社会实践,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未能及时发现和反思运动中期政府的过度干预,因而未能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和措施,进而导致一些本可避免的失误。
其四是用城市思维解决农村问题。过去几十年城市取向的发展,使大多数人形成了一种城市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用城市思维解决农村问题体现在诸多方面,包括房屋建设、乡村旅游、环境治理、文化建设等。比如模仿城市的污水处理系统、垃圾处理模式、厕所设计样式、小区建设模样等。如何避免城市思维解决农村问题,尽量避免扰乱乡村内在运行的机理和自然生长的纹理,这也是乡村振兴工作不可回避的问题,而且需要有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障。但二审稿似乎在这方面也没有多少表述。
好了,想到这些就写这些,也算尽一份心吧。供杨团老师和乡村振兴二审稿修改组参考。
2021年2月7日上午10时,于南京至深圳K33次火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