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捷提议惹众怒
最近,著名经济学家张捷恢复农业税的提议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2023年3月5日,张捷在微博发文称:中国实行责任田的性质是承包,不是白给和私分,是集体公有制,不是私有制。农民拥有土地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利,却没有履行义务,所以应该恢复农业税。
此言一出,网友立刻炸开了锅,批评的声音如潮水般涌来。看看网上这些标题就大概知道网民要说什么:《张捷提议重收农业税,无知真的很可怕!》、《奉劝别为了流量随便建议》、《张婕呼吁恢复农业税,彻底惹怒8亿农民》、《专家建议:恢复农业税,农民交公粮是天经地义,网友怒喷:伪专家》、《专家张捷建议恢复征收农业税!引发反对浪潮,别再折腾农民了!》......
瞬息之间,张捷教授成为了那个人人喊骂的“伪专家”:应该让这个专家去新疆种地,相信不出三年专家就知道为什么大家都不愿意种地了;他这样的人是怎么混成专家的? 历史的车轮滚滚前进,碾死个别逆历史潮流行事的蚂蚁微不足道,更没人在意......
顶不住舆论压力的张捷发文澄清,说批评他的人断章取义,并说这一观点的提出并没有要恢复农业税,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大量“资本”进入农村地区的现象。对农民还是补贴、减免,这是对辛苦劳动的农民的保障,但对“资本”,政策不能作为“避税之道”,也不能“占便宜”。这么一说,似乎确实有道理,舆论的风向很快就变了,不少网民转而支持张捷。
力挺恢复农业税的提议
3月7日,我在微信群刷到张捷恢复农业税提议的消息,读后随手在朋友圈转发了这条消息并配了这样一段文字:恢复收农业税,对真正深谙中国国情和农情的人来说,没有一个会反对,尽管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关于征收农业税不是几个钱的问题,而是钱后面折射出来的东西。取消农业税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舍大取小”、“舍远取近”、“舍本取末”。犹记我在广东农村研究院工作期间,有一次下基层调研,与一位地级市长座谈交流,在谈及取消农业税问题时,他说: 收一块钱行不行?我当时非常惊讶,心想终于遇上对这个问题看法相近的人了……
让我颇感意外的是,这条消息一发出,马上得到众多网友点赞,而且这些网友多是各领域的牛人大咖,他们一般是不给人点赞。除了点赞,一些网友还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取消农业税可能从根本上动摇农民头脑中一些根深蒂固的东西,如国家意识和集体观念等,并因此动摇乡村内生秩序的基础或者说底层逻辑。本世纪以来,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和动员能力下降、农村社会治理难度加大等,都与取消农业税、停收税费尾欠等,存在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性。对于我的这个评论,网友发表了不同的看法,以下是几位网友的留言:
中国的纳税传统只有义务,未与代表权(参与权)相联系,难以形成主人意识及其现实,依然是被奴役者,因此即便纳税也不能增强国家观念。
在基层政府动员中,农民是被动者而非主动者,若能形成农民为自主自愿的行动者,则社会强矣,国家盛矣!
我在山西工作,经常到农村下乡,当时取消农业税时,我就觉得没什么意义。
这样的讨论很好!我们应置于中国传统与现实的情境,更应置于人类文明演进史的大视野。如此,方可不迷失方向,不失去基本价值之指引。
同时,我也把这条消息及我的评论发到微信“高校经管人文类教师交流群”,结果也引起激烈辩论,个别网友言语偏激。反对者主要是认为恢复农业税将增加农民负担,并可能引发乱收费,经过一番唇枪舌剑的激烈交锋,多数网友还是认可了本人的观点。
总体看,网上舆论一边倒,这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取消农业税作为"盛世"下的德政工程,经过我们宣传机器铺天盖地的宣传,已很少有人怀疑它的“正确”性。然而,“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很少有人怀疑并不等于没有人怀疑,总有一些人拒绝人云亦云,他们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只是他们的声音被掩盖在主导舆论之下。
取消农业税错在那里?
确切地说,我并不是支持张捷恢复农业税的提议,而是认为当初取消农业税的决定错了。那么,取消农业税的决定错在哪?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中国国情下农民-土地-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由这种关系所衍生出来的农民的行为逻辑和乡村内生秩序的底层逻辑。
农民与国家的联系主要是纳税关系,“皇粮国税”成为天经地义的义务。传统国家的职能十分简单,主要是政治统治。为维护政治统治需要税赋和征兵,收税和兵役成为最基本的国家职能。农民作为分散孤立的经济个体,成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国民,主要取决于向谁提交税赋。孙中山说:“在清朝时代,每一省之中,上有督抚,中间有府道,下有州县佐杂,所以人民和皇帝的关系很小。人民对于皇帝只有一个关系,就是纳粮,除了纳粮之外,便和政府没有别的关系。因为这个原故,中国人民的政治思想就很薄弱,人民不管谁来做皇帝,只有纳粮,便算尽了人民的责任。政府只要人民纳粮,便不去理会他们别的事,其余都是听人民自生自灭。”在中世纪西欧,土地实行领主所有,分封割据,没有统一的国家政权,农民只是依附于领主的农奴。而在传统中国,农民的耕地同时是国家的国土,皇帝则是国家的代表,农民自然是皇帝-官僚体系的臣民或子民,依附于国家。由于国家(皇帝)对土地有终极意义上的所有权,决定了“皇粮国税”天经地义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换言之,农民向国家提交税赋是单向强制而不是双边同意的义务,是天经地义,无可置疑的(徐勇 2017 )。
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是农民的命根子。翻开中国的历史,一次次农民起义,无一不是把土地作为斗争的焦点。从西汉末年的绿林、赤眉起义,到“均田免粮”的口号,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直到孙中山先生的“耕者有其田”政策都未能让农民拥有土地的梦想变成现实。中国共产党人领导革命伊始,就把改革封建土地制度作为己任,从井冈山到陕北,从陕北到全中国,从《井冈山土地法》的出台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颁布,共产党人带领农民最终实现了梦想。
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中国封建制度的根基被摧毁,解放了农村地区生产力,使中国共产党赢得了农民的衷心拥护。因此,尽管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一律属于集体所有,但在农民头脑中根深蒂固的观点,土地首先是国家所有(在中老一代农民头脑中还残存着相当程度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意识),其次才是集体所有(在南方多数是村小组所有)。
因为上面这些原因,“皇粮国税”对于中国农民就有了更为丰富的、特殊的含义,绝不仅仅是普通意义上的交税,而且这种意识根深蒂固,一代传一代,当然在中老一代农民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为什么过去在农村“交足国家留足集体余下才是自己的”、“好粮交国家、坏粮不出村”等能够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因为那是农民心甘情愿的,是农民真实意识的体现,而这一现象背后起支撑作用的就是“皇粮国税”的意识,它折射出来是农民的国家意识和集体观念。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在乡镇政府(当时还是人民公社)工作了近二十年,那时催交公粮(后来折算成人民币)是乡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工作中我体会最深的就是前面说的农民的“皇粮国税”意识,那时无论农户家里有没有没困难,除非万不得已,几乎没有农民提出不交公粮,即使有困难绝大多数农民都会克服困难完成上交公粮任务。而且往往一些生活比较困难但忠厚老实的农民,反而是交公粮中最积极的一类。
上世纪末,因为农民负担加重等原因,导致三农问题突出并最终发展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其实加重农民负担的并不是农业税,因为农业税在农民负担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农业税条例规定,全国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所谓“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真正加重农民负担的是三提五统以及各种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等。
进入本世纪后,我国逐步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中央推出“多予少取放活”的惠农强农富农政策。在这个新的历史条件下,减少或免征农业税及其他税费提到了议事日程。对于农业税的存废,其实是有两处理方式:一种方式是居于中国传统政治经验,从维持农民与国家之间的联系纽带,维护农民的国家意识和集体观念考虑,可采取保留农业税,但与此同时增加对农民补贴的做法,即“收一补二补三”,这样农民实际到手的利益是一样的,但收和给的含义不同,其效果是不同的,甚至可以说是有天壤之别。实际上,现在种地补贴已远远超过了过去征收农业税的标准。如2022年江西省耕地地力补贴每亩土地补贴112元,此外还有其他不固定的补贴,全国财政每年三农投入不少于3万亿。另一种方式是居于线性思维,一免了之,不搞收给两条线。
最终,决策者选择了第二种方式。毕竟,“告别千年皇粮国税”---“盛世”下的德政工程太具有诱惑力了。
不过,对于取消农业税的决定并非没有反对的声音,尽管这种声音既微弱又显得不识时务,且无法改变高层决策。2005年全国两会报告审议,政协委员吴敬琏在发言中质疑:“是不是不纳税就好?”他认为,纳税是公民对国家的义务,取消农业税对那些已经缴税的农场主、工薪阶层的积极性是一种伤害。吴敬琏委员的发言得到了在座不少政协委员的赞同。
2006年2月28日,《瞭望东方周刊》报道,被媒体称为“学者型官员”的某省农业厅厅长张克寿指出,免征农业税不仅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也是对我国农村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的冲击。“在中国农民的意识中,种地和提供粮食是理所当然的事。现在农民不交农业税,国家意识和集体观念都会受到影响。”这位厅长的意见可谓一言中的。
取消农业税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切断农民与国家联系的纽带,并从根本上动摇农民的国家国家意识,不过,这是一个长期潜移默化的过程。近十多年来,农民的国家意识和集体观念越来越淡薄,而对于“土地私有”的意识却越来越强烈,并因此造成大量的违约用地、违规占地和违法卖地的现象,大量的良田被破坏......这些问题与取消农业税的关联性肯定是存在的。对此,那些深谙中国国情和农情的有识之士看得明白,他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可谓忧国忧民忧党,但却无可奈何!
对此,一些专家学者可能会认为你满脑子封建意识,不符合公民社会的要求,但问题是我们离建立公民社会还有多远?在公民社会建立之前,我们该用什么办法来治理乡村社会?
“大仁政”和“小仁政”
毛泽东曾精辟地阐述过“大仁政”与“小仁政”的辩证关系。1953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上说,所谓仁政有两种:一种是为人民的当前利益,是小仁政;另一种是为人民的长远利益,是大仁政。重点应当放在大仁政上。当年梁漱溟受到毛泽东的严厉批评,也是在处理“大仁政”和“小仁政”关系上出现分歧。当然,时代不同了,如今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但基本道理是一样的。
所谓“仁不带兵,义不行贾”。政治家不是慈善家,更不是散财童子,政治家更多地是要考虑人民的长远利益,考虑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考虑社会的公平正义,并以此为目标设计农村的基础制度。毫无疑问,这也是我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前题和关键所在。然而,从目前情况看,我们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非常棘手然而又必须面对的问题。
取消农业税是中国农业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抑或是一个历史性的错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就算是后者也已没有办法改变过来,这个道理不用说,大家都明白。
不过,除了取消农业税这件事之外,还有不少类似的问题,却是必须提上议事日程。解决这些问题在某程度上也是检验我们政府是否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思想路线的一把尺子。因为文章篇幅有限,在此只讲“停收税费尾欠”一个问题。
“停收税费尾欠”和“取消农业税”是同一时期出台的政策。如果说取消农业税还能找到一大堆的理由,那么停收税费尾欠在基层干部群众看来,几乎找不到一点好处。停收最后变成免收,尤其是后来国家给农民发放数额不菲的各种补贴,上面不允许乡村组织通过抵扣的方式清欠,这更让人匪夷所思。问题的关键在于,那些拖欠税费的农户并不完全是贫困户,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人们所说的“刁民”或“奸滑户”,也就是说其中不少是“恶意拖欠”。
如此,缴的缴了,欠的欠了。欠了的不缴了,暗自庆幸;缴了的不服气,后悔上了乡村干部的当。这种显失公平的做法,无疑伤害那些遵纪守法、忠厚老实、相信党相信政府的基本群众。早年我就写过相关文章,认为这是当政者“自毁长城”,什么长城?诚信道德长城!这种做法损害政府信用和形象,动摇党在农村的基础,影响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拿老百姓通俗的话说,就是“教人学坏”、“人教人会乖”、“老实人吃亏”,既然听党听政府的话让人吃亏,那从今往后就再没人听党和政府的话了。
从某种程度上说,对那些“刁民”、“奸滑户”的仁慈,就是对广大诚信守法户的残忍。更现实的是,税费尾欠不收,乡村债务难化解,又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如早年当民办教师、当村干部的为村里垫了钱或该得的工资没得到。要知道,几十年前那点工资,就算现在拿到了,那还是钱吗?如此,用基层干部通俗的话说,就是让多少曾经为共产党为政府卖命人的心寒......
我曾在江西老家经常与一些过去担任过村干部的人聊起这些问题,提及往事他们不少都非常伤心而又万般无奈。他们说,停收税费尾欠对乡村社会所造成的有形和无形的损失,现在就是花一万亿也挽救不回来.....的确,要把以前颠倒了的价值观重新颠倒过来谈何容易,不良的观念和行为一旦形成风气(用一句更通俗的话说,就是人心坏了)要改变决非一朝一夕之事!
社会戾气怎么来的?政府公信力丧失、社会失去平衡和稳定。所谓“人争一口气,佛争一柱香”及“不为馍不熟,就怕气不圆”。看看网上经常出现的“灭门惨案”信息,就知道社会公平公正原则被践踏后的可怕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