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项目还没有满意的”
不过,说只有1家成功是一家之言。2018年《一本财经》上一篇相关报道有这样一段话:“目前只有6个较成功的项目,除众所周知的中和农信、惠民信贷外,还有赤峰韶乌达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河南兰考扶贫资金互助社、和河北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存活”,中国供销集团合作金融部副经理解辞称。
那么,对于在中国复制格莱珉模式倾注了满腔热情和心血的尤努斯,他是如何看待格莱珉中国实践的呢?2018年,尤努斯接受《一本财经》专访时说:“格莱珉银行在中国的推广也不尽人意。在中国的项目还没有满意的,但是我们并没有放弃。”
前面说的杜晓山及其团队的实践,他们几乎原封不动地把格莱珉银行全套操作模式拷贝过来,被誉为中国人自己的“穷人银行”,其在河南易县,基本上套用格莱珉银行的部分运营模式,具体包括:贷款以妇女为主;五人小组;每周分期还贷(年率8%,实际年率16%)的贷款利率;按照贷款额的5%收取小组基金和强制储蓄作为风险基金等;如果按期还款,贷款人则可以继续再贷,并提高贷款金额。最初项目进展较为顺利,老百姓不仅没有抵制,且非常遵守规则,前三年还款率达到100%。但由于其仅是研究试点,除研究学者,没有更多人力专门管理。其后几年,社科院除抽调两三个人在京协助引领项目外,在地方,则主要采取了与当地政府扶贫办合作的方式运行,不少扶贫社直接挂靠于县扶贫办下。这种管理模式最终埋下了巨大隐患。当地政府动辄干预,让扶贫社很为难。虽然扶贫项目总体上为农户脱贫做出了贡献,但部分试点项目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拖欠贷款严重,财务管理混乱,工作人员贪污公款等,项目偏离设计初衷,资金短缺,难以维系[2]。
“按照格莱珉银行最初的规划设计,在一个项目点投入启动资金后,三年后就应该能够完成自主经营,即成长为一个有造血功能的独立金融机构。”然而,让扶贫社管理人员颇感失望的是:近20年来,尽管扶贫社所服务人群与贷款额度都有增长,但它们显然仍是一块长不大、紧紧巴巴的“实验田”。项目负责李谊青这样说[3]。
终于,在2013年6月下旬,杜晓山选择了将河北涞水县的一个扶贫社“外嫁”给中国扶贫基金会下属的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的如2004年陈国权创立的“齐放网”(Qifang.com)将尤努斯创始的“小额贷款”业务应用于教育领域,帮助因贫穷而无法获得教育机会的中国学生找到一条支付教育费用的路径,无多时间即告关闭。贷帮的尹飞立志成为“中国的尤努斯”,但却输给了巨大的坏账。
2011年,内蒙古商都县成立的商都格莱珉小额贷款公司,运行5年后,于2016年6月21日,来自孟加拉的格莱珉专家侯赛因将内蒙古乌兰察布商都县格莱珉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员、财产、财务悉数交出,接棒者是中国本土小额信贷机构中和农信。当时有媒体发文称:这是格莱珉信托在中国最后一个直接管理、运营的项目点,两天后,侯赛因动身飞回孟加拉——“直营”结束了。
|
前面说的,海南“一小通”小额信贷模式,曾经风生水起,风光无限,一度成为全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典型。然而,这种政府主导下运动式治理方式,且由财政百分之百贴息,宣传说是引入格莱珉信贷模式,但离真正的格莱珉模式相去甚远。在此,贴一封2009年10月7日,一个名叫黄雪凤小额信贷技术员给小额信贷总部写的一封信便知道实际情况:
一个小额信贷技术员的矛盾和自责
小额信贷总部:
我是陵水项目部小额信贷技术员黄雪凤。这段时间工作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及我对小额信贷的想法,给较穷的农民放款的问题让我挺矛盾,这问题我曾向其他人说过,我也曾设想过一些方案,看是否能管理这类型的客户,可是每当我说要试着给那些比较穷的,没有家产的客户放贷款时,大家都劝我不要冒险,因为我们承担着100%的风险,我们要考虑到我们自己的风险控制。大家都不支持,我也不敢冒险,可是我每次想到那些很诚恳的眼神和失望的眼神,我就很自责,我觉得我所期待的小额信贷没有做到真正的意义上,我们没有能把钱借给真正需要的农民手上!
无独有偶,海南金融界一位人士也对格莱珉银行能否在海南成功持谨慎态度。他认为同孟加拉相比,中国的信用生态存在问题。“我在农村调研时发现农户普遍有这样的态度:农信社的钱是国家的钱,可以不还。”
实际上,在尤努斯到来之前,海南小额无抵押担保贷款已经发放了十多年,涉及金额超过10亿元,但坏账率居高不下[4]。
水土不服的主要成因
格莱珉银行为解决农民贫困提供了学习样本,然而,它在中国复制过程却遭遇“水土不服”。那么,有着天然优势的格莱珉模式,在全球有200多试点的格莱珉模式,为何偏偏在中国水土不服?
在中国,格莱珉既不是银行,也不是小贷,或者P2P,它不能吸收存款,不能发放贷款,它的这套模型只能依赖合作方,这是制度方面的原因。而“仿效者众多,得精髓者寡”则是格莱珉模式复制本身的问题。
对于后者,经济学家杜晓山最有发言权,他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格莱珉模式并没有问题,之所以遭遇“水土不服”,与内外部原因都有关。“从内部来讲,首先是风控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规模增大,管理体制却没跟上。其次,由于公益性质起步,产权不清导致责任不明等问题。”杜晓山表示,外界方面则是政策局限,扶贫社一直没有取得合法地位和相应的法律保障,此外就是融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某平台高管吴曦对《一本财经》坦言:“从引进到弃用,格莱珉模式在我们平台只存活了三个月。”他发现“伪贷、欠债不还的现象实在太多了。”“小组的一个人不还钱了,其他的人都不还了”。还有,他发现,部分意识薄弱的农民经常被“有心人”利用。“一些人为了借钱,就去凑5个人,把亲戚朋友直接骗到贷款处签字,然后将所有的贷款拿走”。
“所有的村民都会觉得,凭什么别人借的钱,要我去还?但事实是,这些在培训的时候就已讲清楚了,彼此之间需要相互担保,可一旦其中有人出现逾期,其他人就不认账了”,吴曦称。
“只针对贫困的山村地区、资金小额分散、借款人为妇女,任何一个条件发生改变,都可能失败”,宁夏贷CEO王治强总结了几点经验。
中和农信总经理刘冬文分析后认为,可能是因为南方地区,人多地少,利益竞争比较激烈。“邻里关系并不融洽,村民很难自发形成小组。即便强行拉拢在一起,彼此帮助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刘冬文称[5]。
村民相互勾结之外,内外还有勾结——公司的信贷员有时也会参与其中。“从目前发生的逾期来看,绝大部分是由于员工的违规操作造成的”,中和农信副总经理陈殿左称,防范基层信贷员道德风险才是重中之重。
无可回避的是,中国大部分项目,并非以“公益”“深耕”的方式进入,而是急功近利,因此,他们很难找到“低成本资金”。“很多项目都因为没有固定的融资渠道、低成本的资金而倒闭了”,吴曦称,
格莱珉模式的核心理念是:相互帮助,相互牵制;而在中国农村,盛行的是“个人自扫门前雪”的逻辑,两个理念背道而驰[6]。
莱珉落地中国,尤努斯的决定相当重要。“格莱珉银行模式,在中国卡住了。”尤努斯多次公开表示,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现在奉行的“只贷不存”原则,等于“锯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是目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最大障碍。无法持续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小微金融将难以为继。无法吸存、利率过高、强调抵押物等做法,与小额信贷设立的初衷背道而驰。“很明显,在中国,富人通过小微金融赚钱的模式是错误的。”
尤努斯认为,格莱珉模式本质上是理想主义和商业设计的复合体,做好培训是实践格莱珉模式的关键。在孟加拉,信贷员培训时间长达半年以上,培训过程中淘汰率高达40%。培训项目十分细致,大多是如何与底层民众打交道的技巧,如穿着简朴,要表扬家里的亮点、孩子以及家庭的整洁,入座时不能坐得比主人高,每周开会和还款时双方要相互起立敬礼等。而在中国,这个流程已被大大缩短[7]。
高战坦言,在他寻找中国合伙人的时候,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对方往往不知道他在说什么,“越是精通金融的人越是不明白,相反,不懂金融的人反而能听明白,比如那些社会学,心理学的学者能理解我们的模式,但金融行业的人就会去想我的资金安全怎么办,没有抵押物没有担保如何控制坏账等。”
“格莱珉是一套经典模式,不是你想学就能学得来的,”高战说,有人会问,在中国有具体国情,格莱珉模式需要因地制宜吗,尤努斯曾经这样回答,我们的模式基于人性,基于一位母亲优良的特点而设计的,这是全球共性[8]。
2019年4月1日,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杨方方教授在成智楼324报告厅为大家作了一场题为《为什么格莱珉扶贫模式难以在中国复制?》的讲座,对于格莱珉扶贫模式为什么在中国不能生根发芽呢?杨方方教授提出了五个原因,分别是:忽略人道、效率至上的本土规划、严重缺位的资源配置、欲迎还拒绝的制度设计、难以超越的观念预设。
2015年7月 《清华金融评论》刊发了张浅专访格莱珉银行中国总裁高战的文章--- 《京东格莱珉银行中国的实践探索解析》,文章认为:产生水土不服的原因有很多,但大致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体制问题。格莱珉银行成立每走一步都须得到许可,否则寸步难行。 部分原因是超出了当地政府的管理范围,即使获得允许,也有冗杂的手续需要处理。而在陆口村成立的国内第一家正式的格莱珉银行支行部分走了当地政府管辖的灰色地带。格莱珉虽是商业机构,但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建立之初与持续发展,持续的现金流很重要,而股东的比重设置与资金来源对现金流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作用。这也是之前的尝试都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
很多对格莱珉模式的引进只是模仿一些粗略框架。通过自学其中的关键细节并没有掌握,运用起来过于粗浅并且没有掌握核心。虽然有多次的水土不服,但是没有阻止国内有志之士的借鉴与运用。在苏北陆口村成立的第一家格莱珉银行中国支行便是很好的例子。因为对农村发展的关注,高战先生经过多年的实践,经过自学的失败,将格莱珉模式成功带入中国,经过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白澄宇在他的财新博客发文:2010年以后,我们逐渐意识到格莱珉模式在中国难以规模化推广,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原因很多,主要有:一是农村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大规模聚居的赤贫人口为服务对象的格莱珉模式在中国农村失去了市场。二是尤努斯一直强调储蓄对小额信贷机构的重要性,这也是格莱珉模式的基本要素。但中国小贷机构受到各种业务限制,尤其是无法获得储蓄业务牌照,难以实现格莱珉模式发展的先决条件。目前格莱珉中国探索与商业银行合作获得合法资质,但商业银行与格莱珉银行有一些制度的不和谐,也妨碍了其大规模商业推广。一是初心和宗旨不同,格莱珉银行是非营利的,商业银行追求利润。二是格莱珉银行在基层其实是一种合作金融组织,贷款决策是靠客户集体决策,利用社区社会资源消化了银行的风险和成本,这也是商业银行难以采用的做法。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赖诗婷在《新晋商》(2022年6期)发表《格莱珉模式如何本土化》一文,文章认为:各地格莱珉项目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仅有些贷款利率、 贷款额度的调整等细微变化。这些项目在具体 落地过程没有充分认识到中国农村环境与孟加 拉国农村环境的区别,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
借贷方问题。一是不愿借。贷款者不愿从格莱珉项目中借款,这使得格莱珉模式在中国难 以进一步推广。其主要原因首先是格莱珉模式“公 开借贷”方式,与我国“以公开借贷为耻”的面 子文化相冲突。其次是孟加拉国格莱珉模式的贷 款者主要从事小手工业或家庭产业,其贷款额度 较少,而中国目前的农村经济更为发达,主要从 事种植、养殖或者捕鱼业等,资金需求量大,格 莱珉项目不能完全满足贷款需求。二是借不还,伪贷、 欠债不还的现象频发,“一个人不还钱,一个 小组都不还”。这是格莱珉中国化在借贷方的 最大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两国贷款者生活环境的不同。孟加拉国的国教为伊斯 兰教,该国中穆斯林占总人口的 86.6%,信徒 们相信“如果今生欠了债没有还清,来世仍要 还债”,这样的宗教信仰对贷款者形成了极大 的信用约束,而在中国讲究的是“有借有还、 诚信为本”的诚信观念,个人信用水平的高低 则主要受个人道德与社会风气影响,当一个人 欠债时,极易出现羊群效应,造成集体骗贷。
机构方问题。目前中国格莱珉模式主要是 对外进行多方合作,其内部管理体制尚未完善。 首先,中国格莱珉基层信贷员收入较低,员工流 动性大,导致信贷员与客户间的“黏性”构建难 度加大。其次,目前的基层信贷员文化素质较低, 一方面,容易出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贷概率上升; 另一方面,加大了机构对员工的培训成本。
中国格莱珉模式主要采用与商业银行或社 会企业合作形成联合项目得以发展。在目标方面,格莱珉银行的公益性与商业银行的盈利性 存在冲突。在经营方面,商业银行主要贷款对 象为大中型企业,在贷款方面进行严格的信用 评价,排斥弱势群体的贷款申请,而对格莱珉模式而言,其宗旨是服务弱势群体,坚持无抵押担保,以信任作为放贷基础。
参考文献
[7]田甜,尤努斯的挫败:曾获诺贝尔和平奖的扶贫模式,在中国为何难成功?,中国企业家杂志独家,2020.02.07
[8]林洁琛,格莱珉模式的中国式着陆 “尤努斯”能否成功复制,第一财经,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