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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人参与评论,总评价为:★★★★
  • yqysbh - 2008-01-13 18:54:48  评分:★★★  [阅读原文]
  • 好文章!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湖北省“以钱养事”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农村公益性服务的巨大破坏性,道出了湖北省广大乡镇事业单位职工想说而说不出的心里话。贺教授,我们谢谢您!
  • chonger - 2008-01-13 23:58:02  评分:★★★  [阅读原文]
  • 分析得非常透彻,如果党中央、国务院能够看一看就更好。
  • yqysbh - 2008-01-18 13:51:07  评分:★★★  [阅读原文]
  • 因为不能将原事业单位改制而来的民办非企业组织一脚踢开,政府只能向这些民办非企业组织购买专业化程度很高且标准化程度很低的服务,政府实际上可以做的事情更多的只是改变说法,即将“以钱养人”说成是“以钱养事”,而具体运作则照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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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在这一换个说法的过程中,却使广大转制乡镇事业单位职工的权益严重受损:
    其一,所有转制乡镇事业单位职工由事业单位干部身份转变为民办非企业组织中的社会人,因而作为事业单位干部按国家政策所享有的一切权益和待遇一下子全部消失。其二,由乡镇事业单位干部享受退休工资转变为民办非企业组织职工享受养老保险,保障待遇大大地降低。在购买养老保险过程中,转制乡镇事业单位干部又被狠狠宰了一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之规定,我们这些转制乡镇事业单位职工只需从转制为民办非企业组织之月即2006年5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可湖北省却连转制前我们事业单位的性质都要改变,规定我们乡镇转制事业单位人员从1995年起都要自己出钱购买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大部分人稀里糊涂顺从地购买了养老保险,而一些坚持依国家政策办事据理力争的职工则至今没有购买养老保险,湖北省也不予以解决。1995年之前那段工作时间的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则更是没有明确给予交待。其三、如何给民办非企业组织工作的人员拔付工资和如何发放,没有了国家工资政策作依据,加大了随意性,较之以前更没有了保障,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大好机会。
  • zxf - 2008-02-03 12:42:44  评分:★★★★★  [阅读原文]
  • 我们的学者应该讲这样的真话!
  • jjjjbbbb - 2008-06-07 18:27:45  评分:★★★  [阅读原文]
  • 在乡镇事业单位的改革中,我们凭什么可以将事业单位的人员一脚踢开?在如此不完全的农村公益性服务市场中,我们凭什么可以建立一种竞争性的低成本的以钱养事的公益服务体系?在地方政府的政策实践中,地方政府只能是通过换个说法来应付上级的改革,这换了的说法不仅没有解决存在的问题,反而产生了新的矛盾。
    好文章!
  • zhougan11111 - 2014-10-29 00:09:21  评分:★★★  [阅读原文]
  • 这么好的文章我们这些中心人员都不去看,不来顶,难怪我们会经受八年之久的磨难而不为人知!悲哀!我还是代表我们全省转制中心的人员谢谢您,贺教授,但是也许很多人都没看见,看见了肯定会顶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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