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史学家谢和耐曾经对中国文明的发展和形成机理有过一个重要的“发现”:“中国文明显得似乎与一种发达的农业类型有关,而这种农业又几乎完全局限于平原与河谷地。在汉地或已被汉化的地区,大山从未被开发过,并且始终是另一类居民的领域。”当农业和牧业在世界上其他地区结合起来之时,“东亚却是世界上在牧民界与耕农界之间作出明确分界的唯一地区”[ii]。
需要说明的是,在文化地理学意义上,中国的西北部与东南部的分界主要是以文内所讲的“
“水往低处流”
考古学的研究已经证实,从中国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到西藏自治区聂拉木之间存在着一个所谓的“半月型文化传播带”。以这个传播带为分界,西北地区和东南地区的文化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差异。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呢?对于这个问题可能给出诸多视角的解释,地理学的因素便是一个有力的解释路径。通过仔细观察和分析Google提供的中国地形图,我们发现在这个分界线两边,即西北地势较高,而东南地势较低,呈现出明显的梯度结构;西北部呈黄褐色,似乎没有植被覆盖,东南部绿意尚存。是地理和气候因素造成了西北和东南文化的差异。
不仅仅是造成了文化方面的地域差异,更重要的是,由于中国地形的显著的梯度结构,使得在西北地区涵养的水资源不断地流向东南地区,灌溉了东南地区的千里田野,造就了无数的“鱼米之乡”。 仔细观察中国主要江河的纵剖面图,就可以看出,中国长江、黄河、永定河和渭河的纵剖面基本上呈下凹型和阶梯型。这些河流基本上都是发源于高海拨的西北地区,然后便是源源不断地流向低海拨的东南地区。
再仔细观察“中国北纬32度地形剖面图”,可以看到,图中所示第一阶梯是青藏高原、第二级阶梯是四川盆地、第三级阶梯是长江中下游平原。青藏高原因为地势高而成为我国夏季气温最低的地区,但东南部地区因受印度洋暖湿气流的影响,呈现亚热带景观。因此,千百年来我们一直面对着南湿北干、西高东低的现实环境,这都使我们更多地将方位或方位感融人我们的语言和文字表达中。
由此可见,在“
现在我们就明白,为什么西北地区客观上需要,或者说应该“地广人稀”。原因就在于西北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中东部地区甚至全国的生态阀,是水源涵养地,加之生态环境本身就极为脆弱,因此,在这里,无法承载过量的人口,也不能进行大规模的农耕。也就是说,如果西北地区不保持或不能保持其“西北水木”的地位,那么,和谐的“中原中耕”也就难以保证。目前,西北地区造成的黄河断流、悬河与泥沙、沙尘暴、下游洪水、污染转移、三江源区重要地位都是其生态阀作用的表现。
西北是我国降水最为缺乏的地区。除了陕西南部以外,在西北的大部分地区都是降水相当稀少而蒸发又相当巨大的区域。绝大部分沙漠化地区的降水量都在
雪上加霜的状况还在继续呈现。事实上,由于盲目扩大耕地面积、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过度放牧和滥采滥挖都使得脆弱的生态环境难以承受,加之人口的增加导致的环境承载量的加重,近年来,在西北地区,除陕西南部以外,西北各地的森林覆盖皆与土地面积相比不成比例。各种相关的资料都显示这一点。全国的森林覆盖率大约在15%左右,但是青海的森林覆盖率仅为0.35%,新疆为0.79%,甘肃为4.33%,宁夏为8%左右,内蒙古的情况也大同小异。在水土流失地区,是否拥有植被影响到水土流失的数量。据有关方面的实验结果,坡耕地的产沙量是天然荒坡的5倍,草地的50倍,灌木林地的66倍,乔木林地的100倍,然而在黄土高原地区的耕地构成中,坡耕地占65%,其中大于15度的坡耕地占1/3,大于25度的坡耕地占10%[v]。
“西北水木”的历史地位已经岌岌可危!
“生态补偿”?
“西北水木”与“中原农耕”和谐共处的历史经验是什么? 答案就是:在西北地区主要实行“游牧”,而不宜实行大规模的“农耕”。“游牧”几乎可以说是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共同“情结”。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有些地方曾经流传着成吉思汗的一句告诫:“有一天我的子嗣们放弃了自在的游牧生活,而住进用污泥造成的房屋,那就是蒙古人的末日了。”实际上,西北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这种“游牧文化”乃是与西北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相互调适的产物。如前所述,西北大部分少数民族的生活区域都与考古学上的“半月型文化传播带”
由
黄仁宇认为,是
根据制度经济的外部性理论,历史上,西北游牧民族的“游牧”的方式乃是一种“正外部性”行为。所谓正外部性是指损已利他的行为,这种行为在道德上是相当值得鼓励的,但经济学的研究和论证认为,不仅负外部性(如环境污染)会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正外部性也会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因为正外部性的存在不可能对行为人形成长久的、强大的激励,它往往导致行为动力不足;对受益者而言,由于该利益是免费享受的,往往不会予以珍惜而会过度利用或滥用该利益。这种现象在法理学上可视为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称。由于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的绝对值是相等的,当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称现象出现时,就意味着有些人过多地承担了义务而少享受了权利,从而会产生出一部分剩余权利,而这部分剩余权利就会被另一些人无偿占有而滥加使用。这可以说是道义行为的一种社会负面效应。同时,一个人给予对方恩惠后,对方能否回报,则完全取决于对方的良心和道德自觉,因而等待回报的预期是不确定的。因而道义行为对任何人都没有长久的激励效应。
从理论上讲,对正外部性问题的克服,由于存在着信息障碍以及交易成本过高的困境,通过私力解决是不可能的,所以,中央政府应该用公力途径来加以解决,公力解决的方式主要是运用财政资金对涉及利益的农牧民加以补偿。但是,历史上的中央政府有过这样的“生态补偿”吗?有过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讲的“财政转移支付”吗?也许,这是一个不妥当的提问。但是,某种实质意义上的“利益平衡”机制可能是存在的,其形式可能就是如黄仁宇所说的: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塞内、塞外不断激荡、外族间断入侵、征战、融合,进而在西北游牧民族与中原农耕民族之间形成一种博弈均衡。
问题是,历史上的这种所谓的西北游牧民族与中原农耕民族之间的博弈均衡,是通过政治力量的较量来实现的。从理论上讲,我们今天肯定不能效法这种历史上的作法,理想的作法是在法理的层面来实现这种利益平衡,也就是说,要建立起真正的旨在实现区际公平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尽管目前东西部省份之间的财政不平衡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现实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政治考量仍然非常明显,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区的要价能力(与中央政治局中的席位这一“虚变数”具有重要的关联)。有趣的现象便是,在分配财政转移支付时,中央政府似乎给予最容易受到民族分裂影响的省份,如藏族人和穆斯林居住的地区(西藏、新疆、青海和宁夏)以绝对优先权。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几乎不生事端的省份,如广西和贵州,在北京考虑财政转移支付时就没有那么受重视。“因此,分配有限财政转移支付的绝对优先权就落在安抚民族和宗教团体上面,尽管伴随着使汉族人口为主的穷省倍受打击的风险。在此意义上,财政转移支付确实成了国家统一付出的代价。国家统一需要代价,但是在中国决策者看来,这个代价是值得的。”[①]
这说明,中国财政改革中的政治逻辑在事实上优位于法理逻辑。在这种背景下,要想建立真正有效的、以公正为价值本位的“生态补偿”及其相应的财政平衡政策,以确保“西北水木”的地位,进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具有一种超常规的思路,要以超常的智识和勇气将“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于宣传式的口号!
“假如将东南与西北看做中国的前门与后门的话,可以说,打开东南对外开放前门是发展,是扩大增长空间、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扩张性发展;关紧西北风沙水土后门也是发展,是事关扩大生存空间、改善国家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这两方面发展对中国都是缺一不可的。值得一提的是,在东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财政可以通过税收等形式为国家做贡献,并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支持西北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西北地区只有更多地关注环境建设,并将环境建设放在西北发展的重要地位,才能支持东南和整个国家的发展,使其他地区的发展少一些后顾之忧。所以东南与西北的发展是相互关联的。”[②]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