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视台报导了一个新闻:国内一个年轻人,因为无钱给父母治病,而被迫去抢劫银行。 正在看电视的室友问我,在美国法律如何判决这样的人。我对他说,在普通法系的国家,一个公民是否犯罪是由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来认定的,法官的任务是在陪审 团的决定的基础上,确定如何给犯罪嫌疑人量刑。这个案子,由于银行并未导致当事人父母无钱治病,因而陪审团应该判决这个年轻人有罪。不过,在另外一些案子 中,例如女当事人因为长期忍受家庭暴力,如果杀了丈夫,附加另外一些可以赦免的条件,陪审团有可能认为当事人无罪。
然后,我很快对这位室友说,在一个文明国家,这种事件一般不会发生。强调家庭之爱,强调孝顺老人,强调关心幼小,强调年轻人必须赡养无劳动能力的父 母,这个是几乎所有文明的共同特点,并不是某种文明、尤其不是中国的儒家学说的本质特点。基督教世界由于强调人与神的绝对关系,强调人与人的绝对平等,被 人认为是不强调孝顺与血缘关系的。这种看法无疑很对。然而,不强调某种价值观,并不等于忽视、更不等于否定那种价值观所试图描述和确立的行为方式。但是, 西方文明传统不以亲情、血缘和地域为中心是确定无疑的。
有一种说法,很能证明这个结论。中国人喜欢说“这是我的孩子”,有意无意表达一种人身归属关系;而在西方,人们会说“The child was born in my house”。这个说法源自一个古老的理解,“And Abram said,Behold,to me thou hast given no seed:and,lo,one born in my house is mine heir”。House,我们一般首先理解为“房子”,一个肉眼所见的物体;而非中国人所理解的,是一种以血缘为核心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体系。因此,孩子 18岁,父母就没有义务为他提供上大学的费用;当然高校一定会有一套足够健全的教学体系来应付这种局面。
父母老了,孩子也未必必需承担赡养的义务。因为公民福利已经形成了多层体系。首先,他年轻时的积蓄足以养活自己。第二,他年轻时早就为自己缴纳了足够 的商业保险。第三,即使他没有缴纳商业保险,政府的相关部门也有义务给他足够的养老金。例如,在加拿大,人们是根据自己的消费金额来判定自己的纳税人义务 的履行程度和数量的。第四点,其实在欧美社会也一直最为基础的是,并不是一开始这个社会就进入了现代性,公民社会中的那些小共同体,例如教会和各种慈善组 织,即使大家本来就素昧平生,也会因为一种在世俗人看来“无缘无故的爱”而被接纳。有一次,一位朋友对我说,只要你在教会受洗了,以后也不对外说你不是基 督徒,基督教会绝对不能看着你身患重病活活死掉,也不能看着你忍饥挨饿。也就是说,在那种社会,在一个世俗人看来是“权利”和“自由”的话题,就是一种 “责任”。
可是,当一个人说出“这是我的孩子”,就意味着,其他人不是自己的孩子,与他无关。如果我帮助了外面的人,做了点力所能及的事情,那不是我在履行自己 的义务,而是因为我道德高尚。在中国道德的高尚意味着,他应该比其他人有更多的权利来享受某种特殊的地位与身份。行为上的“高尚”可能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所以,我们常常看到,在有些社会,一切的“爱”,迟早转换为一种市场交易,一种社会控制。对此,我们可以找到无数的证据。
季国清教授说,宗族体系体现了“历时机会均等”。 “二十年媳妇熬成婆”,意思是说,只要混资历,哪怕在理性意义上近乎文盲,他都有绝对的权力(是权力,不是权利)凌驾于晚辈之上。每个人,如果年轻时曾经 饱受欺凌,不要紧,只要自己老了、快死了,就可以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爽一把”。当然,普通人只能对自己的孩子“爽一把”。其他人,则是看权力的大 小,控制的是否有效。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民族看上去那么重视教育——例如孔子,的确是个大教育家——他所创建的这个体系却是全世界最勤于、最善于摧毁文明 的。
这让我想起了一次学术讨论。年初,我受邀参加了哈佛燕京学社主办的底层研究培训班。在宋庄画家村,我们集体观看了一部反映中国北方农村年轻的性工作者 的悲惨生活的纪录片。第二天吃早饭,北京大学的一位副教授和我讨论一个问题。这个话题很令人伤痛。一个年轻的也有爱情期盼的女孩子,同样无钱让父母看病, 被迫在某小县城卖淫。父母也知道她在卖淫,心里也很不舒服,当然也没办法。中国有人鼓吹卖淫合法化。其实卖淫合法化无法解决父母无钱看病的一般问题,更无 法提高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后来,这个父亲还是死了。与他的死一同发生的,还有一个中国姑娘的道德与社会地位下降到一个令人无法想象的地步。于是,我们就 把话题讨论到“生存技术”的层面上。那就是,这位姑娘后来怎么办?这个问题,比鲁迅提出的“娜拉走后怎么办”这个话题还要严峻,还要深刻。因为鲁迅讨论的 是女性的独立问题,而这个话题所讨论的是,一个人被所有世俗人鄙视了,到底该怎么办。
这位善良的女学者说,她可以隐姓埋名,到一个企业里去工作,靠自己的辛勤养活自己。我说这个的确有可能。可是,如果我们这帮人是生活在一个城市国家, 例如新加坡,或者小小的香港(很多人喜欢用香港的道路来论证中国可以采取某种制度形式),真能隐姓埋名吗?答案是显然的。一个在家乡难以立足的人,如果整 个国家结构高度同一,基本上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一个在家乡都无法生活的人,在外面更会步履维艰。在中国,换个城市或者省份,到了某个企业,真能呆下去 吗?如果我是一个企业的负责人和决策者,而且道德上的确高尚感人,愿意接纳这个孩子吗?女教授说有可能。我说,根据我的生活经历,越是管理规范的企业,越 是绝无可能。“卖淫”是现代性所强调的权利,可是,越是接轨现代性的企业,越不能容纳她的存在。道理很简单,如果我是一个真心爱所有员工的老板,我绝对不 会让她的道德不高尚影响到每个员工的道德行为,更何况这样难免持久伤害一个公司的企业文化。
那么,依据中国人的思考,她可以进入到某个家庭或者家族吗?譬如有个道德高尚的自由知识分子,勇敢地娶她,给她好的教育,让她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这 个假设“很好很强大”,但对有些父母来说,一定是“很黄很暴力”,一定是会伤害到自己的家庭伦理、可持续维系和可持续发展的。在这里,“很好很强大”与 “很黄很暴力”很顺理成章地辩证统一到了一个以血缘和家族为组织形式、以归属与控制为治理方式、当然还辅以道德高尚与文明进化的社会体系之中去。所以答案 可想而知,这个女孩子必然没有幸福,必然绝望,最好是一死了之。因为在很多道德学说那里,这样一种个体,早已断然失去了人类文明的全部意义。
可是,她肯定不会轻易地死去。一个宁可卖淫也要承担责任的人是不会轻易死去的。熟人社会无法接纳她,她一定会背井离乡,隐姓埋名。也许,她在异乡可以 有更好的际遇。可是我们知道,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培育必然性,而不是创造偶然性。一个以创造偶然性为目标的文明体系是注定没有前途的。博弈论的基础知识告诉 我们,成功的这种“偶然”,在丛林社会中,肯定属于资源占有上的强者。那么,弱者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的方式是什么?答案就可想而之了:一个失意的管理上的 高手,用我们今天的政治学名词来说,可以是知识精英,也可以是其他精英,带领这些人,形成一个新的组织,也许这个组织的形式仍然是老样子的。“众人拾柴火 焰高”,大家一起奋斗。如果说几个人只能抢银行,最多和警察单打独斗。而一群的人,几万几十万的人,就可以组成军队,直接去抢劫更多的大户,获得更多的财 富。
我们知道,这就是以某些精英为领导、以更多流民为主力而形成的社会组织。如果政府能力足够衰落,这帮人就可以推翻一个政权,建立新的政权。当然,一般 意义上说,流民所建立的政权,一定和它所推翻的政权的政体精神与运行逻辑是高度一致的。水泊梁山上的宋江是个有所作为的小男人,他的梦想是被朝廷招安,做 个或大或小的官。当然,宋江多少也是个政治上的糊涂人,他不知道像他这样有过背叛经历的人,一定会死得很惨。连这点道理都不懂的人绝然说不上是一个明白 人,更不可能成为一个优秀的政治家。另外一些人,譬如朱元璋,他们就知道,“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加之更多的博弈优势,他就成了,于是有了 大明王朝,于是中国社会在原有的文明体系中继续被延续它的生活方式。
可是,我们发现当一个人说出“The child was born in my house”的时候,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就在这里开始形成。假设那个可怜的中国北方的姑娘,被一群吃饱没事干的人给抓起来了,进行道德审判。正如《圣 经》(约翰福音8:1-11)里所谈的著名的“行淫的妇人”的故事。“你们中间谁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耶稣并温和地对妇人说:“我也不定你 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大学在校生很容易读懂耶稣基督讲的是没有人道德高尚到哪里去。如果有个自以为正在万世开太平的企业要拒绝这个孩子,耶稣 一定会以真理的名义严厉指责他。当然,有人一定会问,耶稣在哪里,用望远镜和显微镜我们完全看不到。
我不想争论这个神学问题。只是想说,文明社会的形成,从来不是望远镜和显微镜来决定的。而在今天的美国,一个企业如果是因为道德问题而拒绝这个中国的 女孩子,那么一定会换来女孩子对它在法律上的起诉。当然,理由不会是“道路”“生命”“真理”,而是涉及到人权上的歧视。与基督信仰的这种超越性相类似, 与中国的“历时机会均等”很不一样的是,这个制度文明及其治理体系仍然符合人与人绝对平等这种“共时机会均等”的基础准则。而且,这种传统的信仰与现代意 义上的权利体系,在这个国家是统一的,用我的话来说,是“基督教正义一元论的实现”,是“基督教-法政系”这样一种双重统一的社会治理方式。
所以,我们很难想象在西方社会有那么多的流民。答案就在它的底层社会。这里的底层社会人与人绝对平等。这里不是政治人物在呼唤平等,而是民众在呼唤平 等,针对的却不是政治家。所以,这里的“平等”首先不是民权意义上的。当信仰上的“平等”被过早地界定为“民权”“民主”“民生”这种话题时,一场轰轰烈 烈地难免要摧毁社会自生自发秩序的激进运动一定会开展。有人以为“民权”“民主”“民生”结合在一起,文明命题的答案就迎刃而解。那真是错了。在这里,民 权是机会,民主是方式,民生是目标。如果底层结构没有改变,形成流民运动的社会结构没有改变,那种“共时机会均等”的民情基础没有形成,文明的生活我们中 国人基本上仍是白日做梦。可是,自古迄今,中国的很多政治哲学,无论它们多么争锋相对,也无论它们如何自吹自擂,也无论形成了多么伟大的社会运动,我们发 现它们对流民及其社会治理这个话题基本搁置不谈。有人说是宪政民主,有人说是协商民主。一个人没有足够的识字能力去阅读和理解关于“共时机会均等”的 “ABC”,如何让这种观念深入人心?有人说是应该尽快开启公民教育。万一政府拒绝开启公民教育呢?先推翻这个政府再进行公民教育吗?推翻政府这个过程 中,我们不会产生暴力、仇恨与权力垄断吗?
今天,中国的经济越是发展,制度转型的压力越是迫在眉睫,我越是担心这种危险。如果中国经济不幸停止发展了,自然资源基本匮乏……对此,我感到恐惧。 流民、游民的危害及其相关社会治理,一直是中国的基础问题,也是老大难问题。今天的“三农”问题,多多少少也是这个话题。我相信,中国的任何政治哲学和政 治科学,都无法回避这个基础话题。
对此,我曾经反复论证,发现了“正义”必须是内在统一的,文明才会行之顺畅、坚不可摧。后来我总结说,正义至少有四个层次的一元性:首先,它的信仰结 构一定必须和制度文明统一。让这个信仰下的小共同体来收容、转化流民,并给以尊严,而不是让民权运动来承担这个职能。共产主义运动之所以兴起,就是因为旧 有的衰败的社会无法承担此功能。然后是司法在政治体系中居于最高决断地位。第三是法律规定的内在一致性。第四是程序内在的一致性,推行针对绝大多数公民的 “无罪推定”的程序正义(政府、企业等强势群体是少数的例外,否则,它们的对立面一定是“无罪推定”这种所谓的“程序正义”的实质受害者)。
沈阳,青年政治学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