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思想评论 >> 一家之言 >>
  • 钱子文:文明史中的可持续发展 ——以法理学为观察视角
  •  2011-09-03 19:19:13   作者:钱子文   来源:作者赐稿   点击:0   评论:0
  •  【字号:
  • 摘要: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生存选择、社会价值和法律规范,是人类文明史的重要转折。当前我们正面临着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形势、环保意识淡漠、环境灾害严重冲击社会秩序等重重困惑。通过民主宪政建设、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的现实必然选择。

    关键词:法理学 可持续发展 文明史 民主 法治 宪政



    人类的历史总是深深根植于一定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无法回避也无法超越。近代以来,随着人类所面临的危机日益深刻,中国和全世界一道走到了可持续发展的边缘。法学应该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而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理所当然也要一同肩负起这一历史使命。



    一、概念.内涵

    (一)概念提出

    基于对生态危机严重性的认识和对传统经济模式的深刻反思,联合国1972年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标志着人类环境时代的到来。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名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该概念不局限于经济的增长,更宽泛的涉及了实现人类的福利,满足人类的需求。这就意味着将经济增长、环境保护和社会正义结合起来,使之和谐共存。” 1

    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未来共同发展的基础战略,得到了与会各国政府的赞同。大会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将“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解释为:“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后世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此后学者们对此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逐步得到现代社会的广泛认同。

    (二)基本内涵

    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不仅是当代人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而做出的一种生存选择,而且标志着人类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 2其“实质是社会价值观念的改变和人类生活方式的新选择。” 3

    1.可持续发展是人类为生存做出的理性选择。在经历了以生态破坏为主要标志的“有增长无发展”的经济模式之后,以环境、资源、人口为核心的生态问题和与之相伴随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传统经济模式的另一个主要特征是,在区域甚至全球性经济结构中占据有利(核心)地位的一方,利用别人的资源和经济剩余来谋求自己的发展,而把“增长的代价”转嫁给边缘地区,即经济的有序增长总是以边缘地区的无序和退化为前提。其结果是富庶与贫困的鸿沟日益加深,而且是与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同态的,即富庶的地区与人群拥有良好的生态和社会环境,并不断在富庶与优化中良性循环;相反,贫困的地区与人群难以融入现代文明,生存生态持续恶化,并在贫困与恶化中循环。似乎在既定的时空中,历史的大车难以挣脱文明的轨迹,个人的命运难以改变父辈的轨迹。

    天人合一、自由平等、有序发展、文明共享,这些朴素的愿望和简单的常识,正是人类文明的灯塔。然而,在传统的发展模式中,灯塔被欲望击倒了。我们拼命地索取,拼命地陷入到人与人的战争中去,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天人合一”走到了“征服自然”,人与人的关系也从“平等协作”走到了“剥削压迫”。可结果却是,在灯塔倒下的迷途中,收获着荒芜与兽性的毒之花——被欲望与物质异化的人类,用文明的斧头劈开了文明的荒漠——自然之美、人性之美、精神家园被遗忘在了历史深处。

    从某种意义而言,人类文明的历史,也是大自然的惩罚和人类的战争的历史。“三分天灾七分人祸”,在自然灾害的背后总能找到人为因素,而为了生存的战争留给了历史多少血腥与创痛,每当良知的眼神注视文明史又有多少的惋惜和伤痛。甚至有时正是文明阻碍了文明的进步,文明即是脱离野蛮的存在,如果文明进步是靠野蛮获取的,那么文明本身就是罪恶的倒退的。文明必须以文明的方式创造,文明史除了靠征服(自然和异族)和压迫(对外殖民和对内剥削)的野蛮方式,还可以以其他的方式——和谐共生、平等协作来续写。

    人类仅仅是自然生态的一部分,某个民族、某个人群也只是社会生态的一部分,而生态的单一本身就是一种萎缩,生命力恰恰来源于多元性。人类要生存,必须保护自然,必须关爱同类,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必须变革价值观念。因此,可持续发展是人类之理性选择,既是为走出文明陷阱的努力,也是为保护自然、关爱同类、多元共存,使人类文明史得以延续和繁荣的努力。

    2.可持续发展是社会价值的根本变革。首先它包含了时空性的公平观。“可持续”实际上就是时间上的延续性。每代人都有传承人类文明的责任,而传承的前提是生存。当代人不能“吃子孙饭,断子孙路”,代际之间有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在同代人之间当然也有尊重文明多样性的责任,多样性的前提也是生存。群体之间的掠夺最后只会是荒芜。群体之间也有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群体存在与区域存在有极大差异,前者是社会生态,后者仅是地理差异,但二者又是高度重叠的。为达致群体间公平,通过国际合作解决国与国之间,尤其是强国与弱国间在经济资源利益分配上的公平问题;通过国家治理解决一国内部人与人之间,特别是富人和穷人之间在经济资源利益分配上的公平问题,就显得非常必要。

    其次,它的价值目标是和谐。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新的价值理念,既要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要解决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实质上是生态问题的两个方面。人类对有限经济自然资源的掠夺也加剧了人类自身之间关系的紧张,人类不仅向大自然求生存也向同类求生存,前者是生态环境的恶化,后者就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竞争甚至战争。为了生存的战争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可持续发展意味着,在人与自然之间,彻底抛弃“人类利益中心主义”,尊重大自然的独立价值,除了掠夺还有保护,还有环保的约束;在人与人之间,彻底抛弃了“丛林法则”,尊重人的价值,除了弱肉强食还有温情脉脉,还有同理心与良知的拷问。人类仅仅是自然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对自然肌体的伤害也是对人类自身的伤害,保护自然也就是保护人类自身。某个人群也仅仅是社会生态的一部分,对同类的尊重也是对自身的尊重,关爱同类也是在关爱自身。把生态利益、人类利益、人的尊严统一起来,协调均衡发展,既是对自然规律的尊重,也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尊重,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核心思想。

    最后,它蕴含着以秩序为基础的社会生活方式变革。社会价值总是通过人类实践来实现的,而没有秩序的人类行为即是混乱。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自然秩序的基础之上。文明从本质上就是一种生活方式,所有的人类行为都要围绕“生存得更好,生活得更有尊严”而展开。以秩序为基础的社会生活方式变革不仅孕育着一种新的文明观,而且为新文明观的成长提供了现实基础。文明一定要融入到社会生活中来,社会生活方式既是文明的一种体现,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迁,并在磨合中圆润,也是新文明观产生和成长的基础,脱离社会生活的文明观念无异于“思想家”的自娱自乐。

    3.可持续发展将生态伦理上升为人类共同的法律规范。人类的理性能够主动发现社会、自然在发展中的失衡,并主动将其调整到均衡状态。可持续发展理念正是实现均衡的一个支点,“是人类现实利益与理性智慧、科学精神与道德精神的结合。它不仅是一种道德层面的应然价值观念,更是一种法律层面的实然规范,是生态道德法则内化为法律规范的唯一理性选择。” 4一个好的社会,必然是其成员都能理性而负责任地自由行动的社会。个体能够在道德规范下理性而负责任地自由行动,甚至还能有一些公益的精神固然非常好,但如果物欲横流、道德沦丧、底线失守、机会主义大行其道,我们就必须把法治建设好。没有约束的自由遭遇欲望的诱惑难免会演变为罪恶。公共精神和良善法治很多时候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但却为问题的解决奠定了基础,使问题脱离了“不可治理状态” 5。因此,生态伦理和法律规范都是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共同奠定了维系其运行的基础秩序。

    现代化冲击了传统的社会秩序,传统文化由泥土的、情感的、熟悉的向交换的、计算的、陌生的转变,传统道德观念遭遇机会主义和浮躁情绪,传统价值观也因在全球化的话语体系中被批判或否定而陷入迷茫。但新的社会秩序并未建立起来,在这样一个社会中抛弃生态伦理即意味着财富,你可以肆意的从公地上索取,却不用负担任何成本,而把公地悲剧留给人类社会。如果守规则是偶然的没有规则是常态的,那么另一种秩序就真正在起作用了,而且当遵守另一种规则即意味着利益最大化的时候,短视、非理性和冒险就不可避免。但这种秩序注定是短命的,因为大多数人并不能真正受益,大多数人最后都会变为受害者。今天我们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尤其是生态环境问题,难道不正是这样的逻辑吗?道德的底线即为法律,生态伦理的底线也要靠法律来守卫。生态伦理自然而然的对法律提出了新要求,即将生态伦理上升为法律规范,或者说用法律规范的方式,维护和发展其存在价值。

    人类不一定时刻保持理性,但我们看到了理性的回归。在国际上,可持续发展作为未来人类共同发展的基础战略得到了普遍赞同。国际间为解决生态与环境问题的各种交流与合作在日益加深。可持续发展也日渐成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国内,不仅环境立法越来越受到重视,有关社会建设的法制建设也越来越成为焦点。文明的延续少不了责任的担当,甚至可以说文明程度即是责任面前所表现出来的敢于担当的勇气与能力。世界是我们的,每个人都对其所生活的时代都负有责任。我们有义务为了人类的美好未来遵守可持续发展的规范,也有权利要求他人履行这种义务,这不仅是对文明的尊重,更是对文明史的责任。

    总之,在法理学视野内,可持续发展有着丰富的内涵。理论的探讨就像对矿藏的开采,挖得越深出产的矿产也就越多。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生存选择、社会价值、法律规范,是人类文明史的重要转折,将在人类文明史上熠熠生辉。

    二、现实.困惑

    人类的历史总是深深根植于一定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无法回避也无法超越。正视现实是面向未来的基础,现实的种种困境,未来的种种困惑只有在现实中才能找到答案。那么我们的可持续发展到底面临着怎样的现实困境呢?

    (一)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形势

    人口与资源的日趋紧张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特别是土地、水、矿产、能源等战略性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都严重低于世界人均水平。近年来,掠夺性的开发,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市化的加速推进,更加剧了资源供应的紧张。尤其是矿产、石油等战略性资源的对外依存度极高,即使花费高昂的代价,其进口也越来越受制于人,严重危及国家经济甚至主权安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伴随着极大的环境代价。蓝蓝的天空穿上了灰蒙蒙的葬衣,散发着泥土清香和花儿芬芳的空气变得污浊刺鼻,童年嬉戏的小河还在梦中缓缓流淌……遗憾的是我们的美好记忆被污染淹没了。不论乡村还是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垃圾随处可见;不论乡村还是城市,依然有许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呼吸不到清新的空气,吃不着安全的食品。

    更严峻的问题在于,“长期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由此带来的水质、大气、土壤等污染严重,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居世界前列。不解决好这些问题,我们的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也不可持续。” 6

    更可悲的问题还在于,生存与发展——最基础的人权,正在遭受严重威胁,而我们依然在成就的快感、常识的无知和欲望的膨胀中裸奔、狂欢。反思的深度也意味着未来的路途是否坦阔。面对资源和环境的严峻形势,我们不能再陶醉于以资源支撑的经济成就,不能再迷茫于对生存与发展常识的一无所知,更不能任由欲望的膨胀了。可持续的发展,可持续的幸福与快乐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

    (二)某些地方政府环保意识淡漠

    人类文明的历史也是对大自然索取的历史。特别是工业革命以降,经济成果的取得伴随着巨大的资源消耗和严重的环境破坏。我们过去的发展模式,主要是以GDP增长为目标,自上而下的经济目标责任制形成“压力型体制”,自下而上响应上级指令,层层加码拔高。与之相应的“表现型政治”为了数字和官位,普遍忽视了对自然生态的保护,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放弃了生态责任的底线。

    在招商引资的热潮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不重视项目与环境的相容性,不重视项目的可持续性,不重视日常监管。往往为了财政收入和政绩,引进高污染企业,在地方政府的保护下发展得很快,从而提供较多的税收,为了保住“摇钱树”而放松监管,最后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这样企业和政府就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加上某些监管部门的腐败,最终放弃监管职责。

    政府是人民的向导。一个责任底线失守的政府,必然导致全民的机会主义。抛弃对大自然和他人环境权利的义务,谋求在经济交往中的有利地位,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成为个人或小团体的最优选择。要么成为利益的享有者,要么成为成本的负担者,但由于观念和能力的差别,有的人事实上一直是这种机会主义的受害者。环保意识在机会主义获取的巨大经济利益面前并非坚不可摧。

    (三)环境灾害严重冲击社会秩序

    据2011年全国环保转型行动会议披露,“全国10%左右的耕地遭受重金属污染。全国每年仅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足以养活4000多万人,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极端天气泛滥,极端水旱灾害多发,也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环境灾难的发生,不仅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人们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2800多亿元,占GDP的10%左右;全球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我国占了16个;世界银行中国污染报告称,中国每年约有75万人由于空气污染而早亡。” 7

    由环境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冲击社会秩序。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自2009年以来,我国已连续发生30多起重特大重金属污染事件。”“仅2009年环保部接报的12起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就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起群体性事件。”环境灾害潜伏期较长,政府监管部门介入往往已进入矛盾激化期;受害者往往人数众多,而且直接危害到他们的生命健康;社会舆论压倒性的支持受害者;某些地方政府处理失当等原因,使得群体性事件呈现出多发态势。由环境灾害而牵出的腐败,更是极大动摇政府公信力的根基,官民对立的思维使得更多的利益冲突不再通过制度化的渠道解决,而是诉诸暴力和对抗。

    同时,生态可持续是社会可持续的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固然非常重要,但社会本身包含着不可持续的系统性风险也不容忽视。阶层分化与定型的完成、贫富差距的扩大、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缺失、垄断(权力、资源、思想)机制的完备、社会充斥的暴戾之气、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维权抗争的出现,还有文化危机,无疑都是中国进入高风险社会的信号。这种高风险直接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一是执政党执政的风险在加大,二是社会被撕裂与重构的风险在加大。毫不客气的说,这种威胁的变现有积极的意义,但社会代价非常高昂——要么是一个新的时代,要么是混乱和血腥,尤其是在一个公民意识本就淡薄的社会里,似乎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些。

    三、建设.对策

    我们的未来只能靠我们自己去建设,未来世界的模样全靠我们现在的行动。可持续发展理念给了我们一幅思考的蓝图,但如果没有务实的态度,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案,没有扎扎实实的行动,蓝图只能是“思想家”的自娱自乐,留给历史的也只能是荒芜和悲哀。从法理学的角度,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根本出路在于民主宪政

    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治。然而正如李慎之先生所言:“你们搞法治的,最终会发现法治的困惑在于政治,法治离不开政治,中国现有的政治制度,你们是绕不开的。” 8可持续发展是个综合性问题,它不仅仅是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问题,而且还与我们的政治生活方式紧密相关。政治甚至在可持续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为所有的公共政策都是在既定政治体制中制定的,所有司法裁判都或多或少会受到既定政治安排的影响。

    国家治理能力和民主化水平对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善治的前提是当政者有较高的国家治理能力。只有以较强的国家治理能力作为保障,才能保证较高的可持续发展绩效。在民主的政治环境中,公民的诉求不仅可以充分表达,而且还会受到充分的尊重。公民可以通过向政府施加压力促使其维护公民权利,尤其是容许结社和公益诉讼,更促进了政府的责任的落实。我们有理由相信,宪政建设有利于国家治理能力和民主化水平的提高。

    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有法律也不一定有法治。政治体制改革也已成为基本的社会共识。我们迫切需要一种政治体制,公民尤其是底层弱势群体有更多的话语权,能够更多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最起码的尊重。我们迫切需要一个能够生产公平正义的司法体制,每一个公民在这里都能得到说理的机会,都能得到平等的对待,每一份裁判都宣告着正义的力量和法律的最高权威,法治的精神成为每个公民的内心确信,法律能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我们迫切需要一个廉洁和负责任的政府,每一个公职人员都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每一个公职人员都能真正承担和自己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每一个公民的宪法权利都能得到保障,每一个公民都能生存的更好生活得更有尊严。

    (二)社会建设不容忽视

    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可持续、经济可持续和社会可持续,其中生态持续是基础,经济持续是条件,社会持续是目的。当前中国社会的贫富分化和结构定型已经基本完成,呈现出以权贵与资本阶层、中产阶层、底层贫民为阶层结构和以市民、农民工、农民为身份结构相交织下的“三元社会结构”。

    精英阶层主导话语权,公共政策被利益集团左右,向上流动的渠道和利益分配被垄断,社会财富不断向上集中。中产阶层不但发展迟缓,而且有可能成为调节贫富差距的牺牲品和仇富心理的替罪羊。贫困群体在市场中的机遇和地位无法得到根本改善,社会流动渠道狭窄,贫穷的继承与世袭和资本对社会结构的固化,使得底层社会生态持续恶化。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觉醒,日趋对立的刚性稳定随时有可能导致社会结构的重构。

    在今后的法制建设中,一定要重视社会结构的变化。如何打破权力和资本的垄断,规范权力的使用,规范资本的运作,规范经济利益的分配,成为法制建设中的重要课题。同时,还要保障底层社会生存和谋生的机会,保障机会的平等和社会的公正。及时清理某些“恶法”,破除排斥性制度束缚,促进社会流动。另外,公民意识的启蒙、公民社会的成长也应该给以足够的重视。

    (三)法治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可持续发展是法治的内在要求,也离不开法治建设。可持续发展要通过社会关系的调整来实现,人类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来弥补空白,也只有在一个可持续的社会环境中,法治才能真正体现价值。法律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最低的行为规范。从国际法到国内法,从宪法到环境、资源、人口等的专门立法,从刑事、行政到民事责任,法律提供了基本的规则秩序,从而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未来的法制建设,国际间的磋商协调和应急机制成为大趋势。可持续发展,尤其是环境问题,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需要靠国际合作来解决。人口、资源等的全球化流动,使得国际间的联系日益紧密,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使得国内问题更容易成为国际问题,国家主权有被弱化的趋势。区域合作,尤其是在地缘政治中,要求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达成更多共识。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环境灾难扩散很快,也对国际间的应急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国内的法治建设,情况比较复杂。一是,要推动法治理念的转变,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起来,并把社会系统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放在首位。二是,要完善环境法律体系,使得生态伦理有一个良好的法律依托。三是,顺应公民社会成长的需要,为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依据,兑现和保障公民的结社权,在实践中实现民主的启蒙和公民意识的成长。四是,要处理好权力和市场、权力和法律的关系,使得权力能够在法律的规范下行使。五是,要保障底层社会生存和谋生的机会,保障机会的平等和社会的公正。及时清理某些“恶法”,破除排斥性制度束缚,促进社会流动。六是,真正把纸上的法律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变成现实中的法律,弘扬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的最高权威,使得法律成为每个公民的内心确信。



    注释:



    1 何志鹏:“法理学视野内的可持续发展 ”,www.legal-theory.org,2002年11月29日。

    2 史玉成:“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的——兼论可持续发展价值观”,西北师大学报(社科版),2005,(1)。

    3 何志鹏:“法理学视野内的可持续发展 ”,www.legal-theory.org,2002年11月29日。

    4 史玉成:“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的——兼论可持续发展价值观”,西北师大学报(社科版),2005,(1)。

    5 不可治理状态,是由孙立平教授提出的一个社会学概念,即因为社会运行基础秩序的缺失,导致制度失败,问题得不到治理的一种社会状态。参见孙立平:“守卫底线:转型社会生活的基础秩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24页。

    6 本书编写组:“科学发展观大学生学习读本”,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1~82页。

    7 刘书云:“中国环保进入‘预警时代’”,瞭望,2007,(48)。

    8 江平:“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法律出版社,2011年2月(重印)版,序言。



    参考文献:

    [1] 本书编写组.科学发展观大学生学习读本[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72-87.

    [2] 蔡定剑.宪政讲堂[C].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3-15,171-180.

    [3] 韩毓海.五百年来谁著史:1500年以来的中国与世界[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9.

    [4] 江平,陈夏红.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428-497.

    [5] 熊培云.重新发现社会[M].北京:新星出版社,2011:29-43,199-207,313-331.

    [6] 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419-429.

    [7] 邓烈.论“可持续发展”概念在国际法上的意涵[J],中国法学,2009,(4):122-130.

    [8] 何志鹏.法理学视野内的可持续发展[EB/OL],www.legal-theory.org, 2002年11月29日.

    [9] 金泓汎.人、自然、社会三位一体的可持续发展理论[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10):7-12.

    [10] 孔凡义.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全球比较的视角[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4):166-171.

    [11] 刘云华,程云飞.论可持续发展的法理基础及法律价值[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9):120-124.

    [12] 史玉成.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的——兼论可持续发展价值观[J].西北师大学报(社科版),2005,(1):129-132.

    [13] 王海茵.可持续发展理念与法律价值的完善[J].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2):117-128.

    [14] 吴卫星.从协调发展到环境优先——中国环境法制的历史转型[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8,(9):29-48.

    (钱子文,2011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同年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于云南省墨江县共青团墨江县委。)
  • 责任编辑:sxh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