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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飞:中国式自杀带给我的困惑
  •  2015-01-05 18:56:33   作者:吴飞   来源:共识网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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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好,这个县里已经成立了一个精神病诊所。但这个诊所里的状况反而让我更加疑惑。精神科医生所关心的,似乎仍然和自杀者所关心的不是一码事。不仅绝大多数自杀未遂者或有自杀意念的人不会来这个诊所看病,而且,即使来了的人,也总觉得没有什么大的收获。

      这已经是我第二次感到失望了。我最先来到这个县,并没有到县医院,而是直接找到了公安局。那里的法医给我看了五六年间非自然死亡的记录,并且逐个解释调查和侦破的结果。其间确实有不少自杀者。他告诉我,每当县里发现一具无名尸体,或是出现了一起恶性死亡事件,公安局都要派人调查,并且会留下记录。但是,调查的目的首先是看这是不是一起谋杀,或者是否有人有直接的责任。如果确定是一起自杀事件,公安局就不会再过问了,除非随后会有什么恶性的纠纷。因为自杀不是公安局职权之内的事。我们无权过问。

      这才是让我真正感到疑惑的:自杀,似乎是地方政府逻辑之外的一件事。公安局和医院都可能和自杀发生关系,这是因为自杀往往和谋杀或身体疾病相关。他们所关心的,都不是自杀本身。

      而且,这也不是因为这两个单位玩忽职守或没有尽到责任,而是因为,自杀是在任何公共机关职权之外的事。在中国的地方政治里,没有一个单位的职权里会包括自杀这一项。不管自杀,恰恰是因为这两个单位行不出其位,忠实地履行着它们应尽的职责。

      因此,当我试图从地方上找到自杀率的统计的时候,完全徒劳无功。县里有人口的数字,也有每年出生和死亡的数字,但就是没有自杀的数字。为什么和怎样记录自杀的数字呢?谁来负责做这件事呢?

      这个现象马上又提醒我们,费力鹏的研究揭示了一个极为明显的问题:他说中国的自杀率至少从一九九五年就这么高了,怎么我们就不知道呢?不仅不知道,怎么我们好像毫无感觉一样呢?更重要的是,这么高的一个数字,怎么好像根本就没有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没有影响到安定团结呢?

      据说,自杀而死的鬼是最可怕的鬼,因为他们郁积了满腔的忿戾之气,四处游荡,找不到替身就无法投胎转世。但是,现在中国的这些冤魂,似乎并没有找什么替身,反而是无声无息地就被大风吹走了,活着的人仍然若无其事地过日子,根本就没有理会他们的存在。

      面对这样的现象,我首先想到的就是,那些自杀学家所提出的问题,是不是从根子上就问错了呢?在中国的政治分类图式里,是不是根本就没有自杀这一项,而我们应该把这几十万的自杀者要么分为农药中毒者、安眠药服过量者、抑郁症患者,要么分为非谋杀死亡者、意外缢死者、无故堕水者呢?

      我终于说动了急诊室的大夫,他们允许我穿上白大褂,去访谈已经脱离危险的自杀未遂者。我想,我终于可以问清楚,这些年轻的农村妇女为什么要喝农药,她们究竟和美国的那些城市男子有什么不同。我的第一个访谈对象是一个三十出头的妇女,喝了几口氧化乐果,当时早已脱离危险。在她的床头,她的母亲和丈夫都在陪床。自杀未遂者本人很乐意和我讲她的故事。但是,她刚刚说了几句,探望的亲戚邻居就陆陆续续进病房来了。她一边和大家打招呼,一边回答我的问题。听到她的讲述,她娘家的一个姑姑纠正了一些小小的事实错误,但马上引起了她婆家一个亲戚的反驳。她还没有把事情讲出个眉目,床头的娘家人和婆家人就吵了起来。前来探视的街坊邻居看他们已经吵得不可开交,就认为我是一切麻烦的制造者,逐渐把矛头对准了我:你是这里的大夫吗?大夫有问这种问题的吗?”“家务事,你管得了?”

      我还没有弄清楚这个小小的细节为什么如此敏感,就被狼狈地赶出了病房。我尴尬地意识到,我所问的这种问题,不仅是警察或大夫所不该问的,而且是老百姓们不愿意被问的;但我也同时感到,清官所管不了的家务事,并不真的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在公安局和医院的逻辑之外的,老百姓的生活里至关重要的一件事。他们之所以不愿意让我问这样的问题,并不是因为这问题不重要,而恰恰是因为这样的问题那么深地嵌入了他们的日常生活,和他们最敏感的神经纠缠在一起。自杀问题,当然触及到了老百姓们最关心的一些隐秘问题;每年几十万的自杀和近千万的自杀未遂,既然已经触及到了那么多老百姓的幸福问题,怎么可能不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大问题?

      公安机关和医疗单位所关心的是,人们是否会陷入暴力、谋杀、疾病、疯癫这样的不幸之中,但大多发生在家庭里的中国式自杀,更多涉及到的是,人们怎样才能过上好日子,或者说,怎样才能获得幸福。防止不幸和获得幸福虽然紧密相关,却属于两个问题。对于这种区分,中西哲人都有过一些说法。比如在《理想国》第二卷的开头,苏格拉底就告诉格劳孔,不要以为病人所希求的健康就是好。健康只是不那么不好而已,要追求好的生活,还需要另外的努力。而孔子在使人免而无耻的刑和使人有耻且格的礼之间的区分,与我们现在讨论的几乎就是一个问题。警察执行的是刑,只能避免不公和不安全;同样,医生所能做的,也只是避免疾病和不适。家庭中的自杀问题关系到的是个人的幸福和尊严,和这些都没有直接的关系。

      只有在这个观念之下,我才觉得有自信面对那些无比琐碎但又可以夺人性命的争吵。无论国内国外的媒体,所热衷报道的自杀事件,恐怕大多是与更大范围的不公和政治相关的;但是在中国农村,自杀绝大部分发生在家庭之中,来自夫妻之间、婆媳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和兄弟姊妹之间的争吵。因此在我想询问某个自杀个案的故事的时候,人们常常会说:能有什么事儿?家里还能有什么大事?两口子之间还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吗?”两口子仅仅因为小事争吵起来,话赶话互不相让,一个对另一个说:药就在这儿,你敢不敢喝?”另一个也毫不含糊,拿起来就喝。一对夫妻拌嘴赌起气来,丈夫说:我喝了药你敢不敢喝?”妻子也不示弱:我为什么不敢喝?”丈夫喝下一口,含在嘴里;妻子一点也不胆怯,举起瓶子就喝了一大口,咽了下去。母亲教育儿子,儿子就是不听话,母亲把笤帚疙瘩打折了也丝毫无益,跑出去就喝了农药。桩桩件件,不是令人惋惜,就是让人哭笑不得。看起来,好像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事故,不是悲剧,而是闹剧。但是,这么多家庭里都在发生这种可以避免的事故,这么多人都因为大不了的琐事以命相拼,难道这还不足以构成大事?这么多闹剧凑在一起,难道还不构成中国农村社会的悲剧?中国人是不是已经陷入了这样拿生命当儿戏的境地?

      弥漫社会的这种浮躁虚骄之气似乎已经让政府不能不采取点行动。可是,面对这些近乎滑稽的悲喜剧,不仅没有哪个机构有权力来干预,甚至也没有恰当的理由来干预。谁能禁止夫妻之间吵架?谁能规定父母教育孩子不准生气?谁能规定人们在吵架时不准喝药?谁能强迫人们获得生的勇气和智慧?

      既然自杀问题是现代政府无法负责,老百姓自己也不愿意被管的事情,那么,我们这些外人一厢情愿的介入,是不是真的在多管闲事呢?现代社会不是要给老百姓充分的自由吗?现代性不是要求尊重人们的隐私吗?并且,我们的传统不是早把家务事放在了清官管辖的范围之外了吗?

      但是,面对这样的社会风气和这么高的自杀率,恐怕很少有人会说,这事情不应该管。而对社会全面的理性控制,让人们在真正意义上有追求幸福的自由,同样是现代性的应有之义。

      自杀问题的真正悖谬之处或许正在这里。一方面,居高不下的自杀率无疑表明了,这个社会存在严重的问题,人们的幸福生活受到了威胁;另一方面,这种极为私人化的幸福问题,无论从哪个角度说,都是外力难以有效干涉的。一方面是柔软的内心世界和琐碎而复杂的私人空间;另一方面是冷冰冰的政治权力和公共生活。明明是无法下手的局面,却又不能不管,必须采取措施。面对类似的问题,西方中世纪后期的许多国家,都严厉规定不准自杀,自杀者的尸体都要给以非常严厉的处罚。但是,这种处罚也只不过是流于形式而已,更多是给活人看的表演,而不能真的让死人感到疼痛。难道有什么人真的有权力或能力扭转另外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吗?

      也许正是在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本文开头谈到的那些西方自杀学家的思考,才变得有意义起来。既不能干涉人的自由和隐私,但是又必须提高整个社会的福祉的西方现代社会,在几百年的摸索中逐渐形成了自己对待自杀的一些基本技术。涂尔干的自杀社会学和精神医学中的自杀学,都是这套技术的产物。附着在自杀问题上面的现代性的根本悖谬并没有消解,对自杀是否是罪的争论也没有销声匿迹,但精神医学基本上接过了关照自杀问题的责任。自杀者的尸体已经不必遭受侮辱和惩罚,但自杀者的灵魂却要面临精神分析甚至药物控制的权力之手。

      因此,自杀学家面对中国自杀现象产生的好奇和兴趣,并非完全出自专业上的牵强附会。他们所面临的基本困难,和我在那个嘈杂的医院里遇到的困难,并没有根本的不同。我们都已经体会到,在中国这个特殊语境下,同样的现代性悖谬呈现出了相当不同的样态,我们已经无法采取同样的技术来关照中国人的幸福生活。只要我们认准这个现代性悖谬里的根本张力,自杀学家们所提出的专业化的问题,就可以大大加深我们的思考。也许正是在与涂尔干和弗洛伊德等人的对话中,我们才能更深地了解我们自己的生存处境。

      面对这种处境,我们不得不问出“to be or not to be”的问题,只是,也许不得不蹩脚地说成活下去还是不活。莎剧的译者所面临的这个尴尬,也正是中国面对西方自杀学的尴尬。只不过,也许恰恰是这种尴尬,反而可能成为我们的一个机会。

      田野研究中的一幕始终萦绕着我的思考。当我和我的一个向导谈到他们村子里的自杀事件时,他给我介绍了三四个,都是毫无精神障碍的人的故事。然后我问他还有没有,让他一定要想清楚,一个也不要漏掉。他想了想说:也不是没有了,但是还有什么疯子傻子,那不算自杀,没什么意义,不用说了。经不住我的百般乞求,他说:这个傻子是我的一个表弟,什么也不懂,整天在外面疯跑,胡言乱语。有一次他又胡说起来,我实在听不下去了,就打了他一巴掌,叫他不要说了。他挨了打,回到家里边,喝了农药就死了。他轻描淡写地说着,好像并不是在给我讲述另一个个案,而是在告诉我,这个个案是多么不值得讲,多么算不上自杀。他不仅笑嘻嘻地讲着他表弟的死,甚至毫不掩饰地告诉我这是他的一巴掌造成的。这个傻子的故事不仅让我感到了巨大的震撼,而且使我深切体会到,我们完全是在一个非涂尔干的世界里研究自杀。因为,无论涂尔干还是现代精神医学,一个基本的假定都是,自杀总是发生在非正常状态下,要么是一个社会偏离了正常状态,要么是一个人的精神状况偏离了正常状态。但是,我的向导却认为,只有正常人的自杀才自杀,傻子的自杀根本算不上是自杀,没有任何意义,不值得去研究。

      这已经不是我第一次听人们说,疯子傻子的自杀不算自杀了。每次我都感觉到,尽管不能说中国没有因抑郁症或社会失范而导致的自杀,但是,人们心目中的自杀,只可能发生在正常人的正常生活当中,是人们在过日子当中发生的悲剧。这样一种根本的区分,注定了西方自杀学无法给我们解决问题的钥匙;西方带给我们的,也许是更多的困惑和必须回答的问题。

      哈姆雷特的那个问题,中国人不仅要给出自己的问法,而且要给出一个满意的中国式答案。这样的回答所提供的,并不仅仅是一种为西方自杀学填补漏洞的地方性知识,而必须为现代文明重新理解自己所陷身的悖谬做出贡献。就像哈姆雷特一样,这个回答不仅是为了那些不宁的鬼魂,更重要的,是为我们自己找到一种更有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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