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治理模式在乡村中的转型,乡村社会秩序也随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这种变化过程中,部分乡村社会也出现了越轨行为抬头、基层组织涣散、传统价值信仰消解、“混混”当家作主等现象。针对这一现象,有学者将其称之为乡村社会的“灰色化”变迁,认为特别是随着农业税费取消之后,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退出以及基层政权建设的弱化,乡村社会“灰色化”发展趋势已不可避免,给乡村治理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李昌平,2005;贺雪峰,2006;谭同学,2006,黄海,2010,等等)。如何认识这种变迁,是当下深刻思考国家治理转型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维度之一。本文以为,乡村秩序结构的“灰色化”变迁,从现代性美好愿景的角度来看,对于乡村社会而言当然是一种“异态”的变迁,因为作为乡村秩序结构灰色化变迁基础的底层政治格局蜕变和乡村道德系统消解,意味着灰色化是一种“异态”,但从一角度而言,乡村秩序结构的“灰色化”变迁,从历史的长时段的考察与村庄内部逻辑演变的角度来看,对于乡村社会而言则是一种“常态”的变迁。
一、“常态”的乡村社会“灰色化”
在当下的众多乡村治理研究中,“混混”无一例外都是造成乡村社会秩序的“灰色化”变迁的重要原因。因此,从乡村“混混”的视角来探讨乡村社会“灰色化”是题中之义。实质上,乡村“混混”的另一代名词——乡村“地痞”亘古有之,由来已久。不充分了解乡村地痞的地位,就不可能完全理解中国人的生活,换言之,准确了解中国地痞的特点和作用,就在很大程度上理解了中国社会。地痞也好,混混也罢,很大程度上源于中国自古的基本国情:人口众多和生存环境超载,加之农耕经济生产力低下,总有一部分为非作歹的流氓势力和随时发生暴力抗争的流民存在。宋代以后,流民或游民大量增多,甚至成为朝代更替的推动力量,这些游离于体制外的流氓势力正常情况下虽然总是为当时的法统所不容,但却往往在国家强制性权力缺位的地方获得生存空间与存在意义。同时,现代社会的文明制度作为一种保险带,也使得流民与游民文化能够融为现代文化的一部分,而不至于引发大规模的社会问题。
因此,“常态”的乡村“混混”和乡村社会“灰色化”是理解乡村社会秩序变迁的思路。常态是相对于异态而言,而当下理解乡村社会的话语语境“异态”,却往往是相对于人民公社时期 “整齐划一,纵横有序”而言,而这一秩序形态却造成了乡土社会与其传统历史、生活惯习与经济文化活力的断裂。这个如此“干净”消灭了“混混”与“灰色化”的社会,也就成为一种如此不可持续、无法还原的特殊历史状态。因此将当代乡村放到长时段的历史之河中来考察,毫无疑问当下的乡村社会秩序是一种“常态”。
换言之,从历史的长时段来看,乡村社会存在的“灰色化”现象其实也是一种“常态”社会之表征。因为古今中外的任何社会,只要这个社会足够开放与自由,存在着国家力量缺位的空间,就必然会有种种“灰色”现象的存在,而消灭这种“灰色”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消灭社会本身。因此,重要的不是乡村社会有没有“灰色化”现象,而是这种“灰色化”与国家治理和村民生活之间的关系,只有当“灰色化”严重扭曲治理与村民的日常生活时,它才构成“问题”甚或严重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灰色化”也就构成了流动、开放、自由的社会结构与秩序的一个因子,或者说复杂多维社会中的一维。因此,“灰色化”同样可以理解为一种“常态”,或者说,是当代乡村底层政治的“阴面呈现”。
二、“异态”的乡村社会“灰色化”
但另一方面来说,当下乡村社会的“灰色化”确实是一种“异态”。这种“异态”深刻改变了乡村社会结构,破坏了乡村秩序,消解了乡村意义。“灰色化”的乡村社会中,越轨力量对乡村社会秩序的破坏、底层政治格局的蜕变与乡村道德系统的消解,都证明这是一种“异态”的乡村社会秩序。
当下众多的乡村治理研究成果表明,乡村干部与混混的暧昧关系,对于理解乡村政治格局的破坏性是至关重要的。混混一步步从边缘走到前台,从前台走向中心,让众多村民认为这是“黑白合流的表现”。“只要有钱,在农村就有地位”、“如果有下辈子,绝对不当农民”是众多村民的普遍心愿。在赚钱与致富成为第一需要的生活世界中,致富的意义远远超过了致富的手段。如今,乡村的年轻人很少有不去外地打工的,他们梦想有一天能在外面赚回大钱,然后再衣锦还乡。如果据此以为村庄生活仍然是充满意义,村民对村庄生活也有着更为长远的预期,那显然是一种误解。这些年轻人虽然拿钱回来将房子盖的越来越来漂亮,却也不过只是将这些房子空置在那里,将之作为地位与荣耀的一种象征,由此傲视其他村民。没有能力逃离村庄的其他村民则继续日落而作,日落而息,但彼此间的感情与联系却也日渐疏离。维系着村落共同体的村庄价值与道德系统已经日渐缺失,乡土社会中那种不言而明的道德意义上的“报”(福报或恶报)已经不再具有约束力量,无法深刻影响村民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在国家后全能主义政治治理模式转型与“消费改变生活”的过程当中,随着市场原则成为村庄生活的基本准则、公共权力的弱化、社会整合的失效与公民意识培养的滞后,金钱和身体暴力越发演化为农村纠纷解决、脸面维持的两种更有效和便捷的方式。市场化与个体意识的觉醒,带来了越来越多漂亮的房子,越来越开放的私人生活和越来越强烈的自我价值认同,但公民意识的缺乏同时也带来了消声的公共舆论与“有道德期待,无实质规范”的伦理困境。公共权力的弱化、社会建构的缺失使得乡村社会经历着生活世界的转型与意义世界的消解,越轨力量成为“灰色化”变迁的结构性力量,乡村社会不再是一个“田园牧歌”和“诗意栖居”,更难以“记得住乡愁”,使得乡村社会的社会秩序也就呈现出一种“异态”。
换句话说,乡村社会的转型发生得急剧而又如此悄然,个体生命与乡土社会在一波接一波的变迁中还来不及反思与玩味,甚至根本就不可能反思与玩味,便不得不去应对与适应。换句话说,整个乡村社会都被全球化、市场化的洪流所裹挟,乡村内部可能根本就不会感觉到“灰色化”所带来的不适与阵痛,而是在现代化的压力与要求下继续向前追赶,并理所当然地将其视之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过程。
因此,脱离单纯道德批评,并进而立足历史发展与社会结构变化的角度对乡村社会的“灰色化”变迁进行解释,是理解乡村社会“灰色化”到底是“常态”还是“异态”的关键。也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而言,乡村社会的“灰色化”变迁既是“异态”的,也是“常态”的。正是变态与常态特征的双重显现,才使得我们更需要在国家治理转型的背景下,进一步深入理解和把握处于“灰色化”变迁十字路口的乡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