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福:贺雪峰教授学术思想关键词
摘要:贺雪峰教授在长期学术实践中,形成了丰富的理解和解释中国农村的学术思想,以及有关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思考和方法探索。他对乡村社会的认识集中体现在“区域差异”和“半熟人社会”构成的具有时空维度的学理概括中,前者主要是指社会结构维度的“南北中”三大区域类型,和社会分化维度的“东部与中西”两大区域类型。他揭示了在“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微观基础上,中国式小农经济所支撑的稳健的中国式城市化道路,指出城乡二元结构的保护功能,阐述了农村作为稳定器对于中国现代化的战略功能,提出以“低消费高福利”为核心的文化建设来对农村进行保底性的政策设计。他系统总结了乡村治理及其背后的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演变逻辑,提出了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三层分析框架,强调乡村治理现代化要实现国家与农民的简约高效对接,乡村治理体系要同乡村社会适配。他致力于建设大国学术,强调通过“实践-理论-实践”的大循环逐步形成能够解释中国经验、服务中国实践的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并初步总结出以“饱和经验法”为核心的经验训练方法,为建设有主体性的中国社会科学进行了有益探索。
[关键词]区域差异;半熟人社会;半工半耕;中国式城市化道路;国家与农民关系;中国社会科学主体性
“我是误打误撞进入‘三农’研究领域的”,“我对农村研究没什么兴趣”——作为如今国内三农研究领域的代表人物,贺雪峰教授不止一次在不同场合如是袒露他的学术“初心”。贺雪峰常对学生们说,小时候接受的理想主义和英雄主义教育对他影响甚重,大学时一直在苦苦思索和关心的是“中国向何处去”甚至“人类向何处去”的宏大问题。炽热的家国情怀和坚定的中国立场,既是贺雪峰最鲜明的学术风骨,也实质性地塑造了以他为代表的、被称为“华中乡土派”的年轻学术团队。当然,还直接影响了贺雪峰的学术研究。
正是在这样的宏大关怀下,贺雪峰的三农问题研究始终以解释中国经验、服务中国实践为核心旨归,产生了一大批堪为一家之言且影响广泛的学术观点。同时,这也为其学术研究注入了源源不断的自我革新的内在动力,推动其从“村民自治”向“乡村治理”拓展,又向“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和“价值基础”纵深,从“乡村治理”向“农业经济”拓展,又向“土地制度”“城市化与现代化”提升,以及学术研究同乡村建设实验相结合,学术研究创新(尤其是研究方法探索)同学生培养相结合。正是因此,贺雪峰常对学术团队的同仁们强调,农村研究是中国研究的切入点,我们关心的是中国问题[注]。
系统地总结贺雪峰的学术思想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方面自然是因为其涵盖领域太过丰富,挂一漏万,难以全景呈现。但更重要的,还是因为贺雪峰的学术研究仍处于快速推进中,系统总结为时尚早。贺雪峰自己曾戏言,要到他80岁时再进行学术总结。为写作此文,我思之再三,苦于找不到合适的叙述形式。直到某天,偶然想起贺雪峰曾经出版过的一本书的书名,“照猫画虎”,便有了如今这个“取巧”的标题。那本书被贺雪峰称为其成名作也是代表作《新乡土中国》的“姊妹篇”,名为《乡村社会关键词》。用“关键词”的形式为21世纪的中国乡村做一番素描,实在是奇思妙想。而用“关键词”的形式,呈现贺雪峰学术思想中的某些重要内涵,或许可以起到管窥全豹的效果。
我将选择若干关键词,来呈现贺雪峰学术思想的四个重要方面:以“区域差异”和“半熟人社会”来概括乡村中国当下的“时空坐落”及其内在社会性质,其中,“区域差异”介绍村庄类型划分及其区域分布,主要是以社会结构划分的南北中三大类型,和以经济发展水平维度划分的东部和中西部两大类型;以“半工半耕”和“农村稳定器”概括中国式城市化道路的微观基础及农村的战略功能;以“国家与农民关系”阐述理解乡村治理演变及其关键机制的基本框架;以“中国社会科学主体性”为关键词,介绍研究方法和研究立场。每个“一级”关键词下面,将由若干次级关键词构成,比如“认同与行动单位”“农民价值”“乡村利益共同体”“饱和经验法”等。
一、理解乡村中国的“时空坐落”:区域差异与半熟人社会
“不要跟我说‘中国农村’如何如何,你先告诉我你说的是中国哪里的农村,因为中国太大了,中国农村差异太大了。”贺雪峰常这样说,更是直接用“什么农村,什么问题”做了一本书的名字,以强调认识中国农村内在差异性和丰富性对于理解中国的基础性意义。强调这一点,首先针对的自然是那些用抽象理论或片面经验来解释中国农村的做法,这种做法不光在农村基础研究领域广泛存在,而且在三农政策研究领域更是大行其道。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在做结论尤其是政策设计时保持足够的谨慎甚至敬畏之心,增强结论或政策的现实针对性。不过,这也不能导向另外一个极端,把中国农村变成“一村一理论”的碎片化知识。这往往是一些粗糙的个案研究很容易出现的问题。费孝通先生在自己的研究历程中,为了解决早期村庄(社区)研究遭遇的个案代表性问题,采取了类型化和类型比较的方法,力图建立一个相对中观的理解框架[注]。贺雪峰自村庄个案调查开始,在持续多年的多地调研基础上,逐步形成某些维度的村庄类型化认识,且发现了村庄类型在地理区域上的分布规律,从而提出了“区域差异”的重要论断。贺雪峰对“区域差异”的阐述集中体现在两篇重要论文中,即《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论中国村庄结构的东部与中西部差异》。2018年出版的《南北中国》一书则集中展示了“南北中”农村区域差异的理论内涵和应用效果。《论中国村庄结构的东部与中西部差异》则初步总结了“东西中国”的内涵。“区域差异”是“在具体的农村社会现象中提炼出一般要素,并经过理论抽象与经验验证双向互动后,提炼出的关于整体中国农村的某种认识和概括”[注],是一个真正由本土经验生长出来的中层社会学理论。这个中层理论,既是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理论概括,也构成理解和解释诸多社会现象的基础,比如农民行动逻辑、政策执行差异等等。除了空间层面的区域差异,贺雪峰还从时间维度逐步丰富了对农村社会变迁的解释,形成了以“半熟人社会”为核心概念的一些重要认识。
(一)区域差异之一:社会结构与南北中国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这是一句几乎尽人皆知的俗语,是历史流传下来的关于社会文化环境同人格特质相关关系的朴素经验总结。但凡有一些深度异地生活经验的人,都会注意到巨型中国的地域差异。人文和历史地理学有所谓“燕赵文化”“齐鲁文化”等文化区域划分,但一方面略局限于历史因素和地理边界,导致对人口流动形成的区域间社会融合和文化重构缺乏关照,另一方面也多停留在相似现象的描述和总结层面,缺乏内在逻辑的分析。贺雪峰教授则从农民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入手,提出社会结构维度的村庄类型,并在揭示其区域分布规律基础上,提出了南方农村、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的区域类型。
所谓“认同与行动单位”,即农民在某些层面形成集体认同并能够产生一致行动的内生结构单位,这样的结构单位构成了刻画村庄社会结构的重要维度,并且反过来形塑了农民的心理与行为逻辑,进而影响着村庄内的政治社会生活。贺雪峰发现,农民的认同与行动单位大致存在三种理想类型,它们形成了一个结构谱系:一端是最小的家庭乃至个体单位,即村庄内不存在超越家庭之上的内生结构,农民之间的社会关联类似分散且相互独立的原子,社会整合程度比较低。由于缺乏内生结构,原子化的农民之间的社会关联就主要依靠后天的自主性的社会建构,这也使得农民的个体行为缺乏外在结构的约束,村庄内生社会规范也比较容易被个体或外部力量突破和改造。这样的村庄可以称为“原子化村庄”或“分散型村庄”。另一端是内生认同结构的“极限”——宗族。宗族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认同单位,是先赋性关系结构化的结果,对农民具有本体性和功能性的双重意义。宗族的边界明晰且长期稳定,是村庄内笼罩性的结构力量,并形成了与之相匹配的社会规范。宗族往往与村庄同构,由此造成村庄内部极高的整合程度,尤其是面对其他宗族或外部力量时具备极强的一致行动能力,农民个体的行动自主性受到相当程度的约束。这样的村庄称为“宗族性村庄”或“团结型村庄”。两端之间还存在一种行动单位,贺雪峰称之为“小亲族”,即一种建立在五服左右血缘关系范围内的结构,这样一个结构规模是由小亲族内生的析分性决定的。小亲族是“简化版”的宗族,“简化”不仅表现为规模的缩小,更是认同程度和一致行动能力的弱化。小亲族对农民来说,主要是红白喜事等功能性的合作单位,并无本体性意义。小亲族对农民行为的影响,主要在于其形成的由若干小亲族构成的村庄结构。小亲族间力量大致均衡,却都不足以成为笼罩性的力量,村庄由此呈现内部“分裂”和“竞争”的状态。以此为基础的村庄社会规范就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外部力量就有可能因为小亲族的竞争性需求而被引入,从而改变村庄既有生态。农民的行为逻辑既不同于原子化村庄中的高度自主性,也不同于宗族性村庄里的高度依附性,而是兼具上述特点而呈现较强策略性。这样的村庄称为“小亲族村庄”或“分裂型村庄”。
所谓区域差异,即上述三种村庄类型在地理空间上的区域分布。贺雪峰发现,分散型村庄集中在中部地区、西南地区和东北地区。这些地区的共性在于村庄开发较晚、历史较短,或由于生态不稳定,造成村庄发育程度较低。这样一个区域类型可以以中部农村地区为代表,于是便用“中部农村”代称。团结型村庄则集中在南方地区,具体是江西、广东、福建以及湖南、广西等部分区域。这些地区的共性是村庄都是历史上举族而迁形成,且在生存竞争(土客矛盾)、耕作方式(稻作农业合作需求高)等因素影响下,长期维持了聚族而居的生存模式。这样的区域类型就称为“南方农村”。分裂型村庄则集中在华北和西北地区,包括皖北、苏北等黄淮海地区。这些地区的共性是,村庄形成之初(多为明代初期)的移民方式甚少举族而迁,且旱作农业和自然生态也未能支撑起聚族而居的宗族发育,便形成了以应对红白喜事等合作需求为主的功能性的小亲族结构。这样的区域类型称为“北方农村”。
现实中,南北中三大区域类型当然并非泾渭分明的存在,在区域交界处总会存在一些混合的村庄类型。这个区域类型划分也不能涵盖所有的村庄,比如边疆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就不在此列。大致来讲,按照贺雪峰所说,它可以解释中国“80%农村的80%的现象”。为什么两湖、西南和东北农村的农民人情负担最重,而华北农村则容易出现红白喜事的铺张浪费甚至仪式异化,南方农村则很少出现上述问题?为什么农民负担在不同地区表现程度不同?为什么有些地方彩礼暴涨,农民不堪重负,而有的地方则不存在这样的问题?诸如此类的大量问题,都可以在“南北中国”的视野中得到很好的解释。
(二)区域差异之二:社会分化与东西中国
众所周知的是,中国存在经济发展水平的东部、中部和西部差异。东部地区形成以了沿海城市带为发展极的密集经济机会,村庄基本融入到城市带中发展。相比之下,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不得不进城或到东部沿海地区务工经商,农村人财物外流,空心化现象日益突出。当然,同“南北中”一样,“东部”和“中西部”也并非完全等同于其所指区域方位,而是理想类型。“东部农村”包括中西部地区发展程度类似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中西部农村”也包括东部地区工业不发达的一般农业型地区。鉴于中部和西部的相似性,将其合并为一种类型。
在发展图景上,东部和中西部农村已然呈现迥异的两幅画面。东部农村几乎在各个方面都表现出积极进取的蓬勃活力,比如乡村治理现代化,比如地方政府主导的各种涉农改革,从新农村建设到美丽乡村再到乡村振兴,还有近年来被各方寄予厚望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东部农村似乎都能得风气之先,出经验出模式,引中西部农村艳羡和模仿,一些研究者也从学术角度推波助澜,却忽视了区域间完全不同的村庄社会基础。
如何将经济地理学意义上的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转化为社会学意义上村庄社会基础差异,而非仅仅停留于“繁荣/衰败”“人口流入/人口流出”等简单化的现象描述?贺雪峰找到了一个关键机制,即“社会分化/分层”。东部和中西部农村都出现村庄内部农民之间的经济分化,但因经济发展方式和水平不同,经济分化程度也差异巨大。经济分化带来社会分化,这几乎是一个社会学常识。如果只是停留在这个层次,显然算不上什么创见。按照农民职业或收入将其划分为几个阶层,六个也好,十个也罢,本身似乎并无学术意义,而要看它能够解释什么。总体来看,这样的社会分层研究失之于机械,各阶层间在村庄中如何互动?存在什么关系?社会分层对农民生活和村庄治理到底有什么影响?这些都没有得到很好解释。只有在将社会分层同村庄整体的政治社会现象结合起来,分层才有价值,这就是贺雪峰强调的在熟人社会中激活阶层研究。
贺雪峰发现,东部农村的村庄内部大致呈现出以企业家阶层、中间阶层、中下阶层和贫弱阶层构成的分层格局。企业家阶层人数较少,却具有相较其他阶层的显著经济优势,这也转化为其社会优势和政治优势,即他们在主导村庄内围绕消费竞争的社会竞争,从而重塑着村庄价值秩序,并借此将其经济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最终成为村庄权力结构的主导者,形成普遍的“富人治村”。中间阶层既包括依附企业家的企业中层和技术骨干,也包括个体工商户或规模经营农户。这个阶层人数众多,能够参与到企业家阶层塑造的竞争规则中,并成为村庄权力分配中重要的组成力量,甚至同企业家阶层结盟。中下阶层同中西部普通农民群体是一样的,是那些通过“半工半耕”(下文详述)生计方式谋生的群体,他们要参与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同所有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生存竞争,其优势仅在于可以实现“离土不离乡”,同村庄关联更为紧密,但在参与村庄消费竞争和社会竞争时则面临巨大压力,在村庄治理中也相对消极。贫弱阶层则是那些因各种原因陷入经济困顿的家庭,他们无力参与到村庄竞争中,属于村庄边缘群体。从结构形态上,东部农村形成了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所谓“纺锤型”结构。在这个往往被视为“理想结构”的村庄分层格局中,村庄中已然形成一个由精英阶层主导并再生产的“社会排斥机制”,社会竞争的排斥性转化为村庄权力结构的封闭性,富人治村不可逆,普通村民丧失村庄政治效能感。
相比之下,中西部农村的经济分化和社会分化程度要低得多,且由于经济分化主要通过建立在动态的家庭周期基础上的生计模式决定,各层间收入分化程度不像东部农村那样大,各群体就仍然可以共享一套村庄内的社会竞争规则,经济分层向社会分层的转化某种程度上被抑制了,这就是贺雪峰所说的“去分化机制”。中西部农村的农民普遍采取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生计模式,村庄内大致形成了三个阶层,即半工半耕农户、中坚农民阶层和贫弱阶层。数量最多的是第一类,这也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农民群体,后文还要详述,这里暂不赘述。多数农民进城务工,乡村社会内生的经济机会就可以支撑起一个数量不多的在村群体,这个群体可以通过流入土地从事规模种养业,或从事农业服务,或个体工商业等方式,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他们数量不多,却是在村的年富力强者,是在村的经济精英,构成了村庄政治社会生活的中坚力量。最后一类即由于家庭原因既无法外出务工,又无法从在村经济机会中获利的少数群体,是村庄中的贫弱农户。三个阶层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半工半耕农户可以退回村庄成为中坚农户或因为天灾人祸沦为贫弱农户,中坚农户同样如此,而贫弱农户则可能随着家庭生命周期改变而增加劳动力和经济能力,从而改变自己的分层地位。由于村庄主流群体间经济分化尚未大到形成压倒性优势的程度,大家就仍然进行着共同的社会竞争,获得在村的社会价值。由于村庄内生利益稀缺,权力竞争就非常弱,权力结构同在村的中坚农民群体高度同构。对中西部农村来说,在漫长但不可逆的城市化趋势下,村庄对于农民来说主要是一个提供社会保障和文化支持的地方,发挥着兜底功能,村庄治理也就主要是维持基本秩序。这也是东部农村与中西部农村在村庄治理上的根本差异。
(三)巨变中的乡村社会:社会转型与半熟人社会
“区域差异”是从空间维度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做出的学理提炼,而“半熟人社会”则是贺雪峰从时间维度对巨变中的乡村社会性质的概括。前者更多地揭示了乡村社会“差异性”的一面,后者则旨在呈现乡村社会“一致性”的一面。二者并不矛盾,共同构成了我们辩证认识中国农村的一对范畴。
乡村社会巨变至少可以追溯到一百多年前伴随西方势力入侵而发端的“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费孝通先生的经典作品《乡土中国》《乡土重建》中便刻画了那个时期伴随“法律下乡”“技术下乡”等现代性因素“侵蚀下的乡土”。不过,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民“捆绑在土地上”的生产生活方式并未发生根本改变,村庄完整性并未受到破坏,甚至在集体主义时期还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强化。伴随着1990年代中期以来全国范围内农民进城务工潮和电视、手机等现代信息传播技术的出现,乡村社会才真正开始深度卷入现代社会,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史无前例的变革,乡村社会也进入了更为剧烈的转型时期。
贺雪峰将新世纪以来乡村社会的巨变总结为三个主要方面,即“结构之变”“价值之变”和“治理之变”。“治理之变”我将在后文详述,这里重点阐述前两个变化,正是这两方面巨变,使得“现代农村”区别于“传统农村”、“新乡土中国”区别于“乡土中国”。所谓“结构之变”,是指农村基本社会结构的变化,它不仅表现为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的日益缩减到家庭层面,传统的村庄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自然会随着支撑结构的瓦解而迅速解体,还表现在具体的社会层面,比如农民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代际关系理性化、妇女地位上升、通婚圈开放化、人情交往异化、人际关系陌生化、农民生活私密化等等。“价值之变”则是更为根本性的变化。贺雪峰将农民价值分为基础性价值、社会性价值和本体性价值,本体性价值引导和规约着社会性价值和基础性价值,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所在,是农民人生意义之所归。传统中国农民通过“传宗接代”将个体有限生命融入到“祖先-子孙”的绵延脉络中以获得超越性意义。有了超越性追求,现世的生存需求和社会需求就会得到引导与规约。结构之变意味着本体性意义失去载体,“传宗接代”失去正当性。生存需求和社会需求就会如脱缰野马,在现代消费主义文化和恶性竞争刺激下不断膨胀,乡村社会出现诸多不可思议的现象,如老年人自杀、非理性的建房竞争、赌博泛滥、民俗活动恶俗化等等。在许多人,包括政策部门将农民的“美好生活”化约为“生活富裕”,或最多加上“生态宜居”,并据此大开药方时,贺雪峰对农民意义问题的深刻关怀和价值之变的深刻揭示,就更加独具现实意义了。
“结构之变”和“价值之变”,意味着当下的乡村社会,已经难以再用经典的“熟人社会”来概括。尽管从最简单的“熟悉”的意义上,特别是在将其与城市社会相对比时,“熟人社会”仍具有解释价值。但我们仍然需要一个新的学术概念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巨变中的乡村社会。为此,贺雪峰提出了“半熟人社会”的概念。“半熟人社会”最早在他分析村民自治中行政村一级的选举问题时提出,后来在修订《新乡土中国》时得到了进一步阐述,将“结构之变”和“价值之变”的内涵加入其中。我曾经尝试阐述“半熟人社会”(尤其是“半”字)用来概括巨变中的乡村社会性质的有效性[注]。简单来说,在“熟人社会”已不适合准确概括当下乡村社会性质,而乡村社会又迥异于以城市社会为代表的“陌生人社会”的情况下,内含着“不完全”“变动性”的“半熟人社会”就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学理概括,这个概念也具有足够的包容性,完全可以容纳乡村社会巨变的进一步展开和学理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二、中国式城市化道路:半工半耕与农村稳定器
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三农问题,归根结底是农民问题,是9亿农民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前途命运问题。如此体量的农民问题,全世界没有任何国家有成功应对的先例。9亿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当然又不只是农民问题,还直接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大局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无论是否认同上述战略意义,各界对“农民”的关注是毋庸置疑的,三农问题也成为一个特别容易宣示情怀的话题域。无论是呼吁给予农民“国民待遇”,打破城乡二元制度,推动农民进城,还是近年来鼓吹赋予农民“财产权”,激活蕴藏在农地农房中的“数目惊人的货币财富”,都很容易成为公共议题,并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制度。遗憾的是,正如贺雪峰批评的,相当多的学术讨论都缺乏“常识”,缺乏真正的站在9亿小农立场上看问题和思考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贺雪峰在其著作《小农立场》中直言“为9亿小农说话”,旗帜鲜明强调“小农立场其实就是中国的国家立场、民族立场,就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立场”!站在“小农立场”上,才能真正理解“中国式小农经济”,准确认识“谁是农民”,为中国式“城乡二元结构”正本清源,从而真正让“农业现代化”“农村产权改革”“乡村振兴”等重大涉农政策惠及亿万农民。
(一)理解小农:半工半耕
在一般人的认知中,“小农”意味着规模小、生产力落后、生产效率低下,意味着“站在齐颈深的水中”经不起大风浪的脆弱性,或者学究一点,套上“理性小农”“道义小农”之类的理论外衣。小农自然是与现代农业不相称的,便有诸如“规模经营”“职业农民”的药方,来疗救中国式小农经济的弊病。
可惜,这些都误读了当下具有丰富含义的中国式小农。
理解当下中国式小农的关键词,是贺雪峰提出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半工半耕”首先是对农民兼业形态的概括,“代际分工”则是兼业何以可能的家庭基础。两者结合起来,才使得半工半耕超越了农民传统兼业经营的单纯经济学意涵,而具有了丰富的社会学内涵[注]。
所谓“半工半耕”,就是农民家计模式由务工和务农两部分组成。“半”不是说各占一半,而是“不充分、不完全”的意思,务工和务农在农民家庭生计天平上的权重比例每家都不同,但都不可或缺,缺少任一部分,都有可能使家庭陷入经济贫困。历史上,农民就有兼业经营的传统,最经典的表述是“男耕女织”,即务农加上手工副业。当然,具体兼业形式同种植结构、耕作模式、家庭结构、地域经济等都有关系。不过,历史上的农民兼业基本都是在村庄内实现的,且务农是主导性的。如今的“半工”和“半耕”都发生了根本性改变。首先,在广大中西部农村,“半工”是以“离土又离乡”的进城务工经商实现的,亿万农民卷入到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中,参与全国性的就业竞争,这个统一的就业市场是开放的、公平的。尽管农民进入务工市场往往依赖地缘关系的支持,但劳动力市场本身却给予了所有农民同等的获得货币财富的机会,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能够实现举世瞩目的减贫成就的关键[注]。其次,“半耕”是建立在农业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了农作条件,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包括机械替代人工承担耕种收等关键生产环节,以及化肥农药种子科学要素的投入(当然,过度使用是另一回事),农业劳动强度和农业生产效率已经远非传统时期可比。“务农”对农民来说已经不是一般人想象的那般“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辛苦。除了短时间集中农忙,日常化的田间管理完全可以从容应对,农民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大时段的“农闲”。最后,“半工”和“半耕”相辅相成,“半耕”的存在,使得“半工”有了寄托和退路,也增加了“半工”的耐受力,这也形塑了农民工的现金收入倾向、家庭投资逻辑、阶级意识弱等特点;“半工”的存在,使得“半耕”不再是将农民捆绑在土地上,反而可以日益凸显其调节生活节律、充实生活意义、涵养身心健康等独特价值。
所谓“代际分工”,是指农民通过家庭内代际间的劳动力配置实现“半工半耕”,即父母在村务农,青壮年进城务工,最终达到整个家庭资源积累最大化的目的。代际分工之所以可能,当然是建立在中国家庭的伦理文化基础上的。伦理责任的关联,使得农民家庭具有超强的组织弹性,源自西方的“核心家庭”“主干家庭”等都不足以准确揭示当下中国农民家庭的这种组织形态。年老的父母在村务农,代耕代管子代家庭的土地,扣除必要成本和生存所需后,收益仍归子家庭。除此之外,还要帮忙照顾孙辈。青壮年进城务工,积累的财富则几乎全部留存在子家庭。这种明显的“代际剥削”或许是农民应对城市化背景下竞争性社会流动的最理性选择。不过,老年父母也正因为还能分担家庭责任,他们在家庭中就成为能动的生产者而非被动的消费者,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有助于维系高竞争性社会中家庭关系的相对稳定。此外,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模式,还催生了当下乡村社会两个重要现象:老人农业和中坚农民。老人农业,是代际分工的直接产物。同主流观点将其视为小农经济落后性的表现不同,贺雪峰认为,农机、农技和农艺的发展使得老人农业并非等同于“低效农业”,而是大宗农产品生产和自给自足农业的主要承担者。更重要的是,老人农业,也即“半耕”不只是经济活动,更是社会和文化的再生产,尤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解决农村老龄化问题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老人农业存在的同时,乡村社会还产生了一支社会中坚力量,即前文已述的中坚农民群体。仍然能够与土地相结合、有机参与到家庭生计的留守老人和中坚农民群体,共同构成了当下乡村社会的稳定结构。
“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还是一个动态的社会再生产机制。青壮年农民若不能在城市体面定居下来,随着经营失败或年老体衰,就可以退回农村回归农业,接替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承担家庭“半耕”责任,支持下一代年轻人进城。许多人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不愿也无法退回农村,是不理解农民行为逻辑会随着生命周期改变,也不理解当下的农业生产已并非他们想象的农业。这样一个伴随着个人和家庭生命周期灵活展开的过程,就是农民在城乡之间自主地往返流动的过程,也是农民家庭在城市化进程中实现家庭阶层跃迁的过程。只要“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机制仍然能够有效运行,农民就可以在城乡间进退有据,就不至于在进城失败或年老体衰后滞留城市,无所依归。这就是贺雪峰所说的中国社会结构的弹性,这构成了我们理解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的微观基础。
(二)保护性城乡二元结构
农民在“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基础上实现城乡之间进退有据的流动,一是要能够进得了城,二是要能够回得了乡。进城权和返乡权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农民在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阶层自主权”[注]。这背后还涉及到一个经典问题,即农民与城乡二元结构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贺雪峰也提出了同主流观点迥异甚至是对立的解释。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二元制度”都是描述我国城乡关系特征的负面概念。“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是一个广为流传的刻画“城乡二元结构”的比喻,究其根源,自然是一系列人为设置的制度障碍造成的。其中,户籍制度以及附着在户籍之上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制度最为典型,许多人认为这是阻碍农民进城落户的根本制度障碍。不过,这些年国家大力推动相关制度改革,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已经大幅提高,户籍政策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也几乎全部放宽,这时候再片面强调制度对农民进城的限制就有点过于脱离现实了。另外一个饱受诟病的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限制了农民对土地和房屋的完整产权,阻碍了城乡要素自由流动,鼓吹所谓“同地同权同价”,释放沉睡的财富,助力农民进城。上述观点的背后,是一种静态甚至僵化的认识在作祟,这种认识将城乡二元结构视为剥削性的制度设置的结果,必欲除之而后快。贺雪峰则针锋相对地指出,时势已易,当下的城乡二元结构早已成为保护农民的机制,以农村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制度设置非但不应弱化,反而应该向着发挥其制度优势的方向强化。
贺雪峰指出,城乡二元结构的保护性作用,核心体现为对农民返乡权的保障,他尤其强调,“返乡权”是农民的基本人权。主流认识眼中只有“进城权”,而且还是抽象的“政治正确”的“进城权”。进城作为一项“权利”,有两层内涵,即进城和留城。进城早已伴随全国性务工潮的出现而实现,原来严格限制农民流动的人口管理制度早就在经济规律冲击下解体。进城本身不是目的,贺雪峰在十年前就发现,农民进城有两种逻辑,一种以提升村庄生活质量为目标,“进城”只是积累财富的手段,服从于“返乡”,实现的是资源向农村的回流;另一种是以定居城市为目标,其结果是农村资源彻底流向城市。第二种逻辑也就是“留城”的问题。农民要留城,当然追求的是生活品质比农村更好,即体面定居。如果进城后生活质量反而下降,没有实现家庭地位的向上流动,农民也不会傻到“宁要城市一张床,不要农村一套房”。体面定居需要两个支撑,一是稳定且足够支持家庭再生产的收入,这是就业问题;二是获得相应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保障。许多学者都把注意力放在后者,似乎农民获得了与市民同样的国民待遇,农民就会留在城市。他们忽略了,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只能是生活的补充和兜底,且不说农民不会将其作为在城市去留的关键考量,更何况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普惠式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功能就不可能让每一个家庭都获得体面生活,而只能是维持底线生存。体面生活还是要靠家庭的稳定经济收入,即稳定就业。那么问题来了,普遍性的长时期的稳定就业有保障吗?当然不一定。宏观经济发展难免出现波动,近年来全球性经济危机也一再证明这一点。试想,几亿农民涌进城市,一旦遭遇经济波动难以实现充分就业,会是什么后果?就算不考虑宏观形势,从微观角度看,农民在进城过程中本身也存在不确定性,或由于决策失误,或由于运气太差,进城失败了怎么办?再微观的个体问题乘以“亿”也会变成一个宏观问题。总之,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返乡权对于农民因应城市化中的风险都是必需的。
正如前文所述,农业和农村已然发生很大变化。对于进城失败的农民来说,在城市无法体面安居,退回农村也不一定是坏事。农业虽然致富很难,但保障温饱没有问题,何况农民将农业生产同田园经济相结合,就可以低成本高品质地获得安全的有机农副产品,这是城市市民难以享受到的物质福利。农村虽然不如城市便利和现代化,但坐拥青山绿水,独享熟人社会温情,这份社会福利又是城市市民在钢筋水泥和陌生社会中难以获得的。退回农村,便可以在获得体面生活的基础上,继续积累资源,谋划新的进城计划,农村也因此在人才物外流的大趋势下仍能保持基本的人气与秩序,甚至仍然显示出欣欣向荣的气象。农民能够退得回农村,而非聚集在城市里形成拉美国家普遍存在的城市贫民窟,那么对城市市民和整个国家,无疑都是好事。这一切的前提,就是农民的返乡权能够得到保障和实现。所谓返乡权,具体的就是仍然能够在自己的承包土地上经营农业,在自己宅基地和房屋安居乐业,这是基础。保障农民能够实现上述权益的制度,便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可以超越农民个体决策的不确定性,强制性地给农民保留这份权利,也就是给农民以保护。这是基础的基础。也正因为有保护有退路,农民才可以更加放心地在城市打拼奋斗。
在城市化和现代化中,农民经济资本最少、社会资本最少、文化资本也最少,相对城市市民特别是城市强势资本而言是弱势群体。保障农民的返乡权,也就是通过制度设置强制性地在城乡之间划定边界,这个制度边界不阻碍农民自由进城,但限制市民尤其是强势资本自由下乡。随着农村的山水田园价值日益凸显,市民和强势资本有足够的冲动下乡谋利。前文已述,乡村社会已然形成同半工半耕和城市化相适应的自我循环机制,而强势资本下乡却极有可能与农民争夺本就有限的经济机会,造成农村经济秩序(特别是土地分配秩序)不可逆的破坏,对中坚农民和老年人造成排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将土地这一最重要生产资料的分配严格限制在村社集体内部,就是对农民不可或缺的保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土地对农民来说,仍然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障,甚至是一种必要的资源冗余。社会保障不能被异化为财产拿去交易,在社会不平等客观存在的情况下,貌似平等的市场交易实际上是对弱势农民群体的剥削。所以,要尤其警惕通过推动土地制度改革和产权交易,“赶”农民进城。也无须着急取消城乡二元结构,在相当长时期内,作为对农民的保护机制,城乡二元结构还应继续存在。
(三)乡村的前途:稳健城市化与农村稳定器
农民可以在城乡间进退有据的流动,就使得我们的城市化从微观上表现为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的自主化的可反复的可控的过程,从宏观上则表现为城市化进程中中国社会的超强弹性和稳定性。中国的城市化道路迥异于一般发展中国家,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如此规模巨大速度迅猛的人口大流动,却没有在城市中形成进城农民聚集的、大规模的贫民窟。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经验(或者“教训”)无一例外地证明,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城市贫民窟,是政治社会转型失序的重要策源地。贫民窟,聚集的是卖掉土地和房屋、彻底与农村割裂、进城淘金的农民,城市经济机会提供的就业空间不足以让所有进城农民体面安居,造成大量农民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他们无法融入城市,却又无法退回农村,只能沦为社会底层。相比之下,中国农民进城后尽管也会在城中村或老城区等区域形成空间聚集,但由于他们仍有家乡农村作为支持和退路,他们就仍然在充满希望地承受着务工期间的生产生活状况,就不是失去机会失去希望失去退路的社会底层。因此,农村就成为中国现代化的战略大后方,中国在应对现代化进程中的不确定风险时有了足够的缓冲空间和消化能力,最典型表现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下我国安然消化了数千万农民工失业的问题。正如贺雪峰所说,农民有退路,国家有出路。这样的城市化进程就是稳健的可控的,是全社会政治社会代价最小的。贺雪峰在其著作《城市化的中国道路中》,集中阐述了上述观点,并将中国式城市化道路称为“稳健的城市化道路”,它支撑着以“小农经济+中国制造+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三轮驱动”的中国现代化道路。
贺雪峰很早就指出,在中国式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农村是社会稳定器和劳动力蓄水池。他后来进一步将现代化进程中城市与农村的关系(也是其战略功能)表述为,“是发展极与稳定器的关系,是创新与秩序的关系,城乡之间,一动一静、一快一慢、一阳一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相反相承。”[注]值得注意的是,农村作为现代化稳定器的重要论断已经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同和接受。2019年初,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解读中央一号文件时明确指出,目前我国面临的“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风险和困难明显增多”,越是如此,“越要稳住‘三农’,守住这个战略后院,发挥好农业农村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注]。
正是基于这样一个战略论断,一直以来,贺雪峰都对充斥着发展主义导向的三农政策毫不客气地予以批评。他批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应以刺激内需为目标,认为片面强调增加农民消费会加剧农民经济贫困。他批评当前各方普遍误解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阶段性特征,有急于求成的倾向,提醒要防止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尤其要警惕借机为资本下乡和城市富人下乡提供市场通道,强调“千万千万不要用乡村振兴话语来折腾乡村,来为达到不切实际的目标而让农民丧失了农村这个最后退路与基本保障”[注]。近年来,贺雪峰尤其致力于对土地制度这一事关现代化大局问题的研究,以制衡主流学界以简陋的财产权话语误导公众、误导政策、折腾农民、动摇根基。他连续出版或主编了《地权的逻辑》系列三本著作,为中国土地制度辩护,旗帜鲜明指出其“是全世界最先进的土地制度”。他强调区分一般农业型地区和沿海发达地区、区分5%的土地食利者和绝大多数普通农民是理解土地价值的前提,反复提醒土地制度改革切忌激进而瓦解农村作为稳定器的战略功能,强调改革应围绕强化土地制度的优势展开,真正实现“地尽其利”,实现“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
与此同时,贺雪峰一直从事乡村建设实验,探索以“低消费高福利”为核心的乡村发展前途。农村是现代化的稳定器,也应成为亿万农民体面安居的诗意田园,他在2007年出版的《乡村的前途》一书中曾经用诗化的语言描绘这种理想的乡村生活前景。2002年以来,贺雪峰在湖北荆门和洪湖建设了4个村庄老年人协会,将老年人组织起来,除给予必要的物质支持外,给予他们充分的组织自主权。多年实践经验表明,作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组织起来的老年人完全可以激发出惊人的活力,老年人协会在充实老人的闲暇生活、提升老年人互助能力、提高老年人社会尊严甚至维护老年人正当权益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老年人协会是一场“‘低消费高福利’的养老试验”[注],但远非“低消费高福利”理念的全部。贺雪峰希望以此抵制至少是对冲消费主义文化的冲击,解决农民的文化边缘化和生活空洞化的问题,希望农民可以通过一种新生活方式的实践在变动不居的世界中重获具有永恒性的意义和人生价值。消费很低,但农村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良性的人文环境却可以提供远高于物质收入的福利享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于全国绝大多数农村来说,新农村建设也好,乡村振兴也好,政策重心就应该放在改善村庄宜居环境、社会秩序和文化生活水平上,围绕提高农民的福利水平展开。在此基础上实现的现代化,才是真正有助于发挥好农村稳定器功能的稳健的现代化,才是真正惠及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
三、乡村治理:国家与农民关系
贺雪峰的学术之路是从村民自治研究开始的,尽管20年来研究领域早已大幅拓展,但乡村治理始终是其研究重心所在,也是“华中乡土派”治理研究学术版图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这些年来,贺雪峰的研究几乎遍及乡村治理领域的各个方面,从早期的村民自治问题、农民负担问题,到后来的税费改革、乡村水利治理、宗教治理、乡村治理转型、农村低保、政策执行等等,提出了一批重要的学术观点和学术概念,也带动了农村研究其他领域的深化。比如,前文提到的已成为理解乡村社会变迁基本概念的“半熟人社会”,最早就是在解释行政村一级村民自治中的选举问题而产生的。仅从乡村治理领域看,贺雪峰提出的重要学术观点就有“乡村利益共同体”“乡村治理内卷化”“分利秩序”“利益密集型治理”“富人治村”“中坚干部”“复杂制度”“责权利层级不对称”“基层自主权”等等。受篇幅所限,我不可能对如此丰富的学术思想进行详细阐述。我打算将本节的叙述重点,放在对贺雪峰有关乡村治理问题具有范式意义的解释框架或学术观点上,而其中最核心的便是国家与农民关系。
从实践来看,乡村治理实质上就是国家如何与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民打交道的问题,是国家如何将农民组织起来,解决那些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生产生活合作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乡镇是国家权力的末梢,村庄(村社组织)则是国家对接农民的“最后一公里”(贺雪峰新近出版的一部专著就名为《最后一公里村庄》),乡村治理透射出来的是国家与农民打交道的方式、方法、能力、效果,乡村治理的演变也就是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演变。从学术意义上看,中国的国家与农民关系不能套用源自西方、盛行于学界的“国家-社会关系”的范式。一方面,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中央集权制的巨型国家,存在着“中央-地方-基层”的复杂层级关系,简单套用“国家”概念势必抹杀或消解这种复杂性,会导致对中国治理经验的误解。另一方面,农民的分散与分化,也不支持将其简化为“社会”,村庄类型的区域差异同样决定了并不存在一个抽象的乡村“社会”。应该说,贺雪峰有关乡村治理的诸多学术观点,都是由其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理解范式支撑的。从我自己从事基层治理研究的学术体会来说,近些年从乡村治理领域进入城市社区治理领域后,发现后者也同样不能简单套用“国家-社会”范式。贺雪峰的国家与农民关系范式,却非常适用,只不过同农民相比“市民”分散和分化程度更高,国家与市民打交道的方式、方法、能力、效果也存在显著差异。但二者实质上都是中央集权制的巨型国家如何治理基层的问题。
本节我将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是阐述贺雪峰“国家与农民关系”三层分析框架的内涵,然后梳理其对于建国以来国家与农民关系演变——也是乡村治理演变——的阐释,最后介绍其在“区域差异”和“现代化”的时空维度下,有关乡村治理现代化问题的观点。
(一)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三层分析框架
农民常有这样的说法,“上面的政策是好的,下面给变坏了”。在农民的话语体系中,所谓“上面”一般是指“中央”,而“下面”则是其接触最多的乡村两级,或者再加上县的县乡村三级。农民总是认为中央的好政策在具体落实时,被地方和基层干部歪曲变味儿了。类似的说法还有“中央是好人,基层是坏人”。这些说法表明,在农民的认识观念里,上下层级之分是很关键的,或许还是很复杂的。你不能说农民认知框架太幼稚,像小孩看电影,只有好人和坏人之分。研究要理解经验,自然首先就要承认这种认知的客观存在,农民会基于这种认知形成他与政府和国家打交道的行为逻辑。更何况,稍有点政治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显然不只是认知的问题,而确确实实是客观实际。也就是说,对于农民来说,并不存在抽象的“国家”,毋宁说,存在抽象的“中央”和具体的“地方/基层”。研究乡村治理——以及基层治理,首先就要理解国家与农民关系中的这种层级性。
在研究农民上访问题时,贺雪峰发现一个有趣现象:取消农业税后,明明基层干部侵犯农民权益的情况大为减少了,农民上访反而增加了。套用“政府侵权-农民维权”的框架解释不了这个问题,因为大量新增的上访事件与“侵权-维权”无关,而是农民借上访谋取私利,或者借上访给政府施压来解决实际问题。“国家-社会”框架的巨大缺陷由此暴露无遗,因为既不存在一个被“社会”“抗争”的“国家”,也不存在一个在“抗争”中生产出来的“社会”,我们看到的只是具体的农民个体或群体,是不同层级政府面对这些农民时不同的行动逻辑。于是,贺雪峰提出了一个新的解释框架,他将“国家”中的各级政府简化为中央和地方两级,“国家与农民关系”在上访问题中就转化为中央、地方和农民三方主体的互动。简单来说,三方的行动逻辑是:中央要通过农民上访了解农民诉求,掌握地方政府贯彻中央政令和施政情况,即中央通过农民上访约制地方,但客观上中央信息甄别能力有限;农民通过上访,向中央求援,通过中央向地方施压达到伸冤、解难、谋利等目的,但可能遭到地方设阻;地方则夹在中央和农民之间,既要直接回应农民诉求,又要尽可能减少农民上访,防止中央问责,还要谨防越线——同样会被问责,而中央问责恰恰成为农民可以要挟地方的原因。贺雪峰指出,上访制度的有效运行时达成三方平衡,则农民上访数量相对稳定,合理信息有效上达,中央有效理解农民诉求和地方情况,合理约制地方,地方则能有效施政,回应农民诉求。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上访增加,反映的是上述平衡关系被打破,最关键的是地方一级常规化地解决农民问题的治理能力弱化,农民却以为是地方不作为,便采取上访方式借中央向地方施压。这是一类上访数量增加的内在原因。另一方面,农民上访成本低,而中央和地方都缺乏有效的信息甄别机制,或者即使地方能够甄别却无分类治理能力,造成少数农民利用上访制度投机谋利,以致演变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诡异局面,造成地方空耗治理资源,中央也无法准确判断地方真实情况。据此,贺雪峰提出,信访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治理传统和经验,解决之道并非简单废除,而是恢复中央、地方和农民的平衡关系,即要么恢复与重建乡村治权,要么重建上访甄别机制。
贺雪峰通过对上访问题实践机制的剖析,提出了中央、地方和农民三层关系的分析框架,这显然要比简陋的“国家-社会”关系更能准确理解实践的复杂性。将“中央”和“地方/基层”区别开来(当然并非无视其内在一致性),揭示了“国家/中央”在与农民打交道时,既要借助又要约束“地方/基层”的双重逻辑。这个分析框架显然并不局限于解释上访问题,而是适用于理解整个乡村治理或基层治理问题。这一点将在后文的论述中得到印证。我以为,这个三层分析框架最重要的启示或者说学术价值在于,它充分揭示了这样一个基本原理,理解中国的治理经验,基层(地方)很关键。国家需要通过基层与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民打交道,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民也需要一个有效的基层来解决单家独户解决不了的生产生活问题,一个有效的基层既可以在纵向上有效贯彻国家意志,又能在横向上因应巨型国家复杂的地方性,因此,有效的乡村治理或基层治理,就是能够实现三层关系的相对平衡。平衡关系是大国治理的关键,是中央对地方/基层“放和收”——“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问题,也是国家对农民的组织化问题,核心是塑造一个怎样的基层。因此,乡村治理的演变史,也就是国家与农民关系变迁史,也是村社集体组织的演变史。
(二)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演变
贺雪峰将20世纪以来的国家与农民关系划分为四个阶段,这也是乡村治理演变的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晚清以来到新中国成立前,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建设内卷化。中国开始进行以工业化为核心的国家现代化,就需要从农村大量汲取资源以支持工业化需求,国家不可能直接面向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民汲取资源,那样的话汲取成本将高到无法想象,于是就需要改变农业社会“皇权不下县”的传统,通过国家政权建设,将组织体系延伸到乡村社会,建立高效可控的基层代理人队伍,以提高资源汲取效率,同时又要维持乡村社会的基本秩序。问题是,国家政权建设塑造出来的乡村组织体系及其代理人队伍,很快失控并蜕化为杜赞奇所说的“营利型经纪人”,国家从乡村社会汲取资源进行现代化建设所积累的合法性增长赶不上因资源汲取引发的农民不满的增长,产生了国家政权建设的内卷化。这是乡村治理的失败,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失败,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失败。
第二个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高度组织化阶段。新中国面对特殊的国际环境,只能选择内向积累方式实现工业化,即继续从乡村社会汲取资源。这时期同上一阶段的根本变化在于,国家通过“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实现了分散的农民史无前例的高度组织化。国家通过一个个人民公社组织,有效实现了对基层代理人的约束,完成了高效的资源汲取目标,只用二十多年时间就将中国从农业国变成了工业国,建立起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为改革开放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人民公社体制也实现了将农民组织起来,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可能,最典型的,一是农田水利建设彻底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为后来科技要素投入增加和农民生产积极性激发后的粮食增产奠定了基础,其释放的红利延续至今;二是借助工分制度,实现了公共事业办理的内部化,国家以最小投入,改善了农村医疗、教育、文化等基础公共服务水平。人民公社体制发展到后期,开始出现比较普遍的农民劳动投入同收益不相匹配,因而生产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随着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国家与农民关系随之进入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后到取消农业税前,乡村利益共同体出现。分田到户后,农民重回家庭经营模式,组织化程度大幅弱化,生产生活合作问题重新出现并日益严重,国家需要重新与日益分散的千家万户的农民打交道来继续汲取农业剩余资源。国家甚至无法对农民中的“钉子户”和“困难户”进行有效区分,而不得不通过调动乡村干部积极性完成税收任务——以及计划生育任务。钉子户不肯交税以及越来越多农民不愿交税,老好人式的村干部就很难完成任务,县乡两级就需要一些家族势力大、拳头硬、能够解决问题完成任务的狠人出来当村干部,且为了给予其激励,就默许其搭车收费,谋取灰色利益,于是这时期乡村治理中最典型的“乡村利益共同体”出现。乡村利益共同体是解释取消农业税前乡村治理诸多乱象的有效机制,而它的出现也意味着乡村治理状况的进一步恶化,直至国家断然取消农业税。不过,这时期由于要向农民收税,需要农民配合工作,且客观上确实通过收取共同生产费和安排“两工”(义务工和积累工)积累了公共资源,乡村组织就要回应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尤其是进行农田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因此,这时期基层组织和农民之间还能维持大致平衡的权利义务关系,农村基本生产生活秩序也有保障。
第四阶段是取消农业税以来,乡村治理内卷化。取消农业税后,国家不再从农村汲取资源,“三提五统”、共同生产费和“两工”等都被取消,基层组织丧失公共资源和组织农民的权力,农民分散化程度空前增加。这时期,国家有能力向农村转移资源,即“以工补农”。国家向农村转移资源,一种方式是直接向农民发放农业补贴,以及提高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但这种资源投入只提高农民个体的福利(甚至产生边际效益递减问题),不能解决公共资源稀缺问题。第二种方式是国家通过项目制的方式绕过基层组织直接包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务。巨量资源投入,客观上确实改善了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质量。问题在于,这种资源投入方式并不能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也因为绕过基层组织,从而并未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相反,大量资源投入反而激发了农民的投机行为,大多数农民在公共事业建设中袖手旁观,少数农民则在项目落地时谋取不当私利,以致滋生“分利秩序”。这样一来,反而进一步加剧了乡村社会权利义务观念的混乱。国家直接供给资源进行乡村公共事务建设,虽有收益,却付出了极高成本,严重不相称。这是一种典型的“内卷化”,即“乡村治理内卷化”。这个问题一直延续至今,并且蔓延到乡村治理中的更多层面,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要回应和解决这个问题。
(三)乡村治理现代化
自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作为国家治理基础组成部分的乡村治理现代化,就很快成为学界研究热点。治理现代化是什么,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又是什么,仅从学术概念上是很难界定清楚的。实践当然顾不得去纠缠这个问题,部分源于要回应内生治理问题的实际需要,部分源于政府改革创新的政绩需要,总之,各地在“治理现代化”名义下推动的乡村治理改革早已热闹开场了。
贺雪峰常年坚持驻村调研,各地乡村治理实践中的最新动向自然很快就被观察到了。乡村治理现代化,仍然要解决国家与分散农民低成本的有效对接的问题,对接载体便是以基层组织为核心的乡村治理体系,而乡村治理体系应该能够同巨变中的差异化的乡村社会相匹配。遗憾的是,贺雪峰无奈的发现,除了少数地方进行了同本地内生需求相契合的有益探索外,更多地方的乡村治理现代化实践很可能走偏了路。
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乡村治理自主权的弱化甚至丧失。从全国来看,组织规范化、干部职业化和问责常态化在进一步加剧乡村治理内卷化困境。简单说,就是推动村组干部从兼职走向专职,提高并改变村干部报酬性质,由务工补贴变性为正式工资。基层组织和工作的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比如要求村干部坐班、要求办事留痕,悖离基层工作灵活、非正式的特性,出现严重形式主义问题。问责常态化则造成基层干部普遍陷入“不作为”“不出事”逻辑中。贺雪峰曾指出,适度均衡的“责权利层级不对称”有助于激发基层在资源权力硬约束下的创造力和活力,前提是上级给予基层适度的模糊的自主空间,使其能够在“既要完成任务,又要不违法,还要群众满意”的要求下,开动脑筋,闪转腾挪,去开展工作。前文所述乡村治理第三阶段,基层能够完成收取税费和计划生育等高强度任务,就与当时基层仍具备一定自主权有关。出了问题,特别是大问题,再进行严厉问责。现在的问题是,问责前移和常态化,以至于小概率事件都不允许发生,原本可以相对模糊、但却具有自主性的空间被挤压殆尽,责权利层级不对称问题又不可能完全消除,这就导致密集的以规范化、制度化、职业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改革越多,乡村治理能力反而越弱,从取消农业税后即出现的乡村治理内卷化问题继续蔓延和恶化。分地区来看,按照前文所述的东部农村和中西部农村的类型划分,同样的规范化、制度化、职业化改革,在不同区域的实践后果完全不同。贺雪峰将其分别称为“传统农村”和“城市化了的农村”,二者区别见下表[注]。
乡村社会本身的差异及其内生事务的差异,决定了内生治理需求差异。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已经实现相当程度的城乡一体化,部分实行与城市基层治理相近的治理体制就具有内在合理性,其典型表现就是村干部职业化,村内事务数量多且较复杂,能够支撑起流程规范、制度复杂的“上层建筑”。当然,东部地区的苏南、浙江和珠三角也存在差异。但中西部地区,仍然是典型农业型村庄,青壮年外出务工,村内以留守老人和中坚农民为主,事务较少且内生需求仍以提高生产便利度和生活事务合作等为主,村干部原本也以中坚农民为主构成,需要一个简约但灵活的治理体制与之相匹配,而规范化、制度化和职业化改革,势必造成治理体制的悬浮化,无法回应村庄内生需求。下表揭示了两种治理体制的差异:
总之,乡村治理现代化,终究是要提高农民组织起来回应生产生活需求的能力,实现国家同农民简约高效的对接,而在具体的实现路径上,则必须充分注意到中国农村的巨大差异性,治理体制必须与乡村社会相匹配。
四、大国学术:中国社会科学的主体性
大致梳理完贺雪峰的主要学术思想,我想有必要再简要介绍一下他对于中国社会科学发展方向的思考,以及在探索研究方法上的主要成果。一直以来,贺雪峰都以“建立有主体性的中国社会科学”的宏大学术抱负激励自己,也鞭策着华中乡土派的每一位成员。他常说,中国是一个大国,只有大国才有建立学术主体性的需要,也才有建立学术主体性的可能。中国的“大国”属性,体现为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体现为14亿的人口体量,体现为上下五千年绵延不绝自成一体的文明传统,还体现为GDP总量居世界第二并终将成为世界超级大国所必然带来的对于世界格局的革命性意义。然而,我们用以解释中国经验的社会科学理论却是来自西方的。西方社会科学的一般理论和方法当然重要,也应该成为我们进行学术训练的基础。现在的问题是,国内学界越来越倾向将社会科学研究重心转向与国际接轨,甚至将在西方主流期刊发表论文当作主要目标,为此,直接同西方社会科学的具体理论尤其是最新最前沿的理论对话就成为许多研究者不自觉地选择,以致出现切割中国经验同具体西方理论机械对话,丧失学术研究主体性的严重问题。建设有主体性的中国社会科学,核心是在中国内生的学术问题意识下,深耕中国经验,解释中国实践,经过共同的学术积累和热烈的学术争鸣,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社会科学体系。
前文所述贺雪峰的学术思想,都是他自觉进行有主体性的学术研究的产物。除此之外,贺雪峰还提出了一个总体观点,并进行了研究方法上的具体探索。
(一)大循环与小循环
贺雪峰用“大循环”和“小循环”来概括和区别两种学术生产路径。
所谓“小循环”,就是从理论到经验再回到理论的研究路径,这里的理论尤其是源自西方的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结论。小循环的学术研究路径,就是从具体的理论出发形成研究的问题意识和研究设计,然后到经验中寻找现实材料,经验材料服务于修正既有理论,研究的终点,是实现同既有理论的对话,实现对既有理论的推进、补充、修正,也就是贺雪峰经常援引的一种说法,叫做到西方社会科学大厦里补玻璃。小循环最直接的问题是,经验丧失了自在的主体性,而为具体的社会科学结论宰制和切割,经验本身不会产生什么,它所能产生的都是先在的理论决定其所能产生的。小循环造成的直接结果,是学术研究中普遍存在的理论与经验两张皮的现象。似乎对经验的解释不直接傍上既有理论(尤其是前沿理论)就失去了合法性。或者反过来说,不直接援引既有理论,研究者似乎就不知道如何解释经验。这是一种机械的理论对话。小循环最根本的问题是,研究丧失了真正的问题意识。问题意识来自具体理论,研究者就丧失了对自身社会实践内生需求的感知能力,也就无法从自身社会的立场上提问题。因此,小循环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中国研究脱离中国实践,不能服务于中国自身需求。在现有国际学术等级体系下,这几乎是小循环式的学术研究必然产生的结果,也是当下国内社会科学界普遍存在的状况。这种研究当然谈不上什么主体性。
贺雪峰倡导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大循环”。所谓大循环,就是从经验到理论再回到经验的研究路径。这里的经验,就不只是具体的现象或材料,而是中国实践(包括历史实践)的“现场”,这里的理论,也不是具体的社会科学结论,而是社会科学的一般理论和一般方法。大循环就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实践中来,就是运用社会科学的一般理论和方法,到实践中寻求对经验内在逻辑的理解和提炼,再将提炼出来的可以解释部分实践的解释框架或概念体系重新返回实践,接受更多实践的检验,如此反复穿梭,不断提升解释框架或概念体系的解释力,从而形成从具体结论到中层理论再到一般社会科学理论体系的逐步抽象、逐步发展的中国社会科学。大循环,就是已经被中国革命、建设、改革证明了的、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展示的那种路径。大循环中的经验,就是能够给予研究者以真实的问题意识的经验,就是能够由其内在逻辑产生出解释体系的经验,就是具有完整性和生命力的经验,而不是依附于具体理论并被具体理论宰制的碎片化现象与材料。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将西方社会科学理论中那些在小循环中被忽视了的前提、预设和共识清理出来,才能真正产生能够解释中国实践、服务中国实践的有主体性的中国理论,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同西方社会科学的一般理论而非具体结论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对话。
在小循环主导的学术研究中,刻意强调研究的规范性,以至于学术论文的八股化日益严重,学术话语同实践话语完全割裂,自说自话,文风佶屈聱牙,形式繁复臃肿,内容却苍白无力。贺雪峰强调,大循环需要“田野的灵感、野性的思维、直白的文风”,在深耕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假设,大进大出,大破大立,相互争鸣,这个阶段应该是相对粗糙的,甚至野蛮成长的,切切不能本末倒置,用繁文缛节的规范限制甚至扼杀学术创新和学术表达。这正是贺雪峰经常说的“写文章不要太认真”“做研究不是写文章”的深意所在。
大循环需要打好两个基础,一个是社会科学一般理论和方法训练的基础,这是基本学术训练,只有经过这个训练,才能具备进入经验、实现大循环的基本能力。因此,贺雪峰一直非常强调阅读西方社会科学经典理论书籍。在学生培养实践中,这个要求被操作为两年左右阅读150本左右的西方经典理论。经典理论的阅读训练,主要不是掌握具体的社会科学知识和结论,而是训练思维能力。第二个基础是深耕经验,形成经验质感,贺雪峰强调要“呼啸着走向田野”。在学生培养实践中,这是紧接着“经典训练”之后的“经验训练”,具体要求是400天左右的驻村调研。经验训练的方法,就是我下文要介绍的“饱和经验法”。
(二)饱和经验法
大循环的关键是深耕经验。饱和经验法,就是贺雪峰对华中乡土派经验研究方法的总结。饱和经验法既是一种理论认识,又是一种调查操作技术,自然,它也是研究者进行学术训练(尤其是经验训练)的方法。
每个人都有自己个体化的生活经验,所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建立在个体化经验基础上的阅世能力,会很自然地影响一个人的处世能力和研究偏好。不过,毕竟个体化经验是有局限的,如果对这种局限性缺乏足够警醒和反思,任由其左右自己的学术判断,就可能是危险的。个体化生活经验之外,研究者还会接受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但是,由于现代社会科学分科过于专业和精细,这就给研究者戴上了有色眼镜,可能丧失对完整经验的感知能力。经验本身具有完整性、自洽性、灵活性和全息性,是跨专业跨学科的,深耕经验必须要能够具备完整感知经验的能力,就要能够克服上述缺陷。建立在饱和式调研基础上的饱和经验训练,就是一个好方法。所谓饱和式调研,就是研究者直接地、长期地、反复地浸泡在经验中,与经验进行充分的全方位的身与心的互动,观察经验、体验经验、理解经验,逐步形成真正的经验质感。经验质感是饱和训练的必然产物,它是一种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一种能够管中窥豹的能力,一种能够被经验激发的悟性,一种能够在经验中提出问题并解释问题的能力,总之,是一种真正的经验研究的能力。贺雪峰将饱和经验法的原则总结为“不预设问题”“大进大出、总体把握”“不断重复”,具体方法则包括多点调研、区域比较;集体调研、现场研讨;不分专题、全面调研等。具体内容,受篇幅限制就不赘述了,感兴趣者可以参考贺雪峰发表的《饱和经验法》一文。或者更直接的,参与贺雪峰团队的调研,大家一起在经验现场交流讨论。
贺雪峰说,饱和经验法还是一项探索,同成熟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相比更显稚嫩,还很难对其进行精确定义,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说法在哲学上也有争议。饱和经验法追求的并非找到绝对真理,而是对经验本身的深刻认识与解释。基于此,在对经验深刻认识基础上,就可以展开有效的讨论、对话,以及批评、争论,谁都不以掌握最后真理自居,就能够真正实现在深耕中国经验基础上的百家争鸣。
这篇文章已经够长了,希望它的篇幅和我拙劣的表述能力,不至于影响读者的阅读,更重要的是不会影响大家对贺雪峰学术思想的了解。我想,它至少提供了一个粗糙的线索吧。最后,援引贺雪峰常说的一句话作为结束:中国社会科学一定要经历一个野蛮成长、英雄辈出同时也是鱼目混珠的丛林时代,这也是一个出大师的时代。
我们幸生中国,我们欣逢时代,让我们一起呼啸着奔向田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