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实例说明:起源于欧西的条约法则为中国人所遵行和移用之后,也能够造出使西人一时意沮的场面。因此,当日总署与西国公使往还交涉,便常常会见到“坚词拒绝”、 “驳回法国照会”,以及照会英国公使,责以“竟视条约为具文、置和好于不顾,殊出情理之外”等等以条约法则力守中外界限的具体情节。稍后,绾洋务的南北洋大臣和众多疆吏也先后学会了这一套路数,渐知“抱定约章”可以驳阻西人。张之洞总督湖广之日曾奏报“湖北利川县教堂买地一案,法领事悻悻来见,词气暴横,经臣接引指出,法国条约法文并无准其买地之语,明白揭破,严词驳斥,该领事竟无词以对,气焰立沮,默然而去”。由“词气暴横”到“默然而去”,是逼来的西人又被条约法则逼了回去。
在这个过程里,中西之间的条约交往又一路连带地引入了被时人当作“筹边之一助”的《万国公法》。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大臣董恂为《万国公法》的中译本作序文,则感叹“今九州外之国林立矣,不有法以维之,其何以国”。他所注目而视的,其实已是与公法相对应的那个世界秩序了。这是一种由西方人建立的世界秩序,但中国人引公法为手段,同时是中国人也在进入这种与公法相对应的世界秩序之中。
由西方人的“必重条约”到中国人以“必重条约”对付“必重条约”,并由中西之间的条约交往而自觉地接纳了“万国公法”,反照出与西人直接相折冲的一部分中国人在办理“外国事务”中所发生的变化。奕訢曾概言之曰“第办外国事,与办中国事不同”。这种“办外国事”的“不同”,使身在局中的人们能够在中国人的天经地义之外又识得了西方人的天经地义,并因之而最先从缺乏条约意识和缺乏条约知识的状态里走出来。而后是以条约法则与公法之理为主导的中西交涉一层一层嬗蜕,在由古而今的变化里越来越多地取得了一种近代外交的形态。中国人一面苦于条约,一面苦于不断地打破条约。然而与西方人交涉于这种既苦于条约,又苦于不断打破条约的困境之中,困境本身便会成为一种独特的认知,促成中国人从自己的磨难里具体而又切入地领会西洋法系中的“主权”意识。随后,由同治朝而光绪朝,是“自主之权”、 “固有之权”、“一国之私权”等等命题先后进入照会和策论,化作立说的谛义。在天朝体制和夷夏之辨分崩离析之后,中国人同世界相交往,不得不由“自古要盟不信,本属权宜”的不识条约而变为“坚守条约”。在这个过程中,是西方人越来越懂“大清律例”而中国人越来越懂“万国律例”。主权成为自觉的意识正是沿着这个过程而来,并且在这个过程的累积之中形成的。于是,在天朝体制不能为中国守藩篱之后,主权观念所提供的这种旨理使中国人第一次有了一种可以替代天朝体制的东西,引此以入中外交涉,便成为“凡有国者自主之权”,即“不应听命他人”和中国自有法度,“非外国所应干预”的不可渡让与不肯渡让。光绪中叶之后关税权成为一个大题目,正是直接由主权之说衍生出来的,于是在西方人以单面的道理主张修约之后,又有了中国人以自己的道理主张修约。由此引发的变化出自理性和自觉,因此同勒迫下的变化相比应当更多一点新旧嬗递的深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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